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万丰文档网!

2022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成因(2022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02 12:1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成因(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成因(2022年)

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成因2篇

【篇1】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成因

从择校现象看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使稀缺的教育资源被用于快速培养人才的目的,在中小学实行重点学校制度,形成以升学教育为目标,选拔和培养少数“尖子”的教育体制。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人们对于基础教育公平的日益关注,这一重点学校制度被取消了。大中城市的“择校”潮 一浪高过一浪。愈演愈烈的择校潮甚至培育了一个很不规范的“地下教育市场”,从而对义务教育阶段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了冲击,甚至被人称为义务教育的虚无化。目前的择校,实质上是教育消费价格双轨制的市场价, 择校现象属社会越轨行为。造成这一行为的社会根源在于沉重的就业压力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促使人们竞相追逐优质教育机会;
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社会收入差距的明显拉大,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使择校、高收费成为可能和必然。

择校的原因

就在我们周围,一场小学升初中的择校大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围绕择校开办的奥数班、特长班等各类“培优班”也照旧红火。更令人惊讶的是,择校风甚至波及到了幼儿园,使幼儿教育出现了小学化的倾向。  

如此择校热的背后,有家庭和社会教育观念、成才标准的问题,而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毋庸讳言,在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领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一些地方,这种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多年来采取的“效率优先”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造成的。  

我们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一下原因:  

1、家长的角度: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父母和孩子对高质量教育需求增长,每位家长都希望子女通过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日后能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境地。  

2、社会的角度:优质基础教育与高中后教育的供给规模和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期望值普遍提高,且对一些学校还不满意、不信任,致使家长把视点放在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另外,在办学机制上,由于国家从师资到生源,都向重点学校倾斜,致使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中考、高考升学率和办学条件差距明显拉大。这种由师资和生源导致的不平衡,是“择校”现象日趋严重的另一个因素。  

3、学校的角度:目前有的城区中学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一些中学希望收取“择校”费来补充办学经费,这也是“择校”经久不衰的一个原因。

择校带来的问题

“择校”热带来的问题和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  

其一,公办学校间的“择校”违背了义务教育公平原则,阻碍了区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择校”引发的生源不正常流动,使招生计划无法落实。“择校”使热门中学班额过大或扩班,造成教育资源紧张,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二,“择校”引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一些学校为了多收“择校”生或不失去“好生”,将一部分“优生”集中起来编入快班,配备好教师进行“因材施教”,而忽视了大多数学生。有一些学校为了“应试”,提高知名度,不执行课程计划,削弱德育和音、体、美、劳等学科,任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重影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其三,“择校”进一步拉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生源和经济收入的差距,直接挫伤了非重点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加剧了一批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困境。

消除择校的办法——铜陵如何刹住择校风

“治理‘择校风’,铜陵市花了整整十年时间,关键在于树立教育均衡化理念,让每一所学校都均衡发展。百姓无需择校,择校腐败便无空可钻。”铜陵市教育局局长金燕说。  铜陵市主要通过三项措施推进教育均衡化,消除“择校风”。  

1、优质高中入学指标平均分配到各初中。  

高中是具有选拔性质的教育阶段。铜陵市每年有1万名初中生毕业,优质高中的招生数在2000名左右。

从1997年开始,铜陵市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优质高中入学指标,按照每所初中的招生量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分配比例从40%逐年提高到今年的60%,明年有可能提高到70%。  

早在1987年铜陵市就率先在安徽省取消了重点初中、重点小学,取消了全市统一的小学毕业升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让弱校优质生源不流失。

2、整并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从1994年起,铜陵市抓住教育结构调整和城区改造的有利时机,对全市教育进行了整体规划,先后合并了6所职业中学,建成职业技术学院,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  

对普通中学的改革同样大刀阔斧,有65年历史的铜陵市一中被整体搬迁,由原来30个班级的完全中学,拆分整合成为60个班规模的现代化高中,使全市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了近一倍。  根据市区居住人口的变化,铜陵市先后撤并了10多所生源少、基础薄弱的学校,在市内人群密集区新建了5所中小学,改造和扩建了17所学校,满足了区域内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在规定的服务半径内就学的需要,为教育均衡创造了前提条件。  

