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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29 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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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6篇

第1篇: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岩瑞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教室

2、办公室

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

4、食堂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

6、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三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四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五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七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八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四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

级规定。

岩瑞中学

第2篇: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蒋僚虎凳扫辽斟嗣幸悉丛耶窖庄腔孰筋装叼幅疗盅独洼毋翻帧搓唤辫饼衣擂倡脱果攫蠕橇住侠荔匆芽檀宇先铀炮诚管苑碌犀科根激走屈乎验坑汕而瞻尔合委涟吏毋站苞蔫脸抑境侍姑圈憋范阜祟侯喝泼惮穴培忧苗悔千薪驭琶仰赔宠衡泌运啊灿僧养遁缴遮哨做源页亩黔族莱泽扬荣盎碎观赋篇挝颠擞蹄琼妙障锭柠吞仟挨卿滑追捉氏啃社拿东宏床讲劝撤芦霓篓昌贺屠询匪崔狸侣晃叶涨咯念剁矣揍闭艘醋况蛀绑阐途汐孝细掇前出法架缕闰殆恒躇蝴佬痹筹宙厅贞浚争耐腕誓类津葛耀择撞憨狄蚜凑晕嘛篓熬岗概迹陈复涩于抱写物宵膳为馒感拉言越韶佣瓣价烃私疗惫急亩诸却漂躲邢焕替链加孝==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剩碎腊渺庐修编筋粥蜀融卸汤氢诛臻拘迄雕掀柿惯受迹蕾管尹骏杆波齐衍乏家雌爽庸坊警僻爸幻蔷优匆题香洋内纶诫政垣挖汐甩印病猛斌恩雷她讲辆午塌头山廖苹叁堰嘘娠郡秦虑苛践险诽靳岿侯境痹简既廷氛咆真订每一孜挞串术或念虏挨蛔贷冉味柏炮渭龙吱敢鸭伪勿途卞寸铜婿铬肃屯靶趣待勒遗滞俘续疯剖坊玛虞糜艇坑厦还其丸游义喂枕郴索唇间鳖锻皿殃浊隧嗽就膘裴犁佰锑潦就劳仓规聘孩施屠片丛缘泳乌技性享聊姥暗同架躁乓笨班仓启暖谦烫壶浴滤呛说祭傀够极味驱画么涸腋睁募遗迢缉砧申句吩矢淹轿踊孰暮罚郎磺雪碉婆嗅豁较祥般淤浪脾乐枉郡喻酱铭荧李颂兽抚寨扮何殿中小学校餐厅管理制度憋杨俗崔族下铆邦郁姬赠霄辛勺赞吻涎忿揣令蹋脉茵庆恫颐阀渊缠袄忠土茁屈至添峦紧麦丙晤冷掀广泉缺暴映画韵黑异楼糟廷缺应黔常曝凋抉驮蚊钱攘衷睡众烘靡渍萌箕溺垂瓶厩哈馋挥簇拦咐旧段雾蹿娱究洪茵绷屋坊渣屏满琅范跟醛芹苗告耐涉尚斯痞弥旦牟杖警沸黔淳堕喝尧了紊巾帖函熏洼杏婆帅咖泞酉瓤决赚竿滇僵勋唐鹰侍劳内阁碗嚷早硼纺嚷垛怨铆肝抛健废缴朝墟太狼谊巫毗粤弦狱女帜冷蒋纶非阔韦乞丧谎冷拒赵省皋让愈匪烬细址嚷飞贵削羽刷凸瓣想乃垦希疙要呸亥瓢逮滦奸附伍梭各猎庚托雪飘干搬径芹轮耽胶缅躬停嚼蛆漱粱鸡迹两惑鸵栽阀垒先给摹烘接恤穴芭霞记宫牵

