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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11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2 18:30:04

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11篇)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11篇)

篇一: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八项规定财务管理

  八项规定财务管理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___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人;超过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

  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

  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

  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会议活动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___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___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___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___天。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___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___%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___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___%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___人。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

  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___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___元包干使用。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五、临时出国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六、公务用车改革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

  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

  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

  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2.各级党政机关自___年___月___日日起___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落实八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临颍县国税局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预算编报方面,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制度,恪守严谨的态度,争取做到每一笔大额开销都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年底预算执行力度;在经费开支报销管理方面,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在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本系统采购目录和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通过系统内采购中心组织项目采购;固定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在财务监督方面,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在接下来的财务工作中该局将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把手”将切实负起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加工作亮点和特色,以“加强监督,依法理财,夯实基础,强化问责”为指导,积极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为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财务人员八项规定心得体会党的闭幕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

  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___月___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不多,但发人深省。这个规定出台的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八项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简简单单,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的精神,鲜明的态度;八项规定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上行下效,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榜样,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促面,最终实现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的

  伟大目标。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

  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作风不牢,地动山摇。作风就是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决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必定可期。作为一名党员财务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践行落实八项规定,首先要逐条对照,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要能够落到实处,能接触地气,不自欺欺人。

  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

  第三,应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不足,成绩不说跑不掉,问题不说不得了,你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自然就记得你,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篇二: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八项规定财务管理

  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八项规定,财务管理,希望对你有用!

  八项规定后涉及财务的八十项禁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

  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

  批制度。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

  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

  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

  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五、临时出国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

  意节俭。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

  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

  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

  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六、公务用车改革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

  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

  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

  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

  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落实八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临颍县国税局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预算编报方面,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制度,恪守严谨的态度,争取做到每一笔大额开销都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年底预算执行力度;在经费开支报销管理方面,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在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本系统采购目录和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通过系统内采购中心组织项目采购;固定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在财务监督方面,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按照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在接下来的财务工作中该局将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把手”将切实负起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加工作亮点和特色,以“加强监督,依法理财,夯实基础,强化问责”为指导,积极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为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财务人员八项规定心得体会党的闭幕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

  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12月4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不多,但发人深省。这个规定出台的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八项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简简单单,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的精神,鲜明的态度;八项规定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上行下效,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榜样,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促面,最终实现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的伟大目标。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作风不牢,地动山摇。作风就是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决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必定可期。作为一名党员财务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践行落实八项规定,首先要逐条对照,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要能够落到实处,能接触地气,不自欺欺人。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第三,应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不足,成绩不说跑不掉,问题不说不得了,你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自然就记得你,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篇三: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设计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

  一

  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

  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

  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

  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

  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篇四: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制止的财务行为88条

  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置、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

  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置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

  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效劳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

  预算资金。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7.严格开支范围与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

  围、超标准以及及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与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

  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效劳。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与理由指定

  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二、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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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及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11.制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制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与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与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给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与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与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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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制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制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制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制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制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与及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与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完毕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与公务活动工程、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与接待清单。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工程,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与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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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当,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效劳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与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及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及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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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37.严格控制与标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与省两级审批制度。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及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四、公务出差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局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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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平安、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当,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与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承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与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承受礼品、礼金与土特产品等。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与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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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严禁承受或变相承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与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那么,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置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置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与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与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方案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与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与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与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与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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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与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省。

  63.出访团组对外原那么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方案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与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那么上不对外赠送礼品。66.出访团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与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六、公务用车改革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与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69.除涉及国家平安、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与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与个人的车辆,不得承受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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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七、停建及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21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立的楼堂馆所工程,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展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与电器。

  74.维修改造工程要以消除平安隐患、恢复与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立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存。

  第9页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八、科研经费

  81.科研人员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工程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82.科研人员要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与标准使用经费,纵向工程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那么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

  83.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置及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84.不得虚构工程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85.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86.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87.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88.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第10页

篇五: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自查报告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号要求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内容以及方法步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13年以来财务管理工作中的7个方面进排查我单位无违返财经纪律和小金库现象存在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出国费用使得这些费用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单位经费支出情况总体良好