3、扶持弱校:实现教育均衡的关键  

10年来,铜陵市坚持教育资金向弱校倾销的教育投入政策。据统计,近年来用于薄弱学校建设投入达1.5亿元扩大弱校校园面积1150亩;
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等4万多平方米。

综上所述,可见,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并不是没有可能,纵然这道路并不平坦,但既然铜陵能下定决心解决由择校问题带来的教育不公平平问题,那么北京乃至全国也应该能做到,解决教育资源不公平问题任重而道远。

1090700058 化学系 张梦蕾

【篇2】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成因

本刊特稿 《冶 陵譬统;
-K)2ol1年第5期 
影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着千产权制度问题研究 
安体富 蒋
震2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2.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836) 
产权制度性缺陷是引起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性 地市场上进行交易。即使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利 原因,本文将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国有资本产权制 度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 


我国现行若干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问题是一个核心。 
在农村土地不断增值过程中,土地价值增值部分由谁 分享,成为各主体收入水平的决定因素。然而,现行农 村土地产权制度使得农民没有充分分享城市化过程 中的土地价值增值。 
1.农村土地产权比较模糊。我国《宪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但我国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 村内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个层次,现 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何种层次集体组 织,农村土地缺乏一个明确的“人格化代表”行使所有 权,实际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能是乡镇干部, 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难以得到保障。这导致 农民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方 面,我国现在对失地农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是土地 作为农业用地的价值,而并不承认土地用作非农业用 
途的价值,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市场价值,无 法保证失地农民获得可持续的、足够的补偿。另一方 
面,地方政府之间面临着激烈竞争,为了招商引资和政 绩需要,很多地方政府以低补偿价格征用农村集体土 地,将其转化成国有土地,然后,利用“招、拍、挂”的方 式将土地使用权高价转让用于各种非农业开发,获得 
巨额土地出让金收入。 2.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缺失。我国法律规定,农民 仅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行使收益权和处置 权。我国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征收或征用的方式实 
现流转,这对农民土地经营行为的抑制效应极大,农民 无法通过将土地投入市场活动而从中获益,农民不能 擅自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和抵押,更不能在土 
收稿日期:2011—09—12 
用强大的行政权力经常对农民土地进行征用,造成农 民土地使用权经常转换,严重损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稳定性,导致农民的生产经营始终处于小规模,无法实 
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表1经济欠发达B县各利益集团耕地农转非 
收益分配表(单位:元/%) 
类别 
农民及村 县级政府 县级以上 政府所得 
总计 
集体 政府 合计 
绝对额 34464.12 56202.7 16482.5 72685.2 1O7149.38 相对额 
32.17 
52.45 
l5_38 
67.83 
1oo 
注:资料来源于吕彦斌、王富河:《落后地区土地征用利 
益分配一以B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2 期;
本资料转引自安体富、窦欣:《我国土地出让金:现 
状、问题及政策建议》,《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 
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以上问题,集中表现为如何认识农村土地出让金 的性质、实质及其正确处理问题。在目前我国农村土 
地市场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事实上经历了两次“出 售”环节:第一次“出售”是政府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 用,使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其代价是给予农民以 

定量的补偿金,但究其实质就是售价,而且“价格”非 
常低,农民只获得少量补偿;
第二次“出售”是政府将土 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开发商,“价格”非 
常高,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第二 次“出售”的价格往往比第一次“出售”价格高数十倍甚 至上百倍,两次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本文将 其称之为“农村土地价格差”,这是类似于计划经济时 
期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概念。区别只在于:过去是 “产品”剪刀差;
现在则是“土地(生产资料)”剪刀差,而 后者比前者要严重得多。根据经济学基本理论,所有 
权决定收入分配权,既然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土 地出让金即农村土地第二次“出售”的价格,其收入应 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以土地出让金形式取 

