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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4-01-11 1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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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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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机关,以及鼓励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应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用工、制度改革、立法、科研、奖励和逐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尊重他们劳动等的重要措施。

总则是制定本条例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则所规定的原则,贯穿、体现在其他各章的规定中,是本《条例》的总纲。总则中有关规定,贯彻了《宪法》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是党和国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法律化,是长期以来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体现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学习好、贯彻好总则,对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理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十分重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制定《条例的目的有三:

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容”简言之就是城市的容貌。它是一个城市外观面貌的综合反映。市容管理就是对城市容貌的管理。城市容貌管理的范围很广。本条例中的市容管理是第二章中第九条至十七条规定的管理范围。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处所的容貌的整洁与完好。

“环境卫生”是从人体与环境统一的观点出发,研究气候、大气、土壤、水、城乡规划建设和居住条件等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卫生要求和标准;
同时研究相应的卫生措施,以便有目的地改善、控制和清除上述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充分利用其有利因素,以预防和消灭疾病,并创造有益健康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本条例中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城市街巷、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

城市环境卫生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示:“目前大中城市环境污染,正日益严重地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并要求“各城市要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的市容环境管理,这是由城市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要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维护工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就得不断从外部输入能量和物质,同时又向外部废弃

undefined 物,这就构成了城市生态系统的能流和物流,进行着物质能量的代谢活动。因此,城市是一个动态的高效的物质能量交换系统,因而也是产生废弃物最集中的地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转发《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市郊农村环境和农田污染日趋严重,若不及早引起重视,势必成为社会公害。”因此,环境卫生处理系统是城市废弃物的处理系统,是城市新陈代谢的“消化系统”,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居民生活,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科技发展,都脱离不了环境卫生处理系统。如果环境卫生处理系统不完善、不得力‘以致粪便冒溢、垃圾堆积、城市脏臭,市容杂乱就会直接影响各行各业,危及千家万户,影响城市各种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就是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全过程的管理,并使经济社会系统产生的城市垃圾等物,经过有效的处理和改造,变为其他系统的有用之物,以促进生态平衡。(过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快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适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为建设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二、领先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是:“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实施《条例》的目的就是贯彻《宪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生活。发展生产就需要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人们很难想象在一个脏、臭的环境中能精神振奋,积极进取、秩序井然地进行工作、生产、科研活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既包括丰富的物质生活,也包括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是人民有效和持续进行劳动、维护健康和幸福的基本条件,是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享受劳动、休息和受教育等权利的必要条件。人民生活要越变越富,我们的社会、国家的自然环境面貌要越变越优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就是根据人和环境互相依存的原理,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为中心,搞好城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为重点,方便人们生产和生活,保护和促进人们健康为目的,加强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做好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通过对人和社会的改造,使人和环境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使之环境优美,达到保护和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的目的。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57号文提出的“解决好城市垃圾问题,是建设清洁优美的城市,保护人民基本生活环境的重要条例”的要求。以上海为便,上海每天产生近8000吨生活垃圾、7000吨粪便、7000吨建筑垃圾,还有数量众多、品类繁杂的工业垃圾、工程渣土,特种垃圾,如不加强管理,不及时收集、运输、处理,用不了几天上海这个举世闻名的国际港口城市就会成为一个粪便满溢、垃圾成堆、污染严重、蚊蝇密集、老鼠蟑螂猖獗的脏城臭市,不仅影响市容港貌、居民健康,而且由于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必将严重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三、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1985年为上海环卫工人的题词中指出:清洁、卫生、美观是城市文明的一大标志。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中,城市建设是重要方面,而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是建设又是城市 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它要发挥城市“消化系统”的功能,就要有一定的设施来作物质基础,加速发展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柱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对发展环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经费逐年增加。1990年用于环卫行业的经费为1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3倍多,环卫专用车辆为25658辆,比1979年增长3倍;
建成垃圾、处理厂66座,日处理能力7,010吨;
公共厕所达9.7万座;
城市垃圾、粪便清运量分别为6768.8万吨和2384.7吨,比1979年分别增长1.7倍和0.16倍;
每年清扫道路面积69198万平方米。近年又建成了一批现代化规模较大的处理垃圾、粪便能力效强的垃圾、粪便处理厂,如上海建成了占地4000亩日处理垃圾3000吨的老港垃圾处置场,深圳建成了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广州建成日处理粪便300吨的猎德粪便处理厂,“八五”期间,W城市都在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成为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很重要的方面。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在某种程序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是最直观的外部形象。在建设精神文明中,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是起码的要求。环境卫生实际上不仅仅是外部形象,透过它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人的内心世界和道德风尚。现在有些人将吃剩的果皮随手扔在马路上;
有些人把室内的脏水泼到外面,一人干净大家脏;
有的人倒垃圾满地狼藉;
有的人随意吐痰、便溺。如此等等只管个人方便,不顾公共利益,只要个人卫生,不要公共卫生的行为,都表现了某些人的道德品质差、环境卫生意识不高的现状。我们要移风易谷,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卫生习惯。《条例》就起着规范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的作用,同时,对那些故意侵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起着制约、制裁和作用。因此《条例》也是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的用段。所以,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上述三个重要方面。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释义】本条规定了《条例》适用范围。

