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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4 18:15:06

市委巡察组:

按照巡察工作安排,现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以来,***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工作部署,有力推动全区到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四级书记带头抓,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多次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上进行研究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工作机制》等14项制度。抽调人员成立扫黑办并给予充分保障,拨付专项经费共计131万元。

二是突出舆论宣传,强化营造氛围。开展“走千家入万户网格宣传集中会战”行动,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学校、商户等宣传造势,确保“抬头即见、随处可见”。发放各类宣传品共计20余万份,在***政法委公众号、***政法委网站、黑龙江省法制报、***日报、***晚报等各级媒体报道刊发xx篇。

三是突出线索核查,强化打击锋芒。对2013年以来的前科劣迹人员、辖区重点行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线索举报奖励最高标准提升至20万元,进一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截止目前,共收集各类线索57条,查结25条,阶段性查结18条,正在核查14条。打掉***等9人寻衅滋事涉恶犯罪团伙。打掉***等9人敲诈勒索涉恶犯罪团伙,没收涉案车辆4台,处罚金70万元,该案作为全市典型案例,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四是突出油田保卫,强化综合整治。组织区政法机关和辖区油田企业召开座谈会,开展油田安全生产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行动期间破获盗油案件3起,抓获嫌疑人5人,收缴原油4.63吨,查获“比特币”矿机330台。在查处石油石化领域涉黑涉恶案件方面,将“20181208”油井抢劫、盗窃原油案件作为突破重点,正在完善证据和逐级请示汇报认定阶段。

五是突出基层基础,强化固本强基。狠抓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排查并清退出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村“两委”班子成员3人。加大对2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包保整顿力度,确保规定时限内实现转化提升。突出抓好基层“三基建设”,印发实施《***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1年),着力提升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履职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六是突出“一案三查”,强化“打伞破网”。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印发《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查处区法院10名涉嫌“保护伞”公职人员。组织召开全区政法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干警深刻反思、防微杜渐。聚焦司法不规范、司法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政法机关作风整顿,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区能够按照中央、省市各项部署较为有效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通过严查细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整改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方面。一是压力传导不到位。对于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扫黑除恶精神,虽然区委能够做到及时学习传达、组织推动落实,但对行业单位和镇、街道等单位督导检查频次少、要求不够严格,有些基层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区公安部门没有把压力从领导传导给每名民警,导致有的警种和民警存在无黑可扫、无恶可除的松懈麻痹思想,对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不强,缺乏开拓创新性。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个别成员单位没有把扫黑除恶工作上升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去认识,工作上主动融入意识不强。***、***没有将其纳入到全年工作计划,进行系统安排部署。***、***虽然开了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但有应付现象,会议记录、学习资料不全,执行制度不力。在2019年**月区委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中,***对区委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效率不高,没能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镇没有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度、机制,没有主要领导的履职情况,没有资金保障办公经费的台账等相关佐证材料。区公安部门没有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公安分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接警次数没有明显变化,受理案件反而越来越少,其中2019年上半年仅为**件次,同比减少**%。三是宣传动员不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宣传形式不够灵活、方法单一,用发放手册、悬挂条幅等传统方式多,用文艺汇演、生动漫画等喜闻乐见方式少,用面上的宣传、口号上的宣传多,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少,有的单位工作不研不细、粗枝大叶,甚至在制作宣传条幅时将“扫黑除恶”误做为“打黑除恶”,在宣传海报上还存在漏写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问题,影响了群众的知晓率和举报的主动性。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搞突击”、“前松后紧”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期,部分单位对宣传引导工作重视不足,宣传工作松松散散、推推动动、不推不动。**局、***局在2018年上半年没有开展宣传工作,直至2018年*月份,区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才正式开展宣传工作。