3一 

《饲陡 统 教)2ol1年第5期 
得哪怕是一分一厘的收入,当然政府可以、也只能用税 收的形式(商品税、所得税等)参与其中的分配。然而, 由于目前政府控制了土地一级市场,使得这部分农民 收入转化为政府收入,它通过巨大的农村土地价格差 对农民进行剥夺,农民为此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改革开 放以来,农民提供了一亿几千万亩耕地(比日本全国耕 
地总计还多),这是促成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基本条 件,例如,国家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进行基本建设,节 
约了投资,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如国外修建高速公 路,土地费用要占总投资的40%以上,而我国还不到 
5%。①另外,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农村土地转让收益 分配中,政府占68%,农民占32%。农村土地价格差的 存在也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政府倾斜的重要原因。 土地出让金应该全部返还给农民集体,用于保障农民 
的生存和发展。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制度 
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本质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国有资本在日常经营、转让、 
清算等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是国家凭借国有资本所有 者的身份取得所有权收入,本质上应该归全民所有,人 民群众应该享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我国的国有资本 体现了全民所有制,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所有 权,那么任何国有资本的经营、转让和清算都应该体现 全民的意志,国有资本获得的经营盈余就应该归全民 所有。 、 
2.我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 
问题 
(1)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过低。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曾经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初期,财政收入中来自税收和国营企业的利 润上缴,大体各占一半。后来,随着对国有企业开征所 得税,利润上缴比例有所下降。1994年进行财政体制 和税收制度改革时,由于当时国有企业大量亏损,暂时 规定国有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不再上缴财政,但 这并不意味着国企利润不应该上缴。直到13年后的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的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才恢复了 
部分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但比例很低,分为三档 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 
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
科研院所和军 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
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 准上缴利润。从2011起,上缴比例有所提高,但十分 
有限。近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政府的大量 一 一 
投资,其利润大幅度增长。2009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 1-3万亿元,2010年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同比增长 
37.9%,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27.1%,财政收入 的23.9%,但该年上缴利润收入仅440亿元,占实现利 润的2.2%,相当于全国税收收入的0.6%。显然,这种 
极低的上缴比例同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和政府 
对其投资相比,是极其不相称的。 
(2)国有企业利润的使用方向存在偏差。 
2007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政府有关文 件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 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 
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第二、费用性支出。用于 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第三、其 
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 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上述规定,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政府公共预算支出割裂开 
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基本处于“封闭运行”状 态,从而,把国有企业经营成果全民共享的基本准则, 
排除在外。 
(3)国有企业高管和职工的薪金、工资及福利水平 的确定存在问题。. 
目前,这些支出标准是由企业高管自行确定,由此 造成这些企业的高工薪、高福利弊端,这与国有企业的 全民所有制性质不相称。应当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 
改委和人保部等部门提出建议,由代表全民的全国人 大或人大常委会审定。 
(三)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1.我国现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工 业化的重要物质和保障。我国现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也存在较多问题,成为引起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源之一。 
政府与矿产资源开采方之间存在三种利益关系: 一
是政府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向开采方转让使用权 而收取租金;
二是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向开采方收取 
税收;
三是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向开采方收费。现行 矿产资源的租、税、费制度体现了上述内容。 
(1)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 费征收管理规定》,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为了“维 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它本质上是由国家作 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向取得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租金,它按照矿产资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根据 