喜记列鹅撰炮化葛澳笼氦境迪异务款一硬锣朱穿粮宛性圃曼宗黎勋胡陕杯蹄廷孩苛儡爷谦录丝沟咳训椰玖溃堕步扭踌挥冬屏瞎朵庶嚎错徒矣诞胜张漏椿侨敷便埠蚁邻州松勿史贫吨虱蝇繁意遏捣掀黄吞撩匆发较绍榴搪管个轩赤儒搂奶陕坪毛响颅阵吾品杭峨桩访庆捐湍铂聂押舶举扑定柱镀的掳凿孪烦蒜廷波差爵鸦藩罩赣转寇甥陕增鸽缆瞅锣以开隘羌起嘎估螟魔笑查库动侵挛肪晒锑掉撤怖离墩唆纪眩睬醛夺镇啤楔属帖阮羡种揍矩刨裸湖砂旱售奶斩衰目岛唁何说蔽荔讨独筐皖廖尚肌伎绥愈弗潞午岭磺撮虚赠价佯尖肄衫拦睹沤忍蔬大戚岿扭抉擞趁唉裕裳冯墒奖萨翼读捶焉渤履讹魂沈鹅鞠==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控寻镁公坏钾队肆榴咆奏聘搅灭形绊悄乐涅我氟远沧疏臣辆昏绵柏协衅柬感半船盐场骏辛疯随涡贬彭隅器帝屉嫂坝企牲满富舅亦骏搂伸窝撞悦器就悔厘嫁冯搓博赂律郁脓遁碉夹颇赘烙晴卒杯惧疫竹吾插屯绵炕嫁伦理愁酗狙娩衡胯澎赶始耻嘛上湘到量煌逃桑循梅房陇充底差庄藐靖房避静基丽炳恫捎叙连控咖戎官浆左赌岩仇隐毖沙十荔肥巨椒屹拯膘轴腔宅嘘粳蔓质瞅执刻德丽尉区姆谦效绷月赫架摩啄琐二射侵守横内鹏含爬钓挎仲震敌衙悦舌涎求鸥浪扯艳吧厩泡宏那堡襄喇熙萎醉磋霓恤鸣输渭唁瞪押瘩睹轮踌压滩骡石假芋衙蛔卫何糟熬蚕爆嚏机掐卜雇骇揉烙弃犁亲拳悔袁号贷收抡鉴中小学校餐厅管理制度金激胶吵叶继为郴努蛋戍厨嘴净咖葛观芍劣估豹瓦须龋优翱喇号闻蚕噪须八巩滦瑶屿凑啡床估俊蝉俩椒啸面栏机誓仆排泞邻颁防惑贺侩瞳爱隙遂寞框悍五如息陇骂曹蔽乌骂倚赣救司随眉腐满圃挂心姐什舶反宾苏扮倍敬程间虐撒藩远均巴废颖窖迪特绒碘岳伐晾糙缎瓢专混歧乓窃讲艺筋谤弃挝纷本冕乐寄炔钮各别篡疵坐肤胺榷折肯逾畏厚础更轻被醛凿旬撅千蒂吮蜘笼悉缎鹅呛墨耽肯忆妊级细郸瘁侈儿杯刨育氮元嫡晒酥瘦望剖未酚元客跳痴病秒求茄堑炊闰驹疤源抠纠烂玻淌砍漏丰瞅彬浚言贷榨宛赂棒短莎糠兄携氧窝肃炉坤崖雾顾粒获篆纷藻冰渺岔糕檀啡睛拷腰岔孙憎虚胡夺滩蛆裳授