所谓“城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是包括市和镇的完整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建制镇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县以下的建制镇,数量较多,规模和发展水平也不一致,但都属城市的范畴和体系。

《条例》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在城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管理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凡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各项事务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

《条例》和适用范围,是指条例的效力。即条例适用于什么人,适用于哪些地方,在干什么时间内发生效力。理解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适用《条例》极为重要。

一、对人的效图形。凡是我国城市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范围内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都适用本条例。进入我国城市范围的外国人也应遵守本条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是指在我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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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简介

一、机构概况

湘桥区市容环卫局作为湘桥区政府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的行政单位,是由原环卫局和原城管办在2005年合并的。局现有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人秘股、财务器材股和业务股;
下设机构2个,分别是湘桥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和潮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其中:城监队是副科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环卫处是正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市容环卫局核定编制数是7名、后勤编1名;
城监队核定编制数是18名;
环卫处核定编制数是120名。

目前,全局共有人员295名,其中在职人员77名、退休人员218名。按人员编制归口划分,局在职人员9名(公务员7名、后勤编2名),退休人员7名;
城监队在职人员7名(参公人员5名且皆是女性、城管事业编制人员2名),退休人员13名;
环卫处在职人员61名,退休人员198名。

根据工作需要,目前我局从事城管日常执勤工作共有41人(城管公务员2人且皆是女性、借用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25人、协管员14人);
从事环卫监管考核工作共有24人(皆是环卫处事业编制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方面

1、主要是协调、指导各街道(镇)对全区主次干道、内街巷道的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堆乱贴、占道经营等市容“六乱一占”现象进行巡查监管、清理整顿、执法处罚等工作。

2、组织对各街道(镇)城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3、为充实全区城管队伍力量,我区于今年4月份完成111名新协管员的招聘工作,所有人员均已到岗,按需分配到各有关单位。在区财政紧张的前提下,区政府每年新增投入213.84万元(仅计算区财政负担的81名协管员的相关费用,磷溪、官塘、铁铺镇政府负担的30名协管员经费暂不列入),作为新招聘协管员队伍的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接下来还将准备为全区的城管人员和协管员统一制作服饰,为提升城管队伍的战斗力和整体形象做好基础保障。

4、市区主要道路中的潮州大道、潮枫路、枫春路、新洋路、绿榕路、城新路、福安路、永护路、新春路和新桥路共10条道路的市容管理工作,目前归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余下路段由湘桥区各街道(镇)实施属地管理。