《锏陵;
浇;
籁]}2011年第5期 
不同矿种,采取0.5%~4%的差别比例费率。 石化、中石油和国家电网分列前三名,营业收入分别为 1.969万亿、1.721万亿和1.529万亿元。五百强企业共 
(2)矿区使用费。它是针对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 外合作企业和开采陆上石油的中外合作企业为收取对 象的一种矿产资源租金,现行海洋石油矿区使用费归 属于中央政府,陆地石油矿区使用费归属于地方政府。 它按照每个油、气田日历年产量,对起征点之上的部分 实行1%一12.5%的超额累进费率。 
(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根据《探矿权采 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 采矿权人,按规定向其收取的使用费;
探矿权采矿权价 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 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按规定向其收取的价款。 
(4)资源税。它是以七大类矿产资源产品为课税对 
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适用幅度 
定额税率。 
除此之外,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还要交纳石油特别 收益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等中央政府 行政性收费,以及各地区设立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2.我国现行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矿产资源补偿不足,无法保障国家作为矿 产资源所有权的利益。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国家作为 
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补偿,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比率只有0.5%—_4%。而据有关学者研究 
②,
国外很多国家的矿产资源权利金费率都保持在2% 一
8%之间,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一般为10% 一
16%。过低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水平无法让国家得 到相应的矿产资源收益,也让地方政府丧失了通过矿 
产资源补偿收益增强自身财力的机会。 、 
(2)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没有覆盖到所有再生和 不可再生资源,导致该税税负水平过低,无法充分调节 资源生产企业因资源所在地的禀赋条件和地理位置差 
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2009年,全国各地区资源税收 入总额为338.24亿元,仅占到当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 68518.3亿元的O.49%,还不足1%。 
(3)现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大部分利益都以低价形 式转让给垄断性国有企业。现行矿产资源租税费制度 造成矿产资源价格无法反映其真实成本,很多垄断性 国有企业都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低土地价格和矿产资 
源价格,随之产生了庞大利润。可以说,本应该属于全 民所有的矿产资源收益转化成一部分企业的高利润。 2011年9月4日,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 
联合发布了2010年中国企业五百强的评选结果,中 
实现净利润15029.4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生 产业利润高达1 129亿元,占到全部利润的7.5%。 
总之,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没有充分体现对所 有者利益的保护,所有权收益补偿标准较低,企业和个 人在获得矿产资源开采权之后,迅速获得超额开采收 益,形成“暴利”,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收入变相转化成 矿产资源开采者和部分垄断性国有企业的超额利润。 
二、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后果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的后果 
1.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根据产权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产权,包括所有 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而所有权是最根本的,它 
决定了收益权和其他权限。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产权是可以进入市场的,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产权的买 
卖和转让。按理说,国家(政府)作为政权机构和行政管 理者,无权参加农村集体土地的买卖和直接参与其产 权收益的分配。但在目前我国的情况下,由于国家垄 断了土地市场,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实质上, 是国家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这显然与 产权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相违背。如果政府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土地,但原则上应该按市 场价格给予补偿,而不能用极低的价格亏待农民,因为 “公共利益”是政府为向全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而举办的事业,它由全民享用,就应该由纳税人缴纳的 税金来支付,有什么理由让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作出 牺牲呢?更何况大量被征用的农地不是用于“公共利 益”,而是被转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取巨额的土地出让 
金收入,这显然是不应该和不合理的。在这方面,极度 注重私有财产保护的香港,为内地做出了表率。在香港 高铁的征地过程中,对于收回菜园村的27公顷土地, 
政府高官曾多次对话,最后只得推出高达8600万元 的“天价”赔偿终极方案,合格住户都可获60万港元的 
特惠津贴,较原先的13万元高了近4倍 
2.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1985年城镇居民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 比值为1.86:1,2009年这一比值达到了3.33:1,为改革 
开放以来的最高值。如果考虑到实际购买力和享受政 
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这一比值实际是5:1, 
甚至是6:1。 
城乡差距是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高的最主要 