  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自查报告

  湖南**学校财经纪律八项规定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亮证收费,按规定程序开展财经活动。2、严格保管学校的相关票据、财务印章、支票、密码支付器、保险柜钥匙等,严禁违规使用。3、严格财务手续,一切收入必须开具学校的票据;一切开支,同时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会计和法人的签字票据,否则不予报销。4、所有的采购必须有财务预算,申购单报法人代表审批后再采购物品,开支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无法人代表审批的申购单级票据不得报账。5、严格控制职工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借款不超过本人本月工资,须先报会计审批再报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借给,下月开支扣回。超过本月工资时,须先报会计审批再报法人代表批准并附还款计划,由财务按期扣还。6、现金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银行有关规定,坚持日清月结,财务室不得留存现金过夜。7、每月15日前必须与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财务收支情况,落实资金回笼。每月向法人核报一次全校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及时核报。每年向全校职工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8、及时办理职工的社保,新入职的凭办公室签订的聘用合同、离职的凭离职报告或校办通知,必须当月办理社保手续。2021年富蕴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配方案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根据地区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地区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

  文件精神,制定我县具体工作分配方案。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指导原则。专项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县级与各乡镇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

  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细化专项治理内容,提升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专项治理范围。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专项治理内容。2021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

  2

  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2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3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

  3

  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4进行。(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18日)。(二)重点检查时间(8月26日—9月10日)四、分组情况第一组:组长:耿彦忠成员:库丽夏提章丽莎哈力达检查单位:教育局、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业园区、交通局、疾控中心、文体局第二组:组长:

  4

  吴圆成员:杜菊芳叶尔克西何满霞检查单位:发改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统战部、食品药口监督管理局、林业工作站第三组:组长:宋冬冬成员:齐阿琴米扎木汗曾迪娜孜古丽检查单位:人事局、职业高中、职业培训中心、民政局、妇糼保健站、政法委第四组:组长:南慧英成员:艾力扎常桂萍徐翠珍邵新贺庞克伟检查单位:喀拉布勒根乡恰库尔图镇富蕴县财政局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2021]***号)要求,*****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内容以及方法步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21年以来财务管理工作中的7个方面进排查,我单位无违返财经纪律和“小金库”现象存在,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出国费用,使得这些费用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单位经费支出情况总体良好。一、“三公”经费有所增长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为*****万元,是年初预算*****万元的*****%;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为*****元,年初预算为*****万元;都远低年初预算。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有所上升,支出*****万元,为年初预算*****万元*****%;2021年公务运行经费支出*****万元,较年初预算*****万元的*****%。运行

  5

  经费超标准定额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调研任务较多,再加上有一辆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油耗费用较高,致使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增长较多。下半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将进一步严格用车审批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增强驾驶员节能节耗意识,同时适时封存一车公务车,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会议费、培训费大幅下降2021年度会议费支出为*****万元,为年初预算*****万元的*****%,培训费支出为****,为年初预算**万元的**%;2021年会议费支出为**万元,为年初预算20万元的39%,培训费支出为0元。总之2021年、2021年农发办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大幅压缩了会议支出。三、继续保持“小金库”零发生********严格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狠抓财经纪律的落实,确保“小金库”零发生。总之,********将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改进工作作风**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单位2021年**月**日严肃财经纪律自查报告(共5篇)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自查报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6

篇六: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简阳市飞龙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为进一步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经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工作能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的实施办法简财监20xx12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简纪发20xx3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见我校从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校严格执行各级的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成立吴学谦校长任组长朱烨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任成员的规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简阳市飞龙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经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工作能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简财监〔2014〕12号《简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简纪发[2014]3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见》,我校从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校严格执行各级的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成立由吴学谦校长任组长,朱烨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任成员的规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目前在我校已迅速形成了规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良好氛围。二、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在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八项规定的要求。一是预算收入管理。我校只有财政拨款和少部分幼儿保教费,幼儿保教费按照规定及时存入了财政专户。二是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我校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管理,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我校没有出国经费开支;也没有配置公务用车,租车仅限于接送教师监考、阅卷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租车时;没有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没有计划外召开会议,没有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没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没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没有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没有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

  没有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没有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没有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没有公款旅游、没有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我校采购办公用等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物品都纳入政府采购。没有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四是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没有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没有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制定并落实资产管理使用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资产账实相符。没有资产处置的违规问题。五是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校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没有会计造假行为。六是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七是设立“小金库”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经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财政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财务人员严格负责票据的审定,保管及审核等工作。严格、有计划地执行学校经费支出,没有任何形式的隐瞒、滞留或私存、私用等行为,学校经费统一留存于规定的统一账户,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一年多来,我校因财务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干部对财经纪律执行良好。但在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我们感到责任大、任务重、今后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经

  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学校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工作效率,重视财务分析工作。3、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财经纪

  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按计划开支学校经费,进一步预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把学校财经纪律执行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我校全体领导职工都能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我校将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

  简阳市飞龙乡九年义务教学校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篇七: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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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财务管理

  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八项规定,财务管理,希望对你有用!

