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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7 21:00:03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5篇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篇1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篇2

1)道德风险的概念

道德风险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签约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客观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成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研究重点。

2)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层次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流程,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个层次,并具体表现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的决策层主要是各级行的领导和信贷审批人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产权体制下,进行信贷决策的个人大多不拥有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产权,事实上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或者只负有微不足道的责任,而且在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下,决策人员对信贷所创造的风险和收益所承担的责权利也是不对等的,这是决策层存在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决策行为的非市场化,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对违规行为反应迟钝等等。

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主要指各级管理行的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如表达意见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标短期化,在决策层对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的情况下,不同形式的越权经营,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账外经营,操纵会计报表,人为调整统计数据,报喜不报忧等等。

商业银行经营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层是指信贷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他们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观信息量最丰富的层次,由于其获取的微观信息量最大,当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时,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如工作人员利用制度漏洞,高素质人员利用电脑作案,信贷及不良资产管理人员删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误导管理层等等。

3)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防范对策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的原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因此,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就必须内外部、制度和人及产生道德风险的各层次进行综合防范。

首先,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作为中国商业银行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作用仍然有限,产权不清、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系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必须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经营者直接承受经营失败的经济责任的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控制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其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将中国商业银行部门分散管理的风险管理方式变为流程管理和系统管理。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将风险控制分为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流程的风险控制进行分别的研究与设计。要在既定的组织结构下,加强各部门内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项管理工作及工作流程中的风险,从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在道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

充分发挥银监会及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同时也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外部监督的及时有效。从而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第四,以法约束,加大对信贷人员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惩罚力度。

制订严格执行刚性的法律制度对防范银行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香港法例第201章)规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为本人或亲属接受客户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钱、礼物、职位、服务、优待等利益,从而在处理信贷业务中给予优待,即为违法,其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及罚款港币50万元,同时将招致最高7年的禁止担任任何法团或公共机构管理人员职位或在任何专业中执业的处罚。通过严厉的刑罚,发挥了其在维护金融秩序中的巨大威慑作用,遏制了信贷业务人员的贪欲,使信贷业务人员不以身试法,防止了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塑造诚信企业文化,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贷人员队伍。

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运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级员工处理日常事务的决策基础。如果各级信贷业务人员都能自发地维持高的道德标准,则银行无须担心违法活动的发生。通过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诚信管理。要经常留意各级信贷人员的行为,及早发现问题;要通过不同的人与客户进行联络,防止其对信贷人员进行腐蚀;要通过内部投诉机制,举报各种舞弊行为;要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安排周密的培训计划,如经常开展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防范教育,使信贷从业人员认识到风险,加深其对法律、监管规定、道德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两难问题的警觉性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技巧。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篇3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解决信贷管理低效率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篇4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中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贷风险的风险概述优秀篇5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认为,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来看,不对称信息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称为事前不对称,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称为事后不对称。事前不对称信息会引发“逆向选择”;事后不对称信息会导致“道德风险”。而授信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信贷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

信息经济学把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者)称为代理人,将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不知情者)称为委托人。在商业银行授信活动中,借款人对其自身的情况以及贷款项目的风险拥有更多的信息,而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情况以及信贷用途和风险可能缺乏了解,这种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在信贷合约签订之前拥有信息的不对等,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为商业银行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要获取较高收益率,必须提高利率水平。由于它无法了解所有项目的风险程度,银行只能根据市场上各个项目的平均风险程度决定贷款利率。这样,低风险项目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而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风险项目,“逆向选择”由此产生,而贷款的平均风险随之提高。即使商业银行采取了抵押贷款这一风险防范措施,逆向选择依然会存在。这是因为,达成抵押协议的抵押物很可能是低质量资产或是资产净值低于抵押金额的资产。这样,当银行贷款不能正常收回时,抵押物不能补偿资金损失,银行不良资产就形成了。

在信贷合约签订之后,企业在贷款执行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对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肯定少于借款人,同时由于受到成本控制和信贷员素质、经验等事后监督成本高昂的因素制约,商业银行对随时追踪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的信息所需花费的大量人力和费用力不从心,于是贷款企业就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动机,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采取不完全负责的态度,从而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发生。

总之,如果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的,并且是无成本或低成本的,通过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缺口,就可以有效地分配信贷资金并确保资产质量。如果信息不对称的缺口在扩大,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筛选和监督的失误,从而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趋于恶化。

(二)信贷合约的不完全性

信贷合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合约。由于信贷合约不可能是完全合约,从而导致信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信贷合约的不完整性与人的有限理性有关。一方面是由于影响授信活动的因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和不确定的;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企业内部的,也有企业外部的;另一方面是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对影响授信活动的因素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有关授信活动的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加工整理以及信息的验证等会受到限制。

由于有限理性与影响授信活动的因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商业银行既不可能在签订授信合约前把与合约相关的全部信息写入到合约的条款中,也无法预测到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偶然事件,更无法在合约中为各种偶然事件确定相应的对策以及计算出合约事后的效用结果,同时也会增加授信合同的监督费用和维护费用。由此而导致的不完全信贷合约就意味着信贷风险可能发生。

(三)信贷资产的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概念是威廉姆森首先使用的,“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的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与沉入成本概念有关”。其涵义是有些投资一旦形成某种特定资产(物质资产或人力资产等)就难以转向其他用途,即使能够再配置也要以重大经济价值损失为代价。与资产专用性对应的概念是资产通用性,它可以被表达为资产专用性接近和等于零。

金融交易中资产的专用性一般是指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程度,流动性高、可转换能力强的金融资产,其专用性就差、通用性强;而流动性低和可转换能力差的金融资产,其专用性就强、通用性就差。现金和活期存款是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项目,其流动和转让的成本就低。股票、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其转换与变现所支付的成本相对较高。银行的信贷市场是一个协议市场而非公开市场交易,贷款大都具有固定的期限安排,资产的专用性特征明显、转换能力差。要保证贷款的安全、防止违约的发生,必然耗费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费用以及谈判、签约、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等费用。信贷资产的专用性容易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形成信用风险。

(四)高负债经营

商业银行的突出特性是高负债经营,即使按《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也仅为8%,其中核心资本仅为4%。所以,商业银行资产形成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与银行信贷资产相比,存款具有高提取性、高流动性和短期限性,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方面往往不一致,不匹配,一旦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大量形成,就会加剧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的不对称、不匹配,从而有可能导致银行挤兑风潮出现,甚至银行倒闭。因此,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特点要求银行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

>>>信贷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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