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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震应急预案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24 09:20:10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地震应急预案8篇,供大家参考。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8篇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镇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孙刚、胡雪等赶赴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居)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镇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石成喜、郑标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镇领导负责,孙明军、孙志宇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镇)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镇分管政工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协助。

(1)做好全镇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3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省地震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的震应急预案建设的意见》、《xx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xx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各应急组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校教职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急时刻,学校领导和老师,特别是共产党员、中青年老师和学生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在地震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集中,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定期组织温习。预案的实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六、震前应急准备

震前应急准备工作是在本预案颁布后,当临震的预报发布后的紧急情况下完成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操场正中,总指挥电话:

2、由指挥部办公室定期修订学校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并落实数量明确到人;学校经常组织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疏散组要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各疏散路线、疏散场地环境平面图并在校办公室备案;

4、抢险救灾组熟悉预案,明确职责,尤其对水、电设施及火险等事件要经常开展训练;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5、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6、出现地震谣传,校办公室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培训,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安定。

七、临震的应急反应

学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后,校领导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校区进入临震的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的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和各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广泛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保障抢险救灾设备、物资,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安全隐患。

学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反应

1、召开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防震减灾措施。

3、向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组长宣布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规定。

4、掌握地震动态并随时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和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组长通报。

5、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的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6、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7、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8、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9、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掌握的各类灾情信息(校办公室为灾情速报小组)。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八、震后抢险救灾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指挥各部门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的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九、安全防护及救援行动

应急疏散组:具体制定师生疏散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抢险救灾小组:协调组织开展前期校区内搜救工作;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出现重大灾情,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校区搜救救援行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电、校内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组织师生员工抢救被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医疗救护小组:协助医疗救护部门开展校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水源监督、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协调医药管理部门迅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安全保卫小组:维持治安。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卫科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十、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4

一、演习时间:

二、演习地点:

三、演习指挥体系:

总指挥: xx

副总指挥:xx

组长:

成员:

四、应急演练科目及预期目标:

(一)紧急避震:当假定地震发生时,各班当堂授课教师快速有序组织本班学生躲到桌子下面,双手抱头,防治头部受伤。

检验师生应急避险方式的科学性和避险场所的安全性。

(二)紧急疏散:当听到紧急疏散指令后,各分队工作人员快速到位,各班当堂授课教师迅速有序的组织本班学生撤离出建筑物,前往我校的地震避险场所----操场。

检验紧急疏散路线设计的合理性、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师生紧急撤离时的组织纪律性。

五、撤离路线:

同出操路线。

1.教学楼各楼层负责人:

一楼:x 二楼: 三楼: 四楼: 综合楼:

2.发生地震时,各班当堂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双手抱头躲到课桌下面,听到疏散信号后,迅速有序的组织学生快速离开建筑物,在疏散过程中,双手抱头,听从安全员的引导,不要惊慌。

3.楼梯拐弯处的安全员:(地震发生后,安全员要尽可能的到达自己的疏散位置)

教学楼东南角楼梯:

一楼和二楼交接处:

二楼和三楼交接处:

三楼和四楼交接处:

教学楼东北角楼梯:

一楼和二楼交接处:

二楼和三楼交接处:

三楼和四楼交接处:

教学楼西边楼梯处:

一楼和二楼交接处:

二楼和三楼交接处:

三楼和四楼交接处:

综合楼楼梯处:

一楼和二楼的交接处:

二楼和三楼的交接处:

三楼和四楼交接处:

一楼出口处:

办公楼:发生地震时所有老师快速的双手抱头躲到办公桌下,听到疏散信号后,有序的离开办公室,前往操场,党员教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注意保护老教师、有身孕的教师及生病教师。(如地震发生时,办公室有学生,教师要保护好学生的安全。)教师在疏散时要尽可能照顾到一同疏散的学生。

疏散途中:

广播信号:

疏散集中地(田径场)指挥:

4.各队要在总指挥的指挥下,有序、有效的采取行动,将地震伤亡减到最小。

5.疏散时,各班按照平时演练的情形进行疏散,团员同学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同学照顾小同学,男同学照顾女同学。

6.一切行动听从指挥。疏散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蜂拥争相向外拥挤;第三疏散时同学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在老师的带领下迅速疏散到操场。

7.到达操场后,各班班长和体育委员迅速检查()本班人数,并将人数报到集中地指挥汪小宝老师处。

8.集中地指挥快速的统计结果向总指挥汇报。

六、行动信号:

发生地震鸣36秒 停24秒 反复3遍

地震结束 疏散信号 鸣6秒 停6秒 反复15遍

七、演习程序:

1.假定地震发生,指挥部发出启动演练暨紧急避险指令。

2.师生就近紧急避险。

3.假定第一波地震平静,指挥部发出紧急撤离指令。

4.师生紧急撤离,疏散到临时避难场所。

八、要求:

1.明确责任,负起责任,演练开始前要到达所负责的岗位,每层的楼梯口、疏散路线每个拐弯处等,都要有人负责。

2.要严肃,要当作是真的地震发生,而不是一种游戏。

3.及时纠正学生不正当的动作。

4.当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作出处理。

5.集合后及时清点人数。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5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安全第一”的原则,创建安全和谐校园。为确保学校万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全体师生能迅速地、有秩序地撤离教学楼,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通过地震演练,让全校师生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提高师生的安全应急意识。特制定本校发生地震演练计划。