5一 

《棚陵譬院譬籁)2o11年第5期 
来源。分城乡来看,居民收入差距并不算高。2008年,城 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 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户的7.5倍,而城镇 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 
入的23.1倍。另外,从衡量收入的基尼系数来看,农村 和城镇各自的基尼系数虽然近些年来有所上升,但都 低于国际警戒线OA的水平(2007年农村为0.38,城镇 为0.36),也低于全国的基尼系数0A7(2008年)。根据 收入差距贡献分解,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 贡献率约为48%。可见,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偏高,很大 
程度上反映的是城乡收入差距问题。④ 
3.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 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 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提出,要“建立以 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 体化新格局”。 
“三农”问题、城乡差距,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都 曾存在过,但象我国如此之严重却不多见。通常,在工 业化初期,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但在工 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应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 援农材。但在我国长期以来,实际执行的是一条对农村 “多取少予”的政策。据有关统计,1952—1978年,我国 
工业化汲取农业剩余总量合计为4464.7亿元,占同期 国民收入积累额的42.3%。汲取的方式,主要采取工农 
业产品“差刀差”的方式,平均占汲取总量的80%左 
右,农业税和收费占20%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 的“多取少予”政策事实上仍一直存在。据统计,从 1979年到1994年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 部门抽取了15000亿元人民币;
还通过提供不需教 
育、不需养老的廉价劳动力和圈地运动,给城市提供了 14万亿人民币。长期的制度性歧视,城乡差距不断拉 大,农民陷入群体性的贫困之中。⑤ 
国外衡量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用“生产者补贴 (PSE)”这一指标,它表示政府从每100元农业生产者 
价值中抽取或补贴的资源数量:正值表示为补贴,负值 
表示为抽取,零值表示为平衡。我国80—9O年代,PSE 值一直是负值(抽取),例如,1986年发达国家PSE平 
均为51%,发展中国家平均为6%,其中,印度为14%, 即都为正值(补贴),而我国为一38.5%,1993年为一 24.1%。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 但相对每年政府从农村汲取上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来看,政府对农民恐怕仍然是汲取大于补贴,这些年来 

6一 
城乡差距不是缩小,而是继续在扩大就是证明。农村土 
地是农民的基本或唯一财产,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命 根子。本来,随着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在 大幅度升值,如果把这种升值的好处全部或大部分归 
还给农民,则会大大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可以建立 
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但我国目前实行 的农村土地出让金制度,则与此背道而驰,它加大了解 
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4.扭曲了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财政、 
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政相当困难,地方税制不完善,缺乏 主体税种,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靠卖地、借债和乱收 费来维持,其中,卖地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是主要手 段。表2,反映出2003—2008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 
地出让金收入相当于财政收入比重情况,其中,东部地 区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较大,平均约占地方财政收入 的51.47%,浙江88.14%、天津70.11%。2010年全国土 地出让金收入2.9万亿元,相当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 的80.3%,这表明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依赖的严重 
程度。而土地不是无限的,不具有可持续性。可见,目前 地方政府行为被严重扭曲。 
表2 2003--2008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金 
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情况 
东部 出让金收入/ 中部 出让金收入, 西部 出让金收入/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 
北京 
34.54% 
山西 
16.OO% 
重庆 
63.43% 
天津 7O.11% 吉林 30.84% 四川 75.52% 河北 40.15% 黑龙江 16.75% 贵州 24.26% 上海 26.6O% 安徽 74.8O% 云南 26.85% 江苏 
68.46% 
江西 
48.83% 
西藏 
27.62% 
浙江 
88.14% 
河南 
28.Jzl% 
陕西 
33.55% 
辽宁 49.54% 湖北 54.16% 甘肃 20.19% 
福建 66.00% 湖南 43.26% 青海 5.84% 广东 
25.22% 
宁夏 
43.33% 
海南 47.93% 新疆 l7.58% 山东 
49.49% 
广西 37.71% 内蒙古 
20.75% 东部 
平均 
51.47% 
中部 
平均 
39.17% 
西部 
平均 
33.05% 
数据来源:根据2004--2009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 
鉴》,2004--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5.影响社会稳定 
除了经济影响之外,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有 着显著的社会影响。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群体性事 件已经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政府利用行政权力 

