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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1 21:05:07

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7篇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7篇,供大家参考。

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7篇

篇一: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X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生态主体功能示范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X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县镇村三级“河长制”,扎实推进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境内五大河流(X河、X河、X河、X河、X河)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沿河镇、村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区域内水土流失严

  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Ⅱ类,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河流为全县五大河流及其流域面积5Km2以上的大小支流共120条河流,共涉及全县11个镇68个行政村8个社区。

  四、工作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

  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制定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

  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镇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

  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

  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农水科技、环保、林业、国土“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及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库区保护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五、河长的设置与职责

  (一)组织结构。

  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X长办),办公室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县农水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纳入县对各镇、部门的年度

  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原则。

  按照河流流经区域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实施三级“河长制”,县政府县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县级河长,各镇镇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镇级河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向流域的县级河长负责,村(社区)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将村辖区护林员同时纳入河流管理体系担任河道管理员,在做好日常巡山护林、保护林业资源的同时,同步负责监测网格内的河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等内容

  (三)河长主要职责。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总责,实行一月一督查,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并组织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镇、村

  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镇、村和个人依纪严肃追责。

  流域河长:全县五大河流分流域设置流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柯小伟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县农水科技局局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X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X镇镇长田亮同志任X河流域河长。流域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负责,实行半月一督查,协调该流域各镇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督导流域内镇级河长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对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污水直排、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查处,协助县级河长对镇级河长和县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

  镇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辖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级河长实行一周一检查。负责签署河道采砂申请意见,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并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村级河长和村级河道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

  核、任免、奖惩、追责。

  村级河长:是河流水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包括对河道采砂申请签署明确意见,组织落实村级河道管理员实行分河段巡和“两天一巡查”的巡查制,对发现在河道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

  时报告镇级河长及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农水科技、公安等部门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河道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河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河道管理员:宣传河流保护法律法规和实行河长制的意义、目的,组织所辖河段群众自觉参入河流保护和保洁,对所管理河段实行一天一巡查,保障河道内无乱挖乱采、乱占乱建、乱倒乱弃、网鱼、电鱼、炸鱼、毒鱼、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及影响防洪安全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村级河长,并协助处理。

  (三)部门职责。

  县农水科技局:牵头负责河流管理工作和X长办日常工作,加强对镇、村级河长及河道管理员业务培训。具体负责河流采砂

  取石、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河流水产养殖、涉河建设项目、水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县级立项的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前期指导,并负责项目审批。重点加强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规划。对影响水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检测,对河流水质情况实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

  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向河流沿线各镇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集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县城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制止垃圾乱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流相关整治和长效管护经费及村级河长和村级河流管理员的补助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

  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河流工程设施和河流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河流日常监管秩序。

  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涉嫌河流采砂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的违法行为,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禁止侵占填埋河流水域造地,落实河道保护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禁止随意向路边河流及坡岸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安全。

  县林业局:负责对X河湿地公园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并对X河河流采砂申请前置审批签署意见。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农家乐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县卫计局: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依据职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县双创办:负责县城区河流生态环境卫生保洁、县城规划区内X河、X水面保洁工作。

  镇政府: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河流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落实村河道管理员具体河段、职责,制定相应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于X年3月10日前报X长办(农水科技局)备案。负责组织村级河长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持做到河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无乱倒乱弃、无乱占乱建、无污水直排、无乱采乱挖、无电鱼毒鱼捕鱼等违法行为发生;负责河道整治、截污拦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排污口设置等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六、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各级“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亲自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难点,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发生涉河库重点案件,县

  农水科技局要会同县环保、公安、检察、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整治和排污口设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篇二: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文

  明先行示范区的施行意见》(赣发〔20xx〕26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施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施行“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xx〕6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施行“河长制”。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的、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开展。二、根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安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施行范围根据我县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按河流所在地施行“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流。推动各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安康。四、工作目的(一)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河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二)到202X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平安,根本建成河流安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根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五、组织体系(一)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桃江、黄田江等10条主要河流由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络农口、环保指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

