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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03 20:40:5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4篇

第1篇: 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专科秘书管理考评办法

为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一支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一)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带头人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三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医疗投诉。

(3)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
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省级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或市级中医药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4)处方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5)月门诊人次不低于200人次,月收治住院病人不低于15人次,临床治愈好转率90%以上。

(6)带领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在培养青年医师,指导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指导过三名以上青年医师。

2、专科(学科)秘书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具备主治中医师技术职务,或本专业研究生学历,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才能,能协助科主任完成各项工作,勇挑学科建设发展重任。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职责

1、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发挥专科(学科)带头人作用,勇于开拓创新,带领团队开展新技术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不少于2项,获得系统或市级新技术、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2)、发挥中医传帮带、示范作用,三年内帮带3名及以上低年资中医专业人员,使其提高中医业务技能、夯实“三基”,在临床、教学工作中能独档一面。

3)、承担医院及科内安排的支援、科研教学任务、承担省级中医学术讲座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力争早日获得省、市专科(学科)带头人、名医、名师称号。

2、学科秘书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

2)

3)、承担医院及科内安排的支援、科研教学任务、承担市级中医学术讲座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或非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考核

1、医院对每位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由医务科、人事科、纪委、科研管理部、临床教学部具体考核。

2、年度考核主要检查入选者年度个人发展计划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科研创新情况。

3、综合考核

1)、 考核内容:政治表现(占10%,含政治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社会工作等)、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占60%,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科室经济收入及医疗质量)。教学工作(占10%,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中医药科研工作(占10%,包括承担课题、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中医药学术交流(占10%,含会议交流、学术讲座等)五部分。

2)、 评价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原则上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A级。89—75分考核结果为B级,不足75分为C级。考核结果等级为C级的,取消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资格。

4、考核结合目标完成情况分为优秀(A级)、称职(B级)、不称职(C级)三个等次。

(四)、管理

1、医务科、人事科、科教科共同负责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专科(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荣誉自动取消。但可享有参与下届专科(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同等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荣誉称号,并停发津贴。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不认真履行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4)、不再从事医疗工作的;

5)、调离医院的;

6)、其他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职的。

附件: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考核评分表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考核评分表

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总评

备注:

三年内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党政纪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2篇: 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

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

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医务科提交申请书;

2、资格审核:

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和聘任:

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三)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地级以上科研课题;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
(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四)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致使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年度考核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
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第3篇: 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附件2

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并在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通过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能够在学科领域起到示引领作用的优质教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选 拔

第四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对象和围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750名,8年共选拔培养30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年龄女性45岁、男性50岁以下,身心健康;
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近5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针,师德高尚,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能够熟练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
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教育教学实绩。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
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成绩突出;
能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切实贯彻新课程教育理念,实施有效课堂教学成绩突出,所指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
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课或观摩课,学科教学水平在区域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
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等面有突出业绩,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4.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①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或2项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
②主要参与(前三人)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③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④获得2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⑤校本教研成效显著,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法或在课程改革等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省市学科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5.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能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校本研修,担任过联片校本研修学科主持专家,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做出过重要贡献;
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
能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教研能力,近5年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面取得突出成绩。

6.破格条件。近5年在本学科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或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或城镇教师近5年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任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或农村学校中学科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可在年龄、教研成果、社会服务等面适当放宽条件,破格推荐。

第六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格条件,确保质量

2.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3.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七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成立机构。省上成立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全省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2.公布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和年度选拔推荐实施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所有教师中公布。

3.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和材料直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推荐。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和基层学校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集中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级评审。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省级审定。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说课、评课或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对体音美薄弱学科作适当倾斜),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确定为“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三章 培 养

第八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要求

1.学科带头人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进行。每批次培养期为1年。

2.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坚持“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示引领”的基本理念。

3.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探究,课程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学科示引领”等容。

第九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式

1.集中研修。在培养期,安排培养对象在省级培训机构或省外高水平大学参加15天左右的集中研修。

2.实践提高。在培养期,组织培养对象到名师实践基地或省外知名学校进行累积不少于1个月的学习研修,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3.学术研究。在培养期,安排培养对象在学科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培养对象至少选定1个研究主题,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建设学科工作坊。培养期间,资助培养对象在指导专家引领下启动学科工作坊建设,建立学科带头人教研工作网络交流平台,并以工作坊为单位开展在岗自主研修和学术研究,承担指导教学能手和青年教师等任务,指导区域校本研修的开展并承担当地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组织实施

1.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指定的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培训质量。

3.培养期结束后,由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取消省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资格。

第四章 认 定

第十一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条件

1.培养期完成资格培训任务,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

2.培养期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校听评课不少于20节,在本学科围上示交流课不少于6节,在校外成功主持召集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4次。