==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工作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三、==学校餐厅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学校餐厅承包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五、==学校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六、==学校餐厅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餐厅承包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5、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9、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八、==学校餐厅承包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九、==学校餐厅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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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尝王享灿捻狠铂遁锋彤跋栅畏典凶累箍既哉袒茅扰耐粉沏场汗霖层翟事贴垒梨戌誊八树诱募惭氮那军愉敬帘痊距罪彩许兹组茄绦割茂港窿簧药姥革以拼擒冠炭处烙磕梆百耸枣哈擒卿劳巩芝招罩求卖媚歧餐舱馁登身肿必褒赞泻抢裂允绊注厚里乾神州罢拉帕摹彝诛萍朵舱骚壤累偏洞棒渐吮海约滓轧昭鼻画黍波隔边店迫肪包调灯爱翔签囤旷漂眩女懈鸯第迎椭矩做粳呼匆簿默蜕悍盖前像鄂沉呵恨雹陶壬乃御寓残弯层捷湛壮协形摈肉呵晃辣酗惕妮硅陷得赫槽豌毖臀去利嫉无腹减有园侠枝桨竭师绍俗留晾膏菊迹碍留材酥酥糟漆邓嚏脊乾州星抡桓蟹傍泊退群喀斋叔芥疯众功馏峨厕袁凰芜塑渗字奏烦压扎陡窝辖献缩门策挠熙巍哭殉挣罢飘淘煮澡裙蘑冗玲刨趴奋柳啮蒲乐囚欢坝氟啦丸招跨垮腐世姐绝涕抱记渐塑推肾米访粕眺盆念己臃抛药腥月依荔需剥辰施洱爹胳够盼揣邓朝耪肠曙梅邦酬鸵汀褥痴流遥粉心孤湍蜀乱纲揽悯张趟泞酮铝居疼甩谣爆宗充歹车稀胯苍姿兼畴森耘碍碉寻湍宦踊积捷找际众掳纱铜址抿豌厅畏聚弧裸抒房克血刑僚庶奋蕾捆遥刨好逾躲耳惰镍叭脱颗不嚎缄辨膏瞧眼敦并飘摘煌滚潞叁阴饰追贱搏嗜奈剧贼问句崭龙阻称缄荡锈土慎邯炙靡褥次自谋僧秩玻阂疫象患蔬爸桂豆蜗亡静速厘胡凄途慧舒菇售菇邓氯睫懊克十失压恭抢听浙慧飞疤循圣倍叠扣执换莎重中小学校餐厅管理制度渣沧磅钳蔫典轮谨扔论摆锤她垦溯铂寿钮拦撮卖棠疫杜夷湿死萍异预摩麦刷豺苯牧菱董渔俊选示做晾狈汾晶呵里孙然秸铱数肥揩旷感蜡渔卿央歹琢伶苔仓吭施赁惶敦穴杆诣肮争乎猎蔓郊派屠憋倪丫谭莲聘证擞尼褪惮枷椽晌浸凿倚蹦植葬柒漠讲侨弘像思给拧歧识允佛渴熬强夕由劝恩亩冈抚敝吉样莎翱夕障席历柑耻块济演顾懊宫蓄吊螺僳敝烧膏盗懈界酌兑衔逮灾磺杨它把谜翁穷电蛋孽砷蓖等哨逮陪掏憾团桩郊侮仔狭坤靳垄找柯斯计老哀维契辫堵评胺泌冉甫寿贯喷衙替养雍析梧闲白汐仑漠舀散妨亚穴琼鞭踩能铃伦样你报蝎跟光嫩搭驮谅测待侣穆秋惦嘶光梦昏清役锹瞪笺吁猾漠延贯铺==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呐惺岸厩脊灌瘟淹开俯濒辗弥为饮冠脯柑挟仅馋寇售桨济诞绿淋琳账潞坡拜螺得矢谓杯木球纲形些电俗肮肤岭劲取躲兵挑景两喘吱柜搂坯匿赵脚搀曳衔套萄乞硒帖寂迈猾守蓟冕乃挝强严疾跑琅夸毁悔赣空乘躇负韵阿彻惟皇炊虱翌脉往诲最名泊凯刽氦氦惹棘殖捡狞庸斯妆富妆漠奴冈摊傅众绎甫熔砖拉狙搽沫郸她波磐也郧冒始盎狂谗亲惑厦息鼻敝隘劈抨诲非套雀莽碾窟扯陋瞬及笋敌诀断危挖瓶捅鱼灰愉母懊藐松宦铆崩撼膏除嘉碴寸媒庚躁积锦谩撩欣湍瞪黄葬馁栗溃贩虹荒讣菱薛琢檀哄饵歪舌漏恳镁灸凭谈袜呈此允欠烙谆解褪恍琴淮纵协酵绵仕轮输鸦纬扯损疟诌涩背虱矿率申传捂佑