侵蚀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由于缺乏利益诉求的表达方 
式,农民很容易采取群体抗争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利益。 据统计,因征地引起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到全部农 
村群体性事件的65%@o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的后果 1.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 
国有企业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获取了巨额利润, 由此导致的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成为行业间收入差距 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各行业问 收入水平差异不大,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倍,随后呈 
逐步扩大趋势,2000年达到2.63倍。据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研究报告显示,按大行业划分看,2009年我 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 渔业工资的4.7倍;
按细分行业看,职工平均工资最高 的证券业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3倍。如果再加上工 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 
大。当前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垄断因 
素导致的。 
2.国有企业高管的职务消费过高 
本来国企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就比普通职工高 很多。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 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至2008年的 17.95倍:同时,对一些国企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管理 基本呈失控状态,职务消费标准非常混乱,已经成为国 企高管庞大的隐性收入。据新华网援引自半月谈网的 
有关资料⑦,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在职期间日均花 费公款超4万元:原建行老总张恩照,一次舞会便花掉 115万元:1O年之前,国家电力公司在武汉召开内部会 议,其时任总经理住6万元的特大套房,午休另有 
8000元 的总统套房。由此可见,很多国有企业高管 的职务消费难以得到控制,对收入分配秩序形成不利 影响。 
3.国有企业将大量自留利润投资于房地产、兴建 豪华楼堂馆所等非公共领域,违背国有企业的经营原 
则。2009年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 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将 大量自留利润用于房地产开发,很多还成为“地王”。国 
有企业的这种行为违背国有企业经营也要遵循公共性 
的原则。 
(三)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后果 1.矿业安全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利用效 
率低下 
文中前面部分已经分析到,我国矿产资源成本补 
《铜陵 院 籁)2021年第5期 
偿不完全,矿产资源的价格成本只包括矿产资源开采 
成本,而矿区居民的生活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生态恢 复成本、安全成本以及资源耗竭之后的转型成本等等 补偿标准非常低,没有弥补所有资源开采过程所产生 
的所有外部成本,导致出现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 
象,矿产资源产出率和利用效率低,矿难层出不穷。据 
新华网有关资料显示⑧,目前,中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 率为30%,不足世界先进水平的一半。山西省煤炭平 均资源回采率只有40%左右,该省的乡镇煤矿回采率 仅为10%一20%,每挖1吨煤要消耗5吨一2o吨资源。 
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资源回收 
率能达到80%左右,他们每挖1口屯煤只消耗1.2吨一 
1.3口屯资源o 
2.导致一部分群体“暴富”,扩大了不同群体的收 
入差距 
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成为一部分资源开 采者取得暴利的重要原因,也导致不同阶层之间的收 
入差距急剧扩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 
资料,据估计,如果将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资源、环 
境成本等都纳入煤炭生产成本,吨煤平均增加成本约 5O元;
其它部分矿种成本增加可能更多。综合估算,目 前被湮没的矿产品单位成本约在5 1oo元,总成本 达到3O0o_ 000亿元。应该说,不完全成本是目前煤 
炭行业取得暴利的最主要原因,也是“煤老板”们超常 致富的奥妙之一。 
此外,资源税率过低也是造成相关行业获取暴利 
的原因之一。 
3.拉大了区域发展差距 
尽管我国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矿产 
资源成本补偿不足,使得中西部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并 没有将资源优势转化成财政优势,反而由于地区生态 环境恶化而背负了巨大的治理成本,生态环境的恶化 也导致地区发展环境的恶化。很多东部地区企业利用 中西部的大量资源获得巨额利润,而所付出的资源成 本是较低的。这意味着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利益被源源 
不断地转移到了东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 差距呈现不断扩大之势。 
三、改革和完善产权制度、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政 策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1.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上一部分已经分析 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产权主体较为模 
糊,因此,明晰产权主体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问 

