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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09 16:00:1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5篇

第一篇: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实各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生产经营等一切经济活动中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响、产生经济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均属责任追究范围。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误,参照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标准执行。

三、事故的上报

1、上报单位为发生质量、成本、设备、安全的单位、部门。如涉及的单位较多或暂时无法确认事故的单位、部门,有责任判定部门代为上报。

2、上报资料包括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确认。

3、按照公司2007年第18号文件,《关于企业重大问题、事故和事件的报告制度》规定,凡发生涉及损失金额1万元以上的问题和事故,必须在事发当天上报。凡发生涉及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在事发三天内上报。

4、上报资料报送人事行政部,并按上报的先后次序编号、存档,转送公司总部所有领导阅示。

四、责任分类及处理条款

(一)质量事故

1、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损失,按《质量异议处理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理程序和经济处罚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相关责任人、 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注:(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处罚金额上限不超过月所有收入的总额;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又为相关领导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上述事故处罚总额的80%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拿出处理意见。

(4)大事故以上分管副总按损失金额的0.5%扣罚。

2、对质量异议及损失金额,按《质量异议处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确认。

3、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机构为质保部。如果发生了质量事故未追究责任,则为质保部失职。

(二)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生产、采购、销售、财务、技改等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任何方面发生浪费和损失,给公司带来损失,除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外,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注:(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处罚金额上限不超过月所有收入的总额;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又为相关领导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上述事故处罚总额的80%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拿出处理意见。

(4)大事故以上分管副总按损失金额的0.5%扣罚。

(5)销售部门发生的损失金额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承担1.5%

2、成本浪费和损失金额以财务部核定数额为准。

3、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的判定机构为财务部。如果发生了成本浪费和人为损失事件未判定,则为财务部失职。

(三)设备事故

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究。

注:(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处罚金额上限不超过月所有收入的总额;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又为相关领导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上述事故处罚总额的80%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拿出处理意见。

(4)大事故以上分管副总按损失金额的0.5%扣罚。

2、设备事故损失金额以设备动力部核算金额,经财务部审定为准。

3、设备事故责任的判定机构为设备动力部。如果发生了设备责任事故未追究责任,则为设备动力部失职。

(四)安全事故

1、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现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外,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注:
(1)经济处罚,按损失数额的级别递进累加;

(2)如果直接责任人同时为相关领导人,两者择其重者处罚;

(3)无法认定直接责任人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

(4)特大事故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分别按1.4%、1.2%、1%处罚.

2、安全事故损失金额以人事行政部核算金额,经财务部二级核算组审定为准。

3、安全事故责任的判定机构为人事行政部。如果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未追究责任,则为人事行政部失职。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事故责任的判定机构根据分厂(车间)、部门上报事故分析报告和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2、如不能分清事故责任,由判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事故责任。

3、判定机构根据己核直接损失和责任认定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总部批准后,与原存档编号转档案室存档和人事部(复印件)三个月内处理到位。超过一个月未有处理以上事故意见的原存档资料,转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后按有关责任条款由总经办统一对原责任单位和判定部门进行处理。

六、有关责任

1、发生或发现以上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隐瞒事故或隐瞒情节、避重就轻。如果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经查实后,按双倍经济处罚。同时从重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免职、直至除名处理。

2、事故判定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按事故发生或发现时不超过一个月为准,如超期不进行处理,除处理责任单位外,依条款按责任单位负责任人一半标准追究处理判定部门负责人。

3.凡以上事故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总部批准后,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各级人员责任心,提高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制止和惩戒不负责任的行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良性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
或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定

1、公司坚持首问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从普通员工至高层管理人员的逐级追究制。必须做到责任明确清楚,时间准确,保质保量。

2、公司及下属机构必须制定规范、严密和可行的岗位职责或操作规范,明确界定各级人员岗位工作范围,凡职责不清、界定模糊、责任不明确的,出现问题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3、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步调一致、相互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执行责任,不得强调任何客观理由消极怠工、敷衍了事、推脱责任甚至拒绝各种工作安排。凡不按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严格自我管理所产生的工作失误、差错、疏忽、违规违纪,当事人承担执行责任,每次处罚50元,严重的加倍;
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当事责任人行政处分、处罚或赔偿损失。凡出现员工推脱责任、拒绝各种工作安排的情况,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应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4、各级管理人员是各所辖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凡所辖工作任务分工不清、遗失或安排不当造成工作延误、低效,承担执行责任;
在进行工作任务安排时,方案必须明确、合理、可行,否则导致下属人员或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应追究其管理或决策责任。

5、公司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违反审批程序,对管理权责范围内的员工疏于管理,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对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员工,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处分,并列入绩效考;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免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列入绩效考核,并可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6、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不能如期开竣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损失的,公司人员列入绩效考核,并可另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外包施工单位每项处罚100元至500元,影响严重的加倍。公司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跟踪检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承受相应处罚。