  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主要指导、县政府主要指导担任。

  桃江、黄田江、小溪河、小慕河、木金河、大吉山河、武岗河、雅溪河、鹅公山河、骑马坳河“河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应指导分别担任,各办公室对口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河流所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指导担任“乡河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视管理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除桃江、黄田江等10条河流外,其他河流由各乡(镇)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设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组成人员。(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指导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村“河长”详细负责落实催促本辖区内的河流保洁、清障清淤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沿河企业(个人)占用河道乱建、乱放、乱倒、乱挖等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工作。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详细负责组织施行“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和工作方案,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施行。4.县级责任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言论引导。县委农工部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流保洁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县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流环境规章立法的牵头工作和涉河标准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工程,研究制订河流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视资金使用。

  县审计局负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指导干部离任审计。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平安监视管理,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超载运输,以及水上运输污染等违法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建立与监管。县城建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与监管,指导和审查中心城区重大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及参与乡(镇)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根底设施建立工程规划选址。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视指导,组织施行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施行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县市场监视管理局负责标准、监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农粮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修养林建立,协调推进河流沿岸线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立,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工程建立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并指导全县河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施行监视,并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流治理工程用地保障和河道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确权登记,负责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立活动的监视管理。

  县矿管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活动的监视管理及监视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视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视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施行。六、主要任务(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开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立、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开展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建立、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才能、防洪要求和生态平安。

  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开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视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容许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究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立,探究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才能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视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才能,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立,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修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制止开展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加快水源修养林建立,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进步森林蓄积量。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上运输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立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完善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立。按照统一的标准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六)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施行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立活动。

  构建自然生态河流,维护安康自然弯曲河流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

  落实消费工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划定“永久性禁渔河段”,设置“禁渔河段卡口”,制止捕鱼人员和船只进入,进步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好,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流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根本生态流量、根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流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那么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处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存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平安。加强涉河建立工程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容许,建立县、乡(镇)涉河建立工程行政容许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根据河道砂石资源现状,适时推进部分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制止占用河道外土地采砂,制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制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全县河流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流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根底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视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进步工作效能,承受社会监视。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结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矿管、水保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九)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指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指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强化党政指导干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探究建立与生态文明建立相适应的河流安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河流安康公报。

  建立河流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流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那么进展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水域面积。

  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流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视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流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别离和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采砂、保护等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指导。要把施行“河长制”,保护河流安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立的重要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区域施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监视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展督办。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包容入全县科学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渎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有效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立、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效劳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资金投入,积极探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络方式,承受群众监视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言论的引导和监视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开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视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气氛。附件: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

篇三: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道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河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建立并调整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并将河长制延伸覆盖到村。到2021年底,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镇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保证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高于相关标准;骨干河道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四)实施步骤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

  行“查底数、定对策;下任务、狠整治;严考核、抓巩固”三步走战略。1.“查底数、定对策”。即开展河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

  针对每条河道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下任务、狠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按照河道治理方案,全力抓好治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严考核、抓巩固”。加强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在河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一)河长设置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级设总河长,镇党委书记XXX、镇长XXX为XX镇总河长,副镇长XX为副总河长,相关村社包片领导为镇级河段长,各村(社区)负责人为该村社河段的村级河长。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的管理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职责;

  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负责包片村社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镇级河长承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

  村级河长负责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

  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1.设置方式。XX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黄倩担任办公

  室主任,王觉振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

  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XX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办公室、镇国土所、镇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建管所、镇农技站、镇林业站、镇司法所、镇畜牧站等。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3.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和河道堤防,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4.充分落实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取土审批,强化河道采砂取土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镇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

  泥重金属污染治理。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

  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篇四: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xx〕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xx〕449号)有关要求,促进我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河湖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区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小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小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应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疆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湖健康。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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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5月底完成自治区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xx年6月底调查完成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和兵团师、县(市、区)和兵团团场、乡(镇)和兵团连队4级河湖名录,20xx年9月底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20xx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xx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湖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自治区和兵团、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四级河长体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原则上设置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兵团参照设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一)自治区级

  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总河长,自治区政府、兵团主要负责同志任自治区副总河长。跨地(州、市)和兵团师的主要重点河流由自治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或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

  (二)地(州、市)级

  地(州、市)和兵团师,跨县(市、区)和兵团团场的河流由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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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兵团师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三)县(市、区)级

  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跨乡(镇)和兵团连队的河流由县(市、区)和兵团团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按照管辖区域划分河段分别设置河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乡(镇)级