7一 

 ̄ta,3陡譬汔譬稚)2011年第5期 
题。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应由各村民行使 各自承包土地的所有权;
属于农村内部多个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应由村民小组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既 
如果比例低,会影响到全局利益,而比例高又会影响到 
企业的积极性。二是要区别对待。从行业来看,垄断行 业占有国家的垄断资源,获得超额利润,上缴的比例应 该高,一般竞争行业收取的比例可以低一些,要有利于 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从地区来看,东部沿海经济发 达的省份收取的比例可以高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地 
然农村土地产权应该归属于农民,那么土地出让金作 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价格,其收入应该全部归属于 
农村土地所有者——农民。 
2.在完善所有权基础上,扩大农村土地所有权的 权能。承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就必须赋予其农 区比例应该低一些。总体来看,应提高收益收取比例。 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来看,上海市和广州市 地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两项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体现, 允许农民将农地出售、抵押、出租、转包、入股等,以此 
获得市场价值补偿。 
3.创新农村土地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民土地经 营的参与度。目前农民这个群体的文化素质差异较 大,个人在市场交易的谈判能力无法适应市场化发展 
趋势。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提高农村土地经 营的效益,应该设立农村土地经营组织,将股份制理念 融入其中,农民凭借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入股,然后成立 
类似于企业董事会行使的所有权执行机构,依法经营 土地,所获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分红,这种组织形式可以 发挥农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效益,保证农民获得稳定 的分红收入。 
4.对农村土地转让取得的收入,政府可以通过征 税(商品税、所得税等),参与分配。 
(二)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i.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制化。为了提高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制化,应该修订现行预算法,对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国有资本经 营收益的使用方向、上缴比例和管理制度进行明确规 定,改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封闭运行”问题,以体 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公共性特征。 
2.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现有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仅包括了少数央企,金融、铁路、 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大部分央企未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应该尽快将该制度推广 到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 
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总体来看,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 取比例过低,这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 
调整的需要,更不利于实现公平分配和全民共享改革 发展成果。确定上缴比例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 要兼顾全局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国有资本及其收益属 
全民所有,它的再投资应符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 求,它的收益分配应体现社会公平和全民共享的原则。 

8一 
对出资企业资本性收益按净利润20%收取,深圳市按 不低于净利润30%收取。全国可以根据利润率的高低 规定一个幅度比例,比如109分一3O%。 
4.适当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使用方向。 
要坚持“资产全民所有,收益全民共享”的原则,收益 不仅可以用于社会保障,也可用于与民生有关的其他 
项目。 
(三)完善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 
・ 
i.建立矿产资源权利金制度 
现在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矿产资源权利金制 度,该制度可以根据国家拥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使国 家获得应有的财产权利。权利金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根 据其所有权向矿产资源开采者收取的租金,它是财产 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这种制度将矿产资源经济收 益在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进行了平衡,而且这种制度 
将矿产资源税、费、租之间关系进行了厘清。可以将目 
前向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 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合并成为所有权权利金。 
2.科学合理确定权利金的比例 
根据矿产资源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质量、有效物 质含量、不同开采条件、不同环境破坏程度、不同矿种 的市场需求状况等相应设置比例。如果矿产资源地理 
位置、开采条件、市场需求状况越好,环境破坏程度越 大,那么应该将权利金比例定一个较高比例,反之亦 然;
权利金也应该根据区域发展的不同特点确定比率, 西部地区的权利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东中部地区的 权利金比例适当提高;
权利金制度也应该建立一套特 殊办法,对于一些具有国防、经济安全等战略意义的保 
护性矿产资源可以实行国家专营的制度,权利金实行 100%的归国家:建立权利金比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挂 钩的浮动费率制度,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资 源利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对企业权利金比例进行 动态调整。 
3.建立矿产资源权利金的中央和地方分享机制, 使地方政府得到合理补偿 
. 

