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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07 15:10: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完整版】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5篇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篇1

做好基层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作者:孙成中
来源:《企业文明》2017年第09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尊崇党章,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保证纪委履职尽责的正确方向。在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结合冶金地质实际,笔者针对基层单位纪委应如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构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参考。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突出重点,确保监督到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职责是纪委推进冶金地质稳定发展的首要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保障体系则是有效落实监督职责的重点。冶金地质基层单位要通过实行纪委工作例会制、效能监察检查制、党风廉政专项检查制、问题整改督办制等相关制度,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对接、有机结合,发挥监督合力,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

        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效能。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能够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作短板,是提高监督检查效果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总局及各单位党委纪委在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政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深入探索、积极作为,采取月统计、季上报、电话调度查实等方式,定期对领导干部联系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
健全完善了《签订目标责任书》《领导干部家庭助廉保证书》等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提高了监督效能,拓宽了视野,使相关工作再上一层楼。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篇2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作者:梅琼;桂魄

作者机构:上海警备区,上海200040;上海警备区,上海200040

来源:军队政工理论研究

ISSN:1009-346X

年:2016

卷:017

期:003

页码:54-56

页数:3

中图分类:D262.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反腐败;监督执纪问责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军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切实找准职责定位,在回归主责主业上聚焦用力;围绕改革强军战略,在为军队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上聚焦用力;贯彻挺纪在前要求,在正风肃纪树好导向上聚焦用力;坚持严人先严己,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聚焦用力.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篇3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思考
作者:冉芳
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16年第07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行组织制度创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在思想上有清晰的认识,也要在实践上有具体的措施。

        一、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性不强,影响监督执纪问责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纪检机关的相对独立性有了政策上的支撑。但是针对基层央行,还缺乏具体、细化的配套制度,影响了纪委的监督执纪效果。

        一是同级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由于纪委更多的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纪委不愿、不敢、也不善于监督同级党委,同级监督缺失成为纪委监督工作的常态。

        二是追责存在较大阻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存在较大制约,整改难、追责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纪检监察工作保障不足。一些行党委不肯投入必要的资源,使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感觉在党委面前不被重视,导致纪委不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二)部分监督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深刻,监督执纪问责的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导干部把一些本该党委承担的工作推给纪委去做,或者给纪委分派一些与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关系不大的工作。

        二是机关内设部门不能有效承接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存在一定的敷衍应付思想。

        三是党员干部和普通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查办腐败案件,与自身关系不大,不重视党规党纪的学习,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篇4

关于建立基层央行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的思考
作者:张加信
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11期

        监督执纪问责是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各级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的不懈努力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基层央行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仍然存在同级监督不力、监督形式大于实质、执纪问责不严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笔者就如何建立基层央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进行了一番探索。

        一、基层央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监督不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将政治性监督视为雷区,错误地认为政治监督就是“上纲上线”,造成政治监督不作为、慢作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随波逐流,对一些妄议中央、缺乏“四个意识”的行为、传播政治谣言的行为不批评、不制止,任由谣言传播。

        2.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外部监督渠道不畅。目前,基层央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侧重于对内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岗位廉政风险等内部监督上,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公权力”监督,没有有效的监督渠道,也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仅仅依赖于群众的举报反映。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没有“亮剑”精神,不敢把“公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同级监督原则性不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是对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的监督。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往往心存顾虑,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对同级党委(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更是流于形式。如何采取有效监督手段,加强同级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4.治表不治里问题突出,偏重形式留痕。目前,基层央行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仅仅是停留在《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维护上、会议文件的落实上、谈心谈话等表面监督上,对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如何,没有人关心,也少有人问责。突出表现在无论是日常监督,还是专项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忙于方案、总结、报告、影像资料的整理上,对监督实施的效果如何关心不多,对能否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思考较少。

有关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篇5

监督执纪问责方式

1.日常监督。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遵守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廉洁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2.召开会议。组织召开会议或参加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

3.明察暗访。到相关场所实地察看,核实有关情况,走访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取证。

4.查阅资料。根据工作安排,查看、调阅、复制会议记录、纪要、文件制度、专项工作材料等。

5.抽查检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或专项检查。

6.风险防控。聚焦本单位查找的风险点,督促、检查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廉政风险防范责任,防患于未然。

7.集体谈话。根据教育活动及部署、督查推进等工作需要,进行集体谈话。

8.个别谈话。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或进行督促、提醒和诫勉。

约谈。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群众反映的相关负责人或人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督促或了解核实,并做好谈话记录。

提醒谈话。对存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的有关人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警示、批评,促使注意。做好谈话记录,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人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告诫勉励。做好谈话记录,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9.函询。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也可采用书面发函的方式进行了解。

10.受理信访举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网络信息等渠道,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意见及建议,并按规定处理解决有关问题。

11.核查信访。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集体排查研究,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谈话、函询、责成说明问题、初步核实等方式,及时进行了解核实。核查组至少由2人组成。

12.问题线索处置。信访件经集体排查研究,确定为问题线索的,可以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方式进行核查。

谈话是指以正式谈话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谈话至少2人参加,并形成谈话记录,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函询是指采取书面发函的方式向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限时回复。

初步核实是指核查组(不少于2人)经审批,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13.立案审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情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程序报批,进行立案审查。

14.审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15.工作报告。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本单位党委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报告学校纪委的情形:直接收到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党规问题的信访举报;
发现本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党规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16.提出工作建议。对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及相关人员等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17.考核考评。对相关组织、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18.建立工作台账。对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及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19.建立工作档案。相关工作要及时整理,形成档案。

20.建立廉政档案。收集整理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和廉洁自律情况,形成工作档案,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廉政谈话、廉政鉴定等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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