  各河湖所在乡(镇)和兵团连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自治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

  3.各地(州、市)和兵团师、各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各乡(镇)和兵团连队职责。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具体措施。协调领导好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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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4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3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河湖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河湖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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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湖泊最低水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综合执法巡查。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逐步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查办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共享。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保护治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湖保护治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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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和问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建立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根据仪总河长办〔20xx〕3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经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有关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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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根据实际分类施策、层层考核,实施更严格的湖泊管理保护措施。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将我乡重要水域补充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范围,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益、网格化管理。全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组织体系。乡级河(湖)长制工作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乡级河(湖)长制补充实施范围,由流域乡级总河长和补充设置的村级河长负直接责任。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城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一)20xx年11月底前,乡修订完善河(湖)长制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乡级所有水库、渠道、塘坝、水池等水域名录,并分别设置乡、村级河长、库长、渠长、塘长等;主动研究提出乡、村两级河(湖)长制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在重要水库、渠道、塘坝设立四级河长公示牌。

  (二)20xx年6月底前修编完成乡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将重要水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行编制。

  (三)到20xx年,全乡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河长等水域责任人履职到位,水资源保护明显加强,水域管理保护范围基本划定,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域水质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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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湖长河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湖泊、水库、重要天然湿地、渠道、塘坝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实行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标语、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全省河流生态安全,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黑龙江省河湖实际,决定在全省境内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库)实施河长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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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加快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大美龙江,保障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河湖现状调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及症结,坚持因地制宜,有计划、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切实治理好、管护好、利用好河湖资源。

  ——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水生态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对省内重点江河湖泊按照所在行政辖区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名录》明确各级河长;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县(市、区)进行普查,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长;在全省建立横向覆盖到省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市(地)、县(市、区)、乡(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全覆盖、无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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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xx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

  ——到20xx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20xx年年底,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

  ——到20xx年年底,通过实施河长制,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000平方公里,全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改善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围、乱采盗挖、乱倒垃圾等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省直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根据河长制工作需要,确定25个省直单位为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厅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人。责任单位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省委办公厅负责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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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省委组织部掌握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市(地)、县(市、区)河长和省直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4.省编办负责省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5.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负责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6.省发改委负责规划确定重大河湖保护项目和布局,指导河湖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权限审批。

  7.省工信委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8.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9.省公安厅负责配置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配套,通过“警长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10.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1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2.省环保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入河污染企业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13.省住建厅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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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15.省农委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不含养殖)

  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加强河道养殖管理。16.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功能区水质和跨界河流断面

  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应由省一级处理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7.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18.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19.省审计厅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的审计。20.省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21.省统计局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22.省工商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23.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河湖保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落实,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24.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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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监管船舶拆解修造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港区岸线使用审核等工作。

  省级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河长制实施。各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依据我省江河水系分布特点,将我省江河水系划分为界江界湖流域(包括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白凌河、湖布图河、绥芬河、兴凯湖、抚远水道)、嫩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简称“三大流域”),立足我省行政辖区和流域河湖实际,设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省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河长制”,覆盖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湖泊及水库。

  1.各级河长设置。遵循“流域和区域相结合、党政齐抓共管、下管一级、逐级逐条逐段、不留空白全覆盖”原则,设置省、市、县、乡、村五级流域、区域、河湖、行政责任叠加的河长组织体系。

  (1)省级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共同担任;界江界湖流域、松花江流域和嫩江流域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主管环保工作、主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2)市(地)级河长由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地)级主要河湖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3)县(市、区)级河长由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县(市、区)级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4)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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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河段长(××河河长)由同级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5)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河河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农垦和森工等系统参照地方自行设立。

  2.各级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各级河长1年至少召开2次协调会议。

  (1)省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其流域内市(地)级河长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其中,界江界湖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界江界湖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松花江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松花江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嫩江流域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嫩江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2)市(地)级河长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市(地)级河段长、县(市、区)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县(市、区)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县(市、区)级河段长、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4)乡(镇)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乡(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5)村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