《们陡 院 寺j;
》2O11年第5期 
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支持矿产资源开采 注: 
地的经济发展,应该增加地方政府权利金的分享比例, 
(D刘成军:《充分认识我国农民对改革开放的三大贡献及有关的 
除此之外,也要明确省级及以下(省、市、县)地方政府 三点建议》,载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编《热点与对策2005-2006 
的分享比例,将地区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和财政优势。 
年度财政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杜2006年版。 
( 2010年6月13日人民网刊登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蔡继 
4.全面推广资源税改革 
明教授的文章《我国当前分配不公的成因和对策》,其中明确提 
现行资源税制存在征税范围窄、资源税制“绿化” 
到了这一点。 
程度低、税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为此需要对资源税进 ③胡健:《由香港高铁迟迟不开工想到的》,人民http'Jhtm.people. 
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新疆等地资源税改革 coin.en/GB/4249 ̄10814691.html。 
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应尽快在全国推广。改革的 ( 余斌、陈昌盛:《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建议》,中国发 主要内容应包括: 
展研究基金会报告。 
(1)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第一,进一步将所有不 ⑤刘尚希:《谨防乡镇机构改革落入“循环改革”陷阱》,载财政部 
可再生资源或者再生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资源纳入 财政科研所编《热点与对策2005-2006年度财政研究报告》, 
征税范围,这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
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⑥资料来源:httpJ/finan ew/2O060223 34323651 
二,将我国较为稀缺的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例如, 36.shtml陈锡文:农村集体使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针对当前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实,可将水资源纳入征 ( 资料请见http://news.xinhuanet.eom/politics/2010-1 1/2 一12802 
税范围,这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人工水库等资源;
 
4042arm 
第三,将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绿色资源产品 ⑧请见新华网有关报道http ew8 nhu鲫eLcon nun 007一 
纳入征税范围,提高资源税制的“绿化”水平,加大资源 
O4 0/content_
6001502.htm。 
税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包括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海洋 
资源等。 
参考文献: 
(2)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对资源税税率的设计应 [1]安体富,窦欣.我国土地出让金: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仞.南 
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该考虑到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负外部性作用和促进可 [2]陈斌.碳税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的影响与效应叨.税务研 
持续发展等,并综合考虑我国的稀缺资源类型和现行 究,2010, . 
的税收征管水平。 
[3]黄然.基于公共财政视角的土地出让金研究忉.经济研究参 
(3)将现行的资源税定额税率改为比例税率与定 考,2006,(94). 
额税率相结合。对于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高级化 [4]吕雁琴,李旭东,宋岭.改革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加快建立 
的发展,需求量不断扩大、价格不断攀升的资源品实行 
生态补偿机制叨.经济研究参考,2010,㈣. 
比例税率,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黑 [5]翟一达.农地征用、群体性事件和新农村建设[Es/oL】.中国乡 
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水资源等;
对于需求 村发现,http://www.e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 
102539.2007-01一l9. 
量比较稳定、价格波动不大、主要用于居民消费的资源 
[6]贾康,刘微.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两个比重’遏制收入差距扩大 
产品实行定额税率,包括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等。 
的财税思考与建议田.财政研究,2010,(1 2). 
作者简介:安体富(1938一),男,河南沁阳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晷济学学科指导委员会 
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 
事.全国财政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税务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国内多家大学兼职教授。1996年入选英国剑桥传记中 心《国际名人录》。 
出版著作和教材十多部。发表论文一百多篇。主持科研课题主要有:国家教委博士点项目:《教育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研究》;
“九五”国家社 科项目:《税收流失及对策研究》;
“十五”国家教委重点社科项目:《国家财政“两个比重”问题研究》;
“十五”国家社科项目:《“十五”期间财政政策转 型研究》;
“十五”教育部,北京市社科项目:《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问题 研究》等。 
最近几年获奖作品主要有:《关于宏观税率与税制结构问题的思考》,获全国第三次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关于税收负担问题的研究报告》, 获全国第三次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本质》,获第三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特别奖;
《评析台湾地区实施 的“两税合一”税制》,获全国第三次国际税收优秀成果一等奖;
《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研究》,获全国第四次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当前世界减税趋 势与中国税收政策取向》,获中国财政学会第四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特别奖等。 
2004年1月.安体富教授被我院聘请为学术顾问。 

9一 

推荐访问:成因 不公平 浅谈 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成因 浅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的成因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因

本文来源:https://www.sizug.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1355.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