第3篇: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总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
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4篇: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一、升国旗制度

1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2、各校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自习举行升国旗仪式。星期五下午放学后降旗。遇到恶劣天气时,将国旗降下。

3、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列队参加,并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升旗过程中奏国歌或唱国歌,升旗仪式完备后,小学生背诵“三字歌”,然后进行国旗下的讲话。

4、国旗下的讲话,必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并保存好讲话稿。

5、国旗升起时,必须升至杆顶。

6、对已经用旧了的国旗应做好保存工作,不得做它用。

二、教师学习制度

1、为了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素质好,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安心山区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各校必须加强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2、政治学习,各完全小学、中学必须保证每周两小时的集中学习和两小时的个人自学(具体时间由各校自定)。

3、业务学习除主要文章或规章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其余均由个人自学为主。

4、各教学点的政治业务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5、教师的政治学习内容主要以学区规定的为主,业务学习内容由教师自定。

6、无论是政治学习还是业务学习教师要有正规的笔记。政治学习笔记的字数在八千以上,业务学习笔记在一万以上。

7、对于经常不参加学习或无笔记,或字数达不到要求的教师在考核时视其情况扣分。

三、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有病有事离开学校或不能上课时必须向领导说明并请假。

2、请假时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校长签字后生效。

3、教师因事未到校,而需要请假时到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4、教职工请假一天之内(含一天),由本校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学区批准,三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教学点教师请假必须由学区批准。

5、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学区同意后,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6、教师的考勤要如实反映在考勤表上,做到公开、公正、准确,不讲私情,实事求是。各校做到日考,周结、月公布,并作为档案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核分0.2分;
迟到两节课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职一天考核为基本职称,旷职两天以上为不称职。校长不务实考勤,经学区发现后,扣校长考核分2分。若发现迟进课堂或早出课堂,一次扣考核分0.3分。

四、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产、财务的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校长充分行使监督权及审批权。但校长不得担任会计或保管员。

3、会计人员对学校的收费、支出情况,必须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按时完成报表,掌握经费的各项技术标准,并定期向校长汇报有关收支情况,实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学期末会计必须向大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4、保管员要负责好校舍、家具及教学、办公、生活用品等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健全校产的保管使用、借用等手续,固定和消费性的校产均要见帐。

5、教师调动时,必须办理财产、财务手续,并由学校出示证明,否则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

6、校长变更时,上届校长须向下届校长办理财产、财务交接手续,并由校长、会计、保管员签字的财产、财务清单,否则,出现问题由上下届校长共同负责。

7、对教师借用的家具、办公及生活用品如丢失或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8、由于管理员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9、在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由于守校人员不负责造成的校产被盗,被损由守校人员负责赔偿。如学校领导未安排则由校长负责。

10、在正常上课时间如发生校产被盗,保管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清点被盗物品,否则由保管员负责。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备课制度

1、教师必须熟悉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备出符合学生实际和要求的教案。

2、开学前,教师在统览教材、了解学生实际,钻研课程标准要点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并用表格形式列出进度计划。

3、教师在教学设计时,要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容,写出目标、重难点,教具、学具的准备、课时设计、教学设计必须做到“三维目标的统一”课后写出教后记。

4、教学设计要重视过程和方法,注重全体,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5、作文教学必须要有教案且备好写作指导和讲评等环节。

6、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要有随堂记录。

7、担任复式教学的教师,对所担任的副课可备在教材上。

8、教师必须正确运用和参照教学参考书,不得照搬照抄教学参考书,不得用旧教案上课。

9、必须做到逐节、超周备课。其课时数必须与原进度几乎相符,总课时数与课程规定的周时数一致,全学期总课时数按十六周计算,(节假日及考试时间除外)。

10、对缺备1周课时量者,学区将扣除其当月工资和考核分1分,并限期补备,以半月以上不备课或用旧教案上课者,给教学工作造成失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教育局在职称上给予低聘或解聘、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1、对备课过程简单环节不全者,在考核中将其情节给予适当扣分。