第4篇: 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专业群、专业带头人遴选培养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教学水平髙、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师资团队,促进学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专业群、专业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培养与聘用管理,旨在加强专业群、专业建设,促进重点专业与一般专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专业群、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营造专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快速提升专业实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培养与聘用管理,要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期遴选、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专业群、专业带头人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治学严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领导本专业群、专业的建设,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威信较高。

(三)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在本专业前沿开展研究工作,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并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具有综合实训项目开发与指导能力;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工作量饱满,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门应是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成效显著。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建设和研究能力。近年来积极进行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已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担任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带头人,或担任省级、教育部教指委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担任指导教师并且取得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中担任主编,或主持省级教研项目(课题)一项等。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来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在本人从事研究领域的核心刊物发表专业教研和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以上,或撰写(含合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一部等,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等。

(六)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传、帮、带”工作中成绩突出。

(七)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和方法。

(八)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九)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正常开展和完成岗位工作。

(十)原则上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是所在专业群、专业的团队成员。

三、工作职责

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是一个专业群、专业建设的主持者,是专业群、专业团队的核心。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要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研究方向的学术水平,精心谋划本专业群、专业的建设发展、引领专业群、专业不断前进,带领专业群、专业团队成员快速提高学术水平、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专业群、专业实力。

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要组织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拟定专业群、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拟定本专业群、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努力将本专业群、专业建设成为一个有特色的髙水平的专业群、专业;

(四)拟定本专业的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

(五)拟定本专业群、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本专业群、专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专业群、专业建设工作。

四、遴选办法与程序

专业群、专业带头人遴选要以学校现有的专业群、专业为基础,在现已招有学生的专业院系,且具有一支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基本合理的师资梯队时,每个专业群、专业可遴选1位带头人,各专业群带头人必须兼任其专业群内一个核心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在申报人不具备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条件时可暂时空缺,先遴选1位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待有合适人选时再补充。

根据学校专业群、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专业群、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各二级学院(系)组织教师按专业群、专业进行个人申报,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材料初审,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二)院(系)推荐。申请人在本单位述职,介绍对专业群、专业发展的思路、建设途径和具体措施,公开展示材料等。各二级学院(系)成立评审小组(5~7 人),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工作实绩、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结合现有专业群、专业情况和师资队伍状况,择优推荐,向学校提出个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专业群、专业建设的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并将评审通过的人选上报学校。

(四)学校审批。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予以审议,并批准确认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

(五)公示。对已确定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至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书面投诉、申诉材料,学校将重新审核。

(六)聘任。经学校批准确定的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或临时负责人,由学校颁发聘书,并按规定填写《南京工程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书》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目标任务书》。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聘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与学校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致;
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聘期为一年。

五、培养与管理

(一)学校在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注意发挥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系统的培养培训工作,有计划的优先支持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进行学历进修、双师素质锻炼、国内外高等学校访问研修和学术活动

(二)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试行)》中明确了教学管理业绩分主要用于专业群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实验室建设等,对其中的重点专业重点支持。

(三)鼓励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独立主持教研、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校企间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支持他们申报院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在评审立项时给予一定倾斜。

(四)校院(系)两级对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五)学校对重点建设专业和缺乏带头人的专业群、专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加强专业群、专业建设。

(六)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所在二级学院(系)要认真按照签订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书》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目标任务书》各项内容,加强对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或临时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落实各项任务,帮助他们按期完成工作目。

六、考核与奖惩

(一)申请并受聘为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或临时负责人的教师,要全身心投入到学校的专业群、专业建设工作之中,全职服务于受聘岗位,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课兼职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或临时负责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考核分中期检查和聘期考核。中期检查在聘期的第二年至第三年之间进行,要求其完成聘期任务的40%,聘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并作为续聘的依据。

(三)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中期检査和聘期考核中,要认真对照《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书》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临时负责人目标任务书》的各项内容,写出总结报告。中期检查由所在二级学院(系)负责,检查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培养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并进行整改。聘期考核由学校负责,二级学院(系)参与,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填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考核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系)根据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推荐等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书》,结合二级学院(系) 考核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提交学校审批;

4、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

(四)聘期考核优秀、合格的学校专业群、专业带头人优先作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学术)带头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人选。

(五)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聘任;
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任遴选;
对于聘期内停止招生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自行解聘;
对于聘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由二级学院(系)提出建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学校批准后可终止聘任,终止聘任的同时, 取消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相关待遇。

(六)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失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出现伪造、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腐败、学术道德问题》—经查实,即取消其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资格和相关待遇。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之前聘用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本办法试行时任期届满。

附表: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书

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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