  (三)各级河长办设置、构成及职能。县级及以上河长要设置相应的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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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要把河长制办公室做实做强,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能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省级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的具体工作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市(地)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市(地)级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级河长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村级河长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监督,科学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纳污总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治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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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在水环境敏感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各类污染项目,从源头保护好水环境质量。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蓄积量。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湿地修复与保护,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快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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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河湖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实行河湖动态长效监管,对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推行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涉及河湖保护部门,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河湖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落实。要建立党政同责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河长都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对辖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督导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办,确保完成全省实施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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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投入机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所需经费。支持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新闻宣传等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河湖立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案件。加强涉河湖方面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依法治水,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科学编写培训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省各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普及河长制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为全面组织好、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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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河流、湖泊及河段,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及时曝光各类河湖违规设障、污水乱排等涉水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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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2022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到____年底,全面消除水面、河岸脏乱差现象,清除河道违建和清理河道违占,河道看不到水中漂浮物和河岸垃圾,看不到浑浊污水,河道水面变洁,出境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到____年底,河道水体感观变清、变净,松阳溪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境水质优于Ⅲ类水体标准。到____年底,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呈现人水和谐的情景。二、整治工作内容采取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方针,从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松阴溪水系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建的重点是:加强松阴溪沿线村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治的重点是: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行为;对沿岸经营生产、违章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监的重点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涉水环境污染执法监督管理;管的重点是:加强水体环境卫生管护,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产生,完善五水共治的长效机制;参的重点是:通过媒体、各类活动加大水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发群众和各界团体关注,形成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强劲态势,引导单位、团体、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会治水具体措施如下:(一)工程治水

  工程是治水的手段。为实现松阴溪治水目标,按照统一计划、先近后远、突出重点、分类分步的思路实施工程治水。近期开展沿岸养殖场污水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措施,使河水水质进一步提升。远期通过养殖场关停拆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措施,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水效果。

  堰头行政村672户生活污水整治,6户农家乐的污水整治,包括堰后至大溪汇合咱和金坑溪(内寮村至松阴溪汇合口处)流域内生活污水治理任务。____年年底完成。

  (二)管理治水管理是长效治水的关键,实行重拳治水、铁腕治水、机制治水。强化水环境整治力度,整合执法力量,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河道违建一律拆除、沿河100米内无证养殖场一律关停、沿河乱排放污水行为一律严处、污染水体行为一律重罚。从日常巡查、执法管理等方面,建立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联合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管理治水的工作责任。1.加强规划审批管理,源头控制排污行为。区建设分局在确定区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将排污方案,纳入审核范围,源头控制排水设施建设。2.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防止雨污水混接混排。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4.加强排水行为管理,防止污水乱接乱排。5.加强水系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损坏和违章问题。区水利局要牵头抓好清除河道违建和清除河道违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根据职能强化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

  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加强淤泥治理,完善日常清淤制度。

  6.加强松阴溪沿岸环境卫生管理,打造洁净水系环境。区国土分局要牵头抓好洁净村居创建工作,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碧湖镇要深入开展洁净村居创建,进一步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

  (三)社会治水社会是长效治水的保障,加强媒体宣传,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1.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向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投稿,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2.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学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团体应围绕松阴溪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开展多形式主体活动,引导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3.建立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通过通讯、网络等快捷方式联合建立社会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问题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处理问题。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碧湖镇要落实村两委等

  基层的治水工作责任,明确松阴溪水系各段面河长,并督促落实治水具体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治水中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松阴溪河长制三级河长体系.相关村明确村级河长。碧湖镇和区国土分局建立松阴溪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二)强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通报整治情况,实施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强化督查考核。在各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镇治水办联合开展督查。同时,将责任单位治水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四)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年度计划予以申报。(五)强化宣传推动。要把推动河长制工作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推动河长制工作实施,积极向区级主要媒体投稿,及时报道开展河长制行动的工作进展、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单位、学校、企业、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流水库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____年六都寨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六都、美丽六都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镇所有河库。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实施时间。从____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四、河长的设置根据六都寨镇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镇、村(社区)二级河长组织体系。(一)由党委书记陈付华担任镇级第一总河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丁燎原担任总河长,党委副书记张平,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刘耿,副镇长提名人选黄财担任副总河长,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二)河系所经村(社区)设立村(社区)河长、村(社区)组织专管员、保洁

  员、巡查员。五、主要任务(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

  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保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流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排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侧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六、职责分工(一)组织协调机构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