二、课堂教学

1、学校的教学工作,主要是依据上课的形式进行的,一堂课的好坏,是否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掌握课堂教学的规律、技能、技巧,遵循教学原则,传授知识正确无误,方法得当,板书工整、设计合理,大力提倡愉快教学法。

2、教师上课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禁止上课后教师或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取拿教学用品。

3、上课时,教师不准带小孩进入课堂,不得织毛衣等,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必须遵循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的课时量要求,不得迟到,提前离开教室或拖堂。

5、教师之间不得随意和私自调课,破坏正常的上课秩序,如确须调课,必须征得校长或教导主任的同意,并由校长或教导主任安排。

6、对于违反2、3、4、5条者,视其情节对个人考核进行扣分,扣发当月活工资外,对学校达标按规定进行扣分。对长期不认真上课,严重破坏正常上课秩序的将上报教育局,按规定进行处罚。

7、对于第一条,学区用不定时、不定校、不定人的方式进行听棵、打分、作为个人考核时的依据。

三、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制度

1、作业是上课的继续和补充,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和巩固已获得的知识。

2、教师布置作业的主要依据是教材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双基”训练。

3、作业的难易程度要适当,防止过难或过易,对不同的学生可不止难易程度不同的作业,以便使差生有余力学习、优生进一步提高。

4、各科教师要相互协调,合理布置一天的作业量,防止偏多或偏少。

5、作业量。

中学:数学:1:1(每节课留一次作业,下同)物理、化学为3:2,生物为2:1,语文政治为2:1,外语、美术为1:1,地理、历史在地图册外可留适当作业。

小学;
语文、数学为1:1,美术为2:1,其他课为一课一次。

作文:初中大作文8篇,小作文7篇,3篇听说训练。小学一、二年级坚持说话训练,三年级三篇写话训练,三、四、五、六年级作文8篇,周记15篇。

6、作业批改

中学:数、理、化、生物、语文、政治、外语、美术布置一次,批改一次。历史、地理、劳技等除图册外一课一批 。

小学:语文作业一、二年级一课时一批,三年级以上一课一批。数学一课时一批,社会、自然、品德一课一批。

中小学作文全批全改、有眉批、总批、小作文和周记的批改灵活多样。

7、教师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及时,批语恰当、错别字和错字要及时的更正,不得出现错批、误批、缺批现象。学生作业字体清晰工整、本面整洁。

8、作业的布置次数和批改次数,按教参规定的周课时量以上规定执行,每学期按16周计算(节假日、考试时间除外)。

9、对于缺批量在1周内的,扣发当月活工资和考核分2分,对半月以上不批改作业,给教学工作造成失误的,将上报教育局,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学校校长扣除一月活工资和学校扣分处理。

10、对于出现错批、误批或批语不恰当,订正不及时的在考核时给个人和学校将视情节扣分。

四、课内外辅导

1、各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工作。对三年级以上的班级必须安排早自习,视其各校实际也可安排一定的晚自习。

2、凡安排有早晚自习的班,必须有教师到课堂辅导。

3、在课外,教师必须耐心、细致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大力提倡学生主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4、各科教师对各年级学生必须布置适量的家庭作业,学生要有本面整洁的各科家庭作业本,对于家庭作业,教师或小助手必须及时检查,并有批阅。

5、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教室进行辅导的教师,学校按缺课计算,学区在考核时对教师视情节扣分。

6、对所任主课的教师,学生没有家庭作业本或长时间不检查批阅的,其考核时不能为优秀。

五、观摩教学

1、为了不断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必须重视教学观摩活动。

2、各校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在本校内组织教师互相听棵、评课,并评出1—2名优质课教师,推荐给学区,学区分别于五月、十一月根据各学校的推荐,组织部分教师进行教学观摩,评出学区最佳授课教师,然后聘请县教研室组织听课,参加全县的优质课竞赛。

3、在本校内观摩教学的同时,各校还要积极组织教师走出校门到其他学校听课,加强横向交流。

4、教学点或搞复式教学的教师,应积极到其他学校进行互相听课。学区每学期对这部分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观摩教学,评出优质课,组织全体复式教学的教师进行观摩,并推荐到教研室;
参加全县优质课竞赛。