7、管理、行政、后勤保障部门及人员,如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后勤保障支持不够等,将视具体情况、原因列入绩效考核,严重的或屡犯的可进行通报直至开除等处分,列入绩效考核或否决绩效工资。

8、凡因指挥不当,责任不强,执行不力,技能不高,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均按责任大小,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等额或差额赔偿。若属故意行为,均按损失额的二倍进行赔偿。责任事故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9、对阳奉阴违、工作失职或渎职,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收授贿赂、贪污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对主要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给予停职、降职、免职处理。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列入绩效考核,并赔偿损失,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10、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必须责成相关人员,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于两日内报企管部,逾期自第三日起,每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1、连带责任制

(1)凡因员工能力不佳、操作(指挥)不当、工作不作为、习惯性(群体性)违纪违规、推脱责任、拒绝各种工作安排或疏于管理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及生产活动、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主管领导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2)造成局部设备损坏、局部停产但不影响整体生产活动的,同时未造成人员负伤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当班工长、队长、站长等负责人。

(3)造成电炉停产2小时以内的或环烧主机无法正常工作维修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或重伤1人次或轻伤2人次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车间主任

(4)造成电炉停产2小时以上的或环烧抢修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或重伤1人次同时轻伤1人次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生产技术部长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5)因原燃物料或备品备件供应不足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物料存放混乱等因素,造成电炉炉况不顺等不能正常生产的或其它单位单台独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供应部、料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长、分管副总经理。

(6)因原燃物料或备品备件供应不足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因素,造成电炉、环烧停产的或其它单位停止正常工作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总经理。

(7)因各类人员招聘工作不力,造成缺岗、空岗,或所招人员道德品质低劣及技术能力低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设备、人身事故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相关企管部负责人。

(8)因工作事务处理不当,造成工作混乱、失序、被动而影响正常工作或生产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9)化验室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私接外样,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样、混样及取报样不及时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班长、化验室主任;
有意改样换样、取样时故意偏向货主、故意破坏标样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班长、化验室主任、分管部长。

(10)成品库、备件库、进出计量室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大意或有意徇私舞弊造成错发、错号、混放、混装、计量失实的,其连带责任将追究至主管、主任、部长、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至分管副总。

(11)机修人员对各类物料多领少用、多领私存、干私活、私自将材料送给承包单位、给承包单位私自干活、故意浪费物料、故意破坏设备设施工具、在成本核算中有不实行为、各类统计数据失实或弄虚作假的其连带责任将追究至班长、工长、主任,情节严重的追究至分管部长。

(12)厂内车队各类生产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出车后不听指挥调度、有意消极怠工、平时对车辆保养失当而影响生产活动或因此造成车辆损坏、因责任心缺失造成车辆损坏、漏油或损坏其它设施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班长、正副队长;
因责任心缺失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或其它设施严重损坏的、或私自将各类油料、备件、工具送给厂内承包单位的、擅自给承包单位干活、计时计量弄虚作假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班长、正副队长、分管部长。

(13)生产部门各工种人员、各类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有碍生产的一切事件,其责任将根据情节或损失大小分别追究至班长、工长、车间主任、分管部长、公司分管领导。

(14)后勤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缺水、断电、断气、食物变质、发生中毒事件、洗浴烫伤的;
接待客人服务不周、粗鲁不文明、有意刁难客人、有损企业形象的;
利用个人工作便利违规、违纪的其责任将根据情节或损失及影响大小分别追究至主管、部长、分管副总。

(15)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本身工作拖拉、失误、敷衍造成任务完成不及时、报表拖延或错误、账务不清、账物不符的、工作秩序混乱、不团结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其连带责任将追究至部门负责人,严重的追究至分管副总。

(16)凡利用工作之便收授或索取客户财物、出卖公司利益的,或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或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连带责任追究至分管的各级领导。

12、各类损失程度由企管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专业评估公司确定。

13、以上凡未涉及罚款的条款,均按“员工行为规范处罚条例”或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1、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总的监督、检查职能由企管部、办公室、安保部负责,每月将执行情况汇总报总经理。

2、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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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局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篇: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支队、大队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廉政建设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支队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支队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 文档,仅供参考 文档,仅供参考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
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为大家带来的意识形态各项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p 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p 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p 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p 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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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p 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第 2 页 共 6 页

1.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传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第五条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定期分析^p 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七条 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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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委书记对医院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p 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院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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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p 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p 研判机构。成立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p 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p 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p 研判内容。重点分析^p 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形式编发舆情专报公开在党员活动室。
五、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每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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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柳城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局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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