二、防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爱琪

副组长:董卫红董跃峰曹俊义

成员:贾水平、程娟、任建波、苑月红、李彩娥、赵秀芬、董红芬。

三、演练要求:

1、演练时间:20xx年6月23日上午10:00

2、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师生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布置和安排,落实每个老师的岗位、职责和学生疏散通道、顺序和集合地点(篮球场南部)。

3、地震灾害发生或演练,均以广播警报声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呼喊为警报信号。

4、师生听到警报信号后,立即停止上课,关闭办公室、教室所有用电设备,随手关门。所有老师马上到达指定岗位,组织学生迅速撤离教学楼。

5、演练过程必须注意安全,学生要听从各楼层负责老师的指挥,动作迅速而又不慌不乱,应该排成两路纵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能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如果有同学跌倒,要尽快扶起来。

6、疏散过程中,可以用双手护头,以防被砸伤。

7、各楼层负责指挥的老师疏散完所在年级的学生后,跟随所在年级的学生立即撤离,路上如有学生摔倒或受伤,马上把他们抬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各岗位的教师迅速按指定地点分年级集合。

8、集合地点:篮球场南部。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集合时每班排二列纵队,学生全体坐下,安静,班主任在队伍前面,副班主任在队伍后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迅速清点人数,报告王校长。

四、学生自救方法、疏散楼梯安排及次序:

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声、地光及地面抖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的乱跑,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地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楼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课桌下,靠围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在操场上的师生应该到空旷场地或疏散区去躲避,就地不动蹲下,用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地震结束后,为了防止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地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如家长来校接孩子,准许家长到各班班主任处签字接走学生。

有电时,董卫红迅速准备话筒通过广播发布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发布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每班成两路纵队,学生分前后门走,各排一队,教师可根据班级人数进行安排,离门最近的学生把门固定住,以免门被关上,影响逃生时间。等所有同学都撤离了,他们才跟在队伍最后。

(2)一楼动作要快,要小跑,迅速撤完,二楼再撤,以此类推。下楼梯靠右走,楼梯上也是两路纵队,留出位置给抢救队通行。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楼下的快一点,楼上的慢一点,避免跌倒,发生踩踏事件。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6

为了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区地震局于20xx年制定出《XX区地震应急预案》,并于20xx年做了修订。

一、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情况。

由区地震局牵头,制定出《XX区地震应急预案》,每年演练2—3次,主要是选择中小学校,有时也与消防等单位联合演练,首先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讲解,然后进行演练,最后对本次演练进行点评。聘请市地震局业务科室人员和淮北师大防震减灾大学生志愿者参加。

二、近年来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按照应急预案的构成,不断补充和完善,力求做到简洁、全面、可具操作性,每次演练后进行点评和评估。由于去年区地震局申请建设了地震体验中心,使中小学校师生全部进行体验和演练。目前,各学校演练时间安排已排至2016年年底。

三、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地震应急预案涉及面广,所以协调机制十分重要,另外一些硬件设施完善,物资储备情况等都是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应急预案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立足实战,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种硬件设施,同时及时进行修订,使应急工作更科学、合理、一旦发生地震,发挥应有的作用。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7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潍坊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安丘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四、组织体系

1、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3、职责分工

刘连军校长负责定时召开防震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防震安全有关事宜。

孙业森副书记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地震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地震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防地震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1)通讯组:组长:刘洪增

(安全办公室主任)成员:辛宝福、徐永坡(地震发生时,负责立即通知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抢险救灾)

(2)抢救组:组长:张彩莲(教务处负责人)成员:辛中华、刘方义、徐效友、杜锡文、张千顺(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地震发生时受伤师生及受伤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3)紧急疏散组:组长:辛连君、李磊磊

成员:级部主任

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部、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学生各楼层学生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

(4)后勤保障组组长:徐新军、刘德福成员:徐孝友、杜锡文、鲁太刚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车辆、人员,第一时间奔赴事发现场,确保后勤保障有力。

(5)事故调查组成员:辛中华、刘方毅

职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安丘教育局安全科。

五、预防的措施

1、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主任利用板报、班会及安全教育课观看影视资料等对学生进行防震常识安全教育。

2、学校定期开展防震安全应急演练。

六、应急准备

1、一旦发生地震,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建筑物内,到操场安全的地方集合。

2、如不能及时撤离时,在楼内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找相对安全的角落、切断电源等),防止灾情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

4、领导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组织施救工作。

七、善后处置

1、抢救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最大限度地营救人员,并及时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就医。

2、妥善安置人员,抢救物资:根据地震受灾情况,及时安排好师生的生活设施,并组织人员及时抢救学校的财产。

3、处置险情:当遇到险情时,现场指挥员应根据地震局的通报情况,沉着、冷静、果断地作出正确判断,科学地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进行抢险救灾,迅速将人员、物资撤到安全地带。

4、维持秩序:应急救援人员应维护好现场抢险救援秩序,做到有条不紊地疏散人员、物资、护送伤员等工作。

5、做好宣传工作,稳定师生的思想,做好家长的工作。

突发地震应急预案篇8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长:王小鹏校长

副组长:刘琼珍、胡素云、杨晓霞组员:朱虎善、王波、倪宏宇、贺红梅、智涛、刘志鹏、王涛、吴开军、呼延

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倪宏宇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行政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始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20xx年5月份进行了修改,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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