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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15 14:20: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完整)

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3篇

【篇一】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税务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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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xxxx年“五五”普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对“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以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之年。为了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检验“五五”普法成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02号)和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促进《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19号)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推进法治地税建设,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为规划“六五”普法、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寻找解决办法,提出改进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搞形式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提高的原则。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相互配合,按照省局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全面总结普法工作情况,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地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营造征纳和谐。

  (三)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细化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整改,严肃认真地兑现奖惩,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普法的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情况;

  (二)“五五”普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普法经费、设施的保障情况;

  (三)普法内容、普法形式及普法学习、培训的人数、比例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普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六五”普法工作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5月15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进行整改。请各单位结合自查整改情况,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6月15日前报省局“五五”普法办(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9月3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对全系统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在此期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总结评比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根据对各级地税部门的抽查情况,省局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报省普法办和国家税务总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总结评比和推荐上报工作,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五、基本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当地普法部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争取各方重视和支持,将“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地税的重要关系,高度重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周密部署,严格检查,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二)工作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抓好总结验收工作。工作中,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目标和这次检查验收的要求和标准,制定和细化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要求、量化考核、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统筹安排到位,突出重点。总结验收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和地方税收工作的中心,以及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推动地税系统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地税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征管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总结验收工作,重点开展五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营造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舆论氛围;
二是全面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规范地税部门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启动法治地税建设,迅速制定方案,上下整体联动,积极开展创建;
四是深入推进我省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五是持续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遵从,增强全民税收法律意识。

  (四)责任落实到位,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切实坚持“四个结合”,强化责任落实,保证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地税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坚持总结验收与推广经验、挖掘典型相结合,认真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并按要求逐级上报。二是坚持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加强整改相结合,通过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使总结验收成为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三是坚持总结验收与研究制订“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建议,为科学编制“六五”普法规划提供一手资料,奠定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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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最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X〕4号)、以及中、省、X市各级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现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X市煤炭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X煤发〔X〕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有效治理各类隐患为目标,依据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及省地市各级政府关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求,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和“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放行一个”的原则,严格遵照验收程序和标准,对全市所有煤矿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责令停工停产,不予恢复矿井生产和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电力局、生态环境局及涉煤镇办、专家组为成员单位的X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张建斌同志担任,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日常衔接、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验收部门主要职责为:

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监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肃处理各类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事件,追究问责相关工作人员。

市能源局:全面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对煤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组织初验,如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达到验收标准,通知验收组主要部门开展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煤矿井下监测工作,对不存在超层越界的煤矿,通知验收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并落实人员参与矿井验收工作;
对存在超层越界的煤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顶格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各煤矿地面炸药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后,方可通知验收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并落实人员参与矿井验收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与X矿业公司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以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等工作;
负责煤矿兼职救护队伍或专业救护队伍的建设以及救援装备的配备,并按规定督促煤矿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反风演习。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煤矿环境治理检查工作,提出验收意见。

市电力局:负责做好煤矿电力保障、用电安全。参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电力设施、用电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验收意见,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煤矿限电、断电工作。

涉煤镇办(X镇、X镇、X坪镇、X镇、X办):负责煤矿地面、矿区安全生产等属地监管,并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煤矿开采系统和工艺、安全设施、灾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其意见和建议作为验收结论、批复的重要依据。

三、验收标准

(一)验收工作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2名以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意见表必须经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电力局、涉煤镇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报省应急厅和X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

1.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2.证照不齐全(审批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3.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未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未按照规定修订和编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整改工作方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

【篇三】县休耕种草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关于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6.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8.“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9.“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标准

全国普法办将对2018年印发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订,对各地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进行量化评估。各省(区、市)根据“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标准,进行自查。各行业部门参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四、方法和步骤

(一)部署。2020年7月,全国普法办向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并广泛动员。

(二)自查。2020年8至9月,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对所辖市(地、州、盟)普遍进行检查。各行业部门普法领导小组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对本行业部门“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三)抽查。2020年10至11月,全国普法办在“智慧普法”平台上设立“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申报系统,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网上普遍书面检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视情组织对各省(区、市)开展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就“七五”普法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四)总结。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根据总结验收情况、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各省(区、市)自查报告等,对各省(区、市)“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综合各地各部门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

•宣传工作

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成就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七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宣传“七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基层、查漏补缺,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改进方式方法,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从以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从一味挑毛病、随意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运用好总结验收成果,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各省(区、市)、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9月底前,向全国普法办提交“七五”普法总结的书面报告(报告不超过3000字,可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有关数据等另作为附件)。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全国普法办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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