  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二)河长职责河长是所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

  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沿河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沿河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监督农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派出所负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沿河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沿河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中心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

  行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

  动,及时宣传六都寨镇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六都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

  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六都寨镇河库,安排专项资金对保障河长制工作开展,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六都寨镇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至各村(社区)。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蒸湘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明确了区委书记为第一河长,区长为总河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为副总河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精神,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构建了河长制工作体系3月底,谷平区长主持召开了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了河长制工作;4月初,

  全区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衡蒸办19号),细化实化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项任务;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同时在政府机关办公楼817室设立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设施设备到位(衡蒸河委2号、衡蒸编发25号);4月份,市水利局在《衡阳日报》对全市区级河长名单统一进行了公示。8月份,对镇(街)、村两级河长名单在区党政站进行了公示,10月建立了《蒸湘区河长制会议制度》、《蒸湘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六项制度,积极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

  二、摸清了河湖现状按照省市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工作要求,区河长办全面开展了河湖现状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分流域、分行业、分区域全面排查影响河流健康的问题.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河流,衡蒸河委办〔20__〕1号中明确蒸湘区所有河流、湖泊(含水库)全部实施河长制,5月,经排查确定区级河流有蒸水、杉旭河、柿江河3条,乡级河流有6条(呆鹰岭镇的鸡窝山、熬陂河2条,雨母山镇的谢家台、代背河、畔龙桥河3条,联合街道的幸福河1条),明确3条区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流河长、6条乡级河流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25段河段由村干部担任河段长。按照分级负责、先行试点原则,7月,确定杉旭河为我区一河一策试点河流,9月已全面完成杉旭河蒸湘段的河流排污口和排水口、沿河500m范围内养殖场、砂场、沿河垃圾点、周边黑臭水体、沿河水闸、桥梁、泵房、排渍站及其它建筑物、

  一级支流、河道保洁、防洪堤、拟建污水处理厂、水土流失等18个事项的调查摸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已汇编成册。

  三、加强了河道管理一是加强工作宣传。3月15日,我区开展了关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共同呵护燕湘美的主题活动,区长亲自到现场参加活动,带队到蒸水河巡查,并宣布全面启动全区河长制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树立河长制公示牌48块。二是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坚决落实市城区河道禁止采砂,督办协调各镇认真落实河道采砂整治,取缔非法砂场。大力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全力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河道整治。3月以来,我区河道保洁打捞队伍对全区范围内蒸水水域面的.垃圾打捞,共出动14次,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河岸内垃圾和河面垃圾近1300吨,依法处理3起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的行为。四、下阶段工作打算____年,为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河长制工作任务,我区将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为了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河、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保护河湖水质,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二是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区、乡、村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方式和金额,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乡镇、行政村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区、镇(街)河长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

  制,按照河长制六项配套制度,凝聚起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将工作压实到河长、到成员单位、到乡镇村组。同时要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调动和发挥社会公众、沿河湖群众的积极性,凝聚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的合力。

篇六: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组长:王献民齐亮常务副组长:田会元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成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主任:刘洋波

  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

  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

  2)

  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

  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

  (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

  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

  2)指导其

  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

  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部门:城建办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1、综合协调组联系领导:田会元联络人:何栋贤白玉龙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2、宣传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冯晓丹冯锐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3、资料收集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李靖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4、督查检查组联系领导:孟伟光联络人:郭清风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

  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篇七:如何开展河长制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及《x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现就x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以下方案。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x,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实施范围全县境内河流水域(含心湖)均实施河长制。其中,全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河流建立河湖名录,没有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城乡,加强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到x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到x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以上,抚河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主要地表水达标率8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五、组织体系

  1、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按区域,县、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河流所经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设立水库、灌渠河长。县河长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委、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县级河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县级责任单位须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六、职责分工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

  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县直责任单位职责。县水利局负责承担县河长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农工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与县建设局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县编办负责河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和修订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推进与河湖保护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资金

  使用。县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指导河长制表彰奖励工作,将河长制年度

  重点任务纳入相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审计局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

  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

  核。县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

  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县交通局负责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组织开展港口码头污染防

  治。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和集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建设,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查处侵占蓝线的违法建设项目,与县委农工部共同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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