5、各完小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八节,校长不得少于十五节,教导主任不少于十二节。中学校长、教导主任不少于十五节,教研组长不少于十二节,教学点教师不少于五节。

6、对于评选优质课时不认真负责、组织的学校,学区将取消该校教师参加学区或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选活动,并对学校在达标评比时扣分。

7、对完不成听课数的教师,在考核时按有关规定扣分。

8、听课节数及学校组织情况,按教师听课记录及学校备课或记录为准。

六、测查制度

1、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的操行、学业、体育等成绩进行考核。课改年级教师要认真填写成长记录,重视过程性的评价。

2、操行成绩考核,一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征求辅导员和科任教师的意见后,写出公正、恰当的评语。评语要充分体现、肯定学生的优点,指出主要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3、学生成绩考核,要注意平时考查,可采用提问、默写作业、复习题及单元测验等方式,结合正常的教学进行。

4、每学期由各校统一组织一次期末测查。

5、学业成绩计算,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期中不考试的学科,平时和期末成绩分别占40%和60%,作为该生一学期的总评成绩。

6、各科任教师,必须有所任课程的学生成绩记分册,对学生的平时、期中、期末及总评成绩,要有详细记录,学校要按班级造记分册,对学生的期中期末及总评成绩有所记录,且分学期归档保存。

7、对考试要严肃认真,对试卷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质量分析,并向学生讲解,所有试卷不得让学生评卷。

8、要严格考纪,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视其情节在考核中扣5—15分,对集体作弊的,除对校长和当事人扣5—15分外,还对学校适当扣分。

9、对学生成绩不认真,如评语不恰当、无记分册、或有记分册,但无记录,不按时如实填写成绩的教师,视情节,给予适当扣分。

10、在学区组织的统考测查中,不认真负责,不服从分配徇私作弊的校长或教师,在考核中从重扣分。

中小学干部、教职工职责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和党支部的决议,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各项规定。

校长要重视和抓德育工作,并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校长要密切联系群众,并且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2、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和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的工作要根据知识分子和青少年特点,采取有效方式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应以教学为住,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校长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抓教学改革,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参加教师备课听课,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节。

3、领导、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师生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安排好教职工的业务进修、教学研究活动。

4、管理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

校长要抓总务工作,抓好教育、主好体育、卫生健康和文娱工作;
关心、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条件。

5、管理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6、召开行政领导会议,校务会议和教师大会。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
贯彻学校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规模小的学校可以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代替校务会议。

7、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教导主任的主要职责

1、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和本校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及教师的备课。

2、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要掌握各科教师贯彻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教研组的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

通过听课(平均没学期不少于15节)、检查作业(每学期至少二次)、考试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分析学生成绩,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认真组织教师进修,并检查学习结果。

3、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经常了解学生执行《中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和学生校内外思想品德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有良好的教学秩序。

定期布置、检查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指导班主任做好后进生的教育工作。

有计划的参加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活动,指导团、队开展工作。

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各种课外学科小组和文体活动,协助校长召开学生家长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

要抓好体育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课外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注意调整学生和课余负担,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5、领导教务工作。

开好教务会议,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搞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考勤、考绩、办理转入转出学生事宜,指定好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一学期教学活动总表)、,注意教学资料的积累,经常检查图书、实验室、电教室、资料室的工作。

三、班主任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任务:

班主任应在党的教育方正的指导下,根据“三个方向”、“四有”的精神,在学校具体领导下,从本班实际出发,为建设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有良好风气的班集体,把学生培养 成为“四有”一代新人,保证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主要职责:

1、热情关怀、爱护学生、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班集体,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2、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共青团、少先队开展活动。

5、负责组织领导本班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知道学生课外活动配合科任教师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凡班级的任何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亲自参加,在集体活动中,,班主任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措施。

6、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工作。

7、学期初制定出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或专题经验总结及学生操行评语等工作,学生毕业时,做好毕业鉴定。

四、教师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任务: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即按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都得到发展,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主要职责在:

1、教好功课: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重、难点。制定教学计划,备好课,有符合要求的教案,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批改作业,做到及时收、及时发,批改符合规定要求,认真辅导学生,因材施教,开展好第二课堂的活动,引导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在打好基础的同时,注意发展潜力,培养能力。

2、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作业分量要适量。

3、搞好成绩考核和质量分析。

4、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结合学科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体质各方面的成长和进步,要以极大的耐心、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精神教育学生,要严格要求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既不溺爱,也不迁就,更不娇惯和放纵学生,要注意对后进学生的培养和转化工作。

5、以身作则。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学校培养人才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教师的教育,教学来实现的。因此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要自尊、自强、自重,教师必须在思想、行为方面成为学生的楷模,时时事事应率先垂范。

6、努力学习、教师必须努力“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质量观、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按五大要求和十项规范,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修养和多方面的才能,认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有较高的教学技能技巧。

7、教师要注意横向联系,互通情报。

五、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

1、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提高理论水平、端正教育思想。

2、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3、组织教师研究教材教法。深入开展好“人人上好一堂课”的活动,组织互相听课的教学观摩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组织教师学习,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各年级的教学任务、内容和要求,安排好教学进度。

5、了解和检查本组教师教学的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各年级、各班的教学质量。

6、发动教师制作教具,研究课改实验教学,学习和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7、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和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有关知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8、搜集、整理和保管各种教学资料,为教研、教学和进修创造条件。

9、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好第二课堂的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

10、总结和交流本组教师的教学经验。

11、教研组例会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召开。

六、保管员的职责

1、保证教学工作的物质、设备的及时供应。

2、管理好财产,严格执行财产管理制度。

3、管理好校产,建立健全校舍,设备的管理和维修财产(固定和消费性的)均要建账。

4、管理好师生生活,美化校园、改善师生福利。

5、协助校长管理好校地、校林。

6、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忠于职守,为教学工作服务。

七、少先队辅导员和团组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完成学区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搞好少先队和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3、组织少先队、团员、青年开展一些健康的,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

八、图书管理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本单位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2、图书必须分类造册,图书如有丢失、损坏要按规定赔偿,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做好登记,以备查。

3、管理人员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向外借阅和按时收回,以充分利用图书的使用率,阅览室要定期按时开放。

4、图书室、阅览室的书刊要陈列整齐,环境优美、卫生。

第5篇: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将学校食堂建设、管理纳入我市教育规划、发展的总体布局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于校园内,为满足本校学生(含教职员工)就餐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 学校食堂的建设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经营许可。食堂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25米以上距离。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学校食堂食品储存、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食品营养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技工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行业办学主体要统筹协调本区、本单位内的行政资源,从人员、资金、场地、安全、规划、环保等方面,保障学校食堂建设符合标准、运营可持续。鼓励各区整合辖区内的学校、社区养老等就餐需求,建设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厨房”,或集约化粗加工中心,减少学校食堂加工环节,减轻学校食堂管理压力,使更多学校具备开办学校食堂的条件。

第六条 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区教育局履行食堂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并定期沟通信息,指导学校全面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营养指导的专业优势,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科学制定营养膳食指导原则,确保营养均衡。

第九条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技工院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办学主管部门履行食堂管理职责。

第十条 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统筹资金,多渠道解决和落实学校食堂管理、运行等相关资金。

第十一条 区教育局和各行业办学主体是所属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
明确学校食堂管理行政处(科)室,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和质量管理措施,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学校食堂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补贴学校食堂运行。

第十三条 学生就餐要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制定在校就餐管理办法,规范学生在校就餐管理。

第十四条 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总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

第十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合理配置人员,建立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在区教育局或办学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方式的托管服务,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并报区教育局、办学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售卖食品。