(二)依法严惩方面。一是线索深挖不够,成案率低。从2018年**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也做到了通过传统媒体与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全员发动,但整体看群众参与意识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已经掌握线索的核查、调查取证能力上还有待加强。目前全区掌握的***条线索中,虽然和专项斗争开展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大部分线索质量不高,近***%的线索都与行业乱象有关,真正涉黑涉恶的线索较少,一些隐蔽性强的线索还没有完全挖掘出来。同时,全区缺少专业的、高水平的扫黑队伍,***公安分局和***公安分局干警中都存在专业水平不足、经验少、固定证据难等问题,政法系统对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缺少办法。二是案件核查不够,办结率低。全区受科技手段、警力不足、队伍业务素质不高等因素制约,对已经掌握的**条线索调查取证不足,现在距离年末只有6个月的时间,但仅有***件立案调查,办结率只有***件,尚有***件待查待审,且缺乏深挖细查的办法,政法机关之间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力度不够,距离“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截至目前,***和***公安分局共立案***起,查结***起,区法院共审理案件***起,办结***起,都不同程度存在核查效率低、线索积压、结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突出重点不够,破获率低。***作为全市油田的主产区,也是涉油案件的高发区,采油二厂、四厂、五厂、九厂每年都发生多起偷盗油田物资行为,同时还有个别村屯仍存在盗油盗电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油田正常生产秩序,对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2018年以来全区涉油案件发生***起,共立案**起,抓获***人,但仅结案***起,还有**起迟迟没有完成调查取证,依法判决,打击力度不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综合治理方面。一是基层单位履职意识不强。对扫黑除恶工作认识不到位,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还停留在传达学习、宣传动员层面,缺乏实质性成效。比如***区**家区直单位中,仍有80%以上单位没有移交问题线索。在区级移交给**单位问题线索后,**单位却对分管领域存在问题不知情。暴露出基层单位宣传动员不深入、不走心,没有取得群众的完全信任,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带来被动。二是市场乱象整治不彻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市场乱象顽疾执法不严,缺乏常管长严有效机制,存在集中治、迎检治、雨过地皮湿现象,群众长期反映的***市场经营混乱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导致一些经营业主习惯与执法队员打游击,不敬法、不畏法,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在2018年*月*日,区城管局在清理占用***市场消防通道经营业户时,*某纠集其家属暴力阻挠执法,甚至殴打执法队员,致使2名城管队员不同程度受伤,虽然公安部门依法对***做出了拘留***天的处理,但也暴露出联合执法能力弱。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综治能力薄弱。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综治干部选拔培育不足,致使一些部门综治干部对岗位职责不清楚,对分管业务不研究,对存在问题不敢较真碰硬,存在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现象。全区**家行业主管部门中,均没有专职的综治干事,且很多综治干事为聘用人员,有**家综治干部身兼2个以上职务,有**家单位没有明确主管综治工作干部,导致一些综治任务无法抓实落靠。

(四)深挖彻查方面。一是线索排查不到位,缺乏打“伞”破“网”的警惕性。区纪委监委在主动发现涉黑涉恶腐败或“保护伞”问题线索上手段较为单一,处在被动接收问题线索的状态,“坐等线索”现象比较突出。在我区查处2起团伙涉恶案件后,仍然运用惯性思维处理问题,就案论案,没有坚持逐案排查,对案件展开深层次调查,简单的将两起涉恶案件作为“碰瓷”和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判定,未对可能存在的“保护伞”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对“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的警惕性有所松懈。二是群众发动不够深入,没有形成强大声势。在彻底打消群众畏难情绪和后顾之忧方面缺少针对性办法,群众参与性仍不高。截止今年5月底,区纪委监委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条。从数量上看,2019年新增仅2条,问题线索受理数量下降明显;
从反映对象上来看,在2018年受理的6条问题线索中,反映法院系统的有5条,占比达83%,而在2019年新受理的2条问题线索中,全部为法院系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横向沟通不足,没有形成联办合力。从***区纪委监委已立案9人来看,线索主要来源于市纪委监委,区扫黑办、公安分局、检察院移交以及本级信访受理的问题线索,仍处于“0”立案状态。从问题线索查办的情况来看,截止目前,区扫黑办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疑似涉黑涉恶和腐败问题线索6件,区纪委监委与公安局双向移送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0件,从数量上看与政法机关双向移送成效不明显。四是压力传导递减,基层作用发挥不充分。***区纪检监察系统基层派驻改革尚未完成,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数为兼职,工作精力有限,且大部分工作人员为非正式职工,在履行基层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上专业性不强,主动排查意识较弱,无法充分发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触角作用,截至目前,由各基层纪(工)委主动排查或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或“保护伞”问题线索数仍然为0。

(六)组织领导方面。一是统筹协调发挥合力作用不够。整体看仍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存在工作责任感不强、主动性不够,缺少大局观念、协同作战意识,还没有形成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一盘棋”格局。在市委第二轮督导及“回头看”整改过程中,区农林局对本单位的整改材料上报动作迟缓、整改资料上报不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全区的整改上报。二是扫黑办实体化运转力量不足。虽然各成员单位都成立了扫黑办,并且挂牌运行,但由于受编制体制的限制,区扫黑办人员少、力量不足,加之扫黑除恶历时3年,时间长、任务重、标准高,有些工作存在一天推着一天干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更谈不上创造性去开展工作。杏树岗镇政府扫黑办仅有2人实体运行,有些工作很难迅速开展,个别时候还存在推一推动一动问题。三是组织业务学习培训不及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面对涉黑涉恶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工作人员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实践经验不够,导致在办案时不会引导、不会审查,甚至标准界线不清。在办理***区***起“套路贷”案件时,公安机关急需检察机关对“套路贷”案件引导侦查,但由于没有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新出台的四个司法解释没有深入部署学习,只是对相关的案例、相关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学习,致使在真正接触到实际案件的时候,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市委巡察组的督导要求,结合我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抓好彻查整改,不断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上新台阶。

一是对照反馈问题,坚决落实整改。针对本次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二是突出斗争重点,开展循线彻查。重点围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审查和筛选可能影响基层政权的重点人群,严厉打击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各类农村黑恶势力;
重点围绕涉油领域,加强案件串并工作,力争在查处涉油领域黑恶案件方面有突破。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继续完善线索移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等专业力量,使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战斗力。

四是依托活动载体,扩大斗争战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深入推进扫恶黑除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围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加大对未查结线索核查力度,充分调动各警种部门的职能优势,切实发挥“协同作战”的最大效能,力争获取新战果。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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