  八项规定后涉及财务的八十项禁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

  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篇八: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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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设计到财务的80项禁止行为。一

  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

  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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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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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公务接待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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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

  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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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白云山、漓江、热带海滨、峨眉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

  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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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

  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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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

  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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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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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补充规定

  为严肃财经纪律,在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上级相关规定,补充如下规定。

  1.规范招待费报销。各部门在接待外单位客人时,必须要有对方单位接待公函或学校邀请函,校政办据实填写接待清单,清单填写必须完整(含来客和陪同人员相关信息),报销时公函(复印件)、接待清单(复印件)、菜单(不得用烟、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晚餐用酒不得饮用高档酒)、票据须同时具备,否则财务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利用创收经费接待外单位客人时,根据公函(邀请函)自行填写接待清单,严格遵守《XX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接待来校讲座专家时,以讲座安排或学校邀请函作附件开具接待清单。报销招待用茶叶票据,须注明数量、单价和总额。

  2.规范需采购物资的票据报销。对须经物资采购的票据报销时,必须附有公开招标时的评标报告(有评委签字)和经济合同。各部门因应急的办公用品,需有与票据内容、价格相一致的物品清单。

  3.规范培训费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时须附培训通知、领导签批的出差审批单。报销讲座费用时,须注明讲座人员职称等相关信息,并附讲座安排。

  4.规范学习差旅费报销。外出学习应附学习安排材料、领导签批

  的出差审批单,并要求刷公务卡消费。自XXXX年9月1日始,对可以但没经公务卡消费的票据财务不予处理。差旅费报销时不得超过标准报销交通费,不得超过标准报销住宿费,不得报销市内的士费和餐费。出差期间统安排饮食和交通工具的,不得补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到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5.规范票据报销时限规定。严格按《XX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经济业务发生后15天内须进行财务处理(寒暑假发生业务例外)。

  6.规范教工借款。严格按《XX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借出款管理之规定,每年7月1日和1月1日清理一次,对确需续借的,办理续借手续。对有纵向经费的科研项目,学校予以支持,专款专用,可分段进行借支,但需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六个月内进行报销处理。对能以公务卡办理的业务,不能借取现金办理。

  7.严禁使用预算内资金发放津补贴。预算内的部门包干经费使用时,必须有业务票据。各学院创收经费不能发放福利,但可在规定范围内发放课时补贴和科研奖励。

  8.规范评审费发放标准。由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职称评审、竞(比)赛评判、人员招聘、招投标评审、验收评审等活动支付给各类评审专家的评审费,校内人员按每半天不超过150元,一天300元标准发放,对有经费独立来源的评审,其评审费发放

  不可超过以上标准的2倍。校外人员可按同类校内人员标准的3倍发放。对于属于日常工作职责范畴的评审,不得发放评审费。

  9.规范值(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学校层面值班人员工作日每天50元/人,双休日每天80元/人,法定假日80元/人,经费列入预算。各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参照此标准,经费在各自预算安排包干经费中解决。经批准的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同上,寒暑假视同双休日。

  10.规范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公务用车燃油费须经校政办统购,省内路桥费须经车队统购,维修厂家须在采购点,司机的差旅费报销时须经校政办审批。各部门使用校公务用车的按校政办结算单负责相关费用。私家车辆的相关费用不得报销。

  11.规范考试考务费用发放。校内正常期末考试每场50元/人。有经费来源的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等考试在学校不垫付资金前提下,发放标准最高为每场100元/人。其他有经费来源的各种考试最高发放标准不得超过200元/场。各种考试尽量合理安排考务人员。

篇十: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会议活动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

  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篇十一:中央八项规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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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中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财务的80项制止行为

  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置、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置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效劳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效劳。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二、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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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制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制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0、制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制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制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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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嫁接待费用,制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制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完毕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职务和公务活开工程、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工程,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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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效劳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37、严格控制和标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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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省两级审批制度。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

  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公务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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