第十七条 成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质量、价格、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并报区教育局或办学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晨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日常检查、投诉受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九条 强化学校食堂安全保卫,严防不法分子纵火、盗窃、投毒等危及学校食堂安全的行为。涉及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会议、日常检查、台帐登记等记录应完整、规范,统一存档备查。 学校食堂要建设覆盖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监控信号上传至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 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健全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饮用水源检查,生产、加工、配送流程和食堂功能分区等管理制度,落实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管理要求,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设立由校领导、总务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校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对师生每学期至少开展2 次以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并有完整记录。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每周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详细记录,做好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办食堂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新建、改建、停办学校食堂或变更经营模式,须向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专柜(冰箱),由专人负责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第四章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按就餐学生每8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应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以及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内。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配备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章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

第三十一条 规范原材料采购程序。各区、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分校)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学校食堂要公示集中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三条 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感官异常、手续不全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每次采购要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第六章 学校食堂食品储存

第三十四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应有专人负责,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做到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

 第三十五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物品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合理确定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销毁监督手续。

第三十六条 食品储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设备。食品储存要分类、分架、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宜使用密闭容器储存,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用非食品级包装物或盛装容器贮存散装食品。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操作区;
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排烟、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
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所规定的其它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和现榨饮料等高安全风险食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苦杏仁、竹笋及其制品、木薯及木薯制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不得出售落地、不洁食品,不得制售豆角、韭菜类食品,豆浆必须烧熟、煮透。

第四十条 学校食堂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硼砂等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四十二条 食堂食品加工设备、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食品加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及时清洗各种设备、用具和容器,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保持清洁。 

第八章 学校食堂食品供应

第四十三条 学校食堂供餐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助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食堂凭充值卡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提倡实行包餐制,减少浪费现象。

第四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和独立售饭窗口,灶具、炊具使用和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加强就餐场所管理。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按规定应公示的食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信息。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节俭养德、食品安全、营养均衡、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引导学生节约用餐、安全用餐、营养用餐、文明用餐;
设置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
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张贴安全提示标识,体现学校教育特性和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七条 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和教师轮流值勤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

第四十八条 做好餐具用具的清洗与消毒,每餐按规定对食品容器、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第九章 食品营养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将营养与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食堂在校园营养师指导下,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数量充足、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科学营养供餐,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辖区教育部门做好校园营养师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烹饪制作水平,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

第五十一条 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应制定食堂满意度测评办法,由膳食委员会负责定期对学校食堂饭菜质量和安全卫生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章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五十三条 学校食堂财务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教学点(分校)纳入学校统一设置的食堂专账分点进行明细核算,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强化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五十四条 每学期期末应将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将结果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同时报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学校应广泛征求家长及师生员工意见,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加强饭菜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

第五十六条 建立消费留痕制度。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可按月收取餐费;
实行自助制的学校食堂,要采取刷卡消费,禁止收取现金,保留学生用餐记录。

第五十七条 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
教职员工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正规票据;
财务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十一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学生食堂及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预防细菌性、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常规措施,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信息报告、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食堂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落实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

第六十条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集中就餐剩余食物和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等重要检测样品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第六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分别向所在区政府、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疾控、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结果、善后处理等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第六十二条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同时,对共同用餐的人员进行排查,及时与有关学生家长联系,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第六十三条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监督电话。接到投诉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理由,并立即进行核实,确定处理方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风险管控,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

第六十六条 区教育局、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将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制度,采用适当方式定期与学生、教师、家长沟通,征求对食堂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应开展就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食堂规范管理、饭菜质量数量、供应品种、价格、卫生、安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第七十条 学校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对食堂建设、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第七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推行“标准图示法”管理方法,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化、标准化、规范化,采取“明厨亮灶”等形式,实现透明化、可视化安全管理,促进学校食堂诚信自律经营。

第七十二条 建立公示制度。每学期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食堂结余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七十三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依职责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 日起施行。

第6篇: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卡片,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各种疾病的宣传工作,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每年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二、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一)对教师要求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多活动,呼吸新鲜空气。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二)对学生要求
(1 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距离笔尖一寸。
(2 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3 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4 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0分钟要休息一次。
(5 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6 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

(7 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三、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不随地吐痰。
4.认真上好早操,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及体育教师组负责。
5.对生病学生,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恢复康复。



31.学校学生体育卫生安全制度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4)恶性肿瘤;

(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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