(二)环境卫生方面

1、市区自2014年4月起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由中标方隧成公司承包负责,至今已近3年。隧成公司主要作 业内容:一是负责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湘桥区属道路环卫清扫保洁面积4708340平方米的路面清洁工作,即一级马路面积是1934797平方米,二级马路面积是1003256平方米,三级马路面积是773479平方米,四级马路面积是996808平方米;
二是负责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106座公厕管养工作;
三是负责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140286户居民的垃圾收集和日均约800吨生活垃圾的压缩运输及转运站的管养维护;
四是“牛皮癣”清理等工作。

2、我局作为湘桥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监管方,成立环卫监管队伍,会同街道(镇)监管队伍,对隧成公司各项环卫作业实施日常巡查监管和月度考核,督促隧成公司做好卫生整改,环卫监管考核分数和隧成公司的经费数额相挂钩。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根据市、区二级的“百团大战”有关文件中关于《建立城乡整治“乱搭乱摆乱堆”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原则上按各街道(镇)辖区为基础对全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各街道(镇)共划分成24个片区,城管和协管人员分配到各个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区政府负责市区城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并对各街道(镇)和市容环卫局的网格化管理起指导、协调、监管和考核工作;
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市 区主次干道“六乱”现象的巡查、监管和执罚;
各街道(镇)负责整治辖区内主次干道、内街巷道及交叉路口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个街道(镇)设置1名总负责人,每个网格区设置1名负责人,将人员合理配置到网格,按照“定岗、定员、定位、定标、定责”的“五定”原则实施管理,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各街道(镇)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分网格区个数,并落实党政领导班子轮流带队督查制度,不断完善我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沿街铺户落实“门前三包”的管理,减少道路沿途两侧商铺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美化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市相关会议的工作要求,我区拟在市区选取部分道路作为试点进行垃圾桶安设,该项工作目前仍在协调阶段,争取尽早落实到位。鉴于新建垃圾压缩站涉及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需由市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完善。

***镇2009年镇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我镇镇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墟镇环境,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根据卫生镇的创建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镇2009年镇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主要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整治目标

(一)辖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二)街道、巷道路面干净整洁,河道两侧、大桥周围无垃圾杂物。

(三)村(居)民院内和临街无杂物乱放,无堆积粪肥。

(四)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点。

(五)工业企业的工业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排放。

(六)要达到广东省卫生镇的要求。

二、整治重点

(一)严把招商项目环保审批关,凡污染项目一律不引进。

(二)加强对现有墟镇***大街以及***新街的店铺和***市场的整治整改,特别是市场“脏、乱、差”三乱现象,从而创造一个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计划投入5万多元在2009年下半年完成位于***

中学侧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

(四)计划投入3万多元在墟镇各主要街道和***中学

校园、中心小学校园、宿舍设置环保垃圾箱和垃圾桶。

(五)计划在2009年底组织墟镇干部职工和墟镇市民

对墟镇古水河段两岸垃圾和杂草杂物进行整洁。

(六)加大环境卫生保护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都来

关心和配合墟镇的整治工作,支持环保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镇镇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和落实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居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将镇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全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卫生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督查监管

镇、村(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大日常保洁巡查,积极开展巡检,并做好记录,真正形成村(居)基层保洁员、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保洁经费是长效管理的重要保证,要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县下拨的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适时更新环卫设施,购置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维修建设垃圾收集池。

(四)健全专职的环卫管理队伍

根据辖区内的巷道特点及卫生状况,调整配置环卫工人,建立健全环卫人员的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环卫工人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建立起一支让群众满意的环卫队伍。

(五)加大卫生整治宣传力度

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宣传专刊、横幅、标语、工作简报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主人翁责任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讲文明、讲卫生、革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气。并且,每年的爱国卫生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大扫除,提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四、总结

年底,工作组将对全镇的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扬;
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镇整治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镇镇容环境卫生工作组

200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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