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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1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4 10:10:03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18篇)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  篇1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我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  靠、稳定地运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18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18篇)

篇一: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篇

  篇1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我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

  靠、稳定地运行,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昆明卡互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安全管理

  1.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1.1.新购置的计算机,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认真检查,作好系统备份;使用前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的措施,试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正式运行或者联网运行。1.2.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当及时清除;运维管理部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指导委员会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在网管确认病毒类型、查明传入途径、被感染的设备、磁媒体数量并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3.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1.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

  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1.5.对于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从系统

  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等。

  1.6.对于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必须制定不同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并予以登记、备案。必须定期利用桌面管理系统统计用户信息和操作状况。

  1.7.应用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1.8.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必须指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2.非法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2.1.接入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2.2.对于接入的用户发生了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领导,同时保留原始日志和做好系统保护工作。2.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接入用户应当上报公司,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2.4.接入用户有义务接受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2.5.公司应及时掌握互联网内接入用户网络的违法情况,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并应协助公安信息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3.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3.1.系统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除公司网络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3.2.所有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3.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3.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重大更改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4.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4.1.安全管理员应严格保守如网络密码、口令及专用电话号码等保密信息,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定期备份相关重要信息,保证统计信息网整个网络的安全。4.2.如发现口令被更改和网络被攻击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4.3.一旦发现网上有非法信息出现,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

  告,以便做出妥善处理。5.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5.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机房要做好防火、

  防水、防盗工作。5.2.不得在服务器上记录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

  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5.3.用户在网上登记的用户账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篇2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

  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

篇二: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查制度

  精选文档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确实增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和完美本

  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成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拟订网络安全事故处理举措和应急方案,装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详细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推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确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流传、查阅和复制以下信息内容:伤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分布谣言,搅乱社会次序,损坏社会稳固的;分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惧或许挑拨犯法的;含有法律、法例严禁的其余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增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察,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露。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成立的内部沟通QQ群、飞信群等及时监控;教课单位要摸清学生集体成立的内部沟通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学生沟通群增强监控与指引,对沟通群中出现的不妥言论及时遏止、教育,对可能引起严重结果的状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推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查制度。如因管理不善以致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纪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办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查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更改或排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执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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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精选文档网络安全责任追查制度

  内容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确实增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和完美本

  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成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拟订网络安全事故处理举措和应急方案,装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详细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篇三: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篇四: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我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所称网络和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所有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网络安全管理细则1、本单位应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维护工作。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责任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网络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网络管理员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各个电脑及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为本机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人使用的电脑的信息安全及日常维护管

  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

  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存储、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机房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设备的口令应由专人掌握,定期更改,口令长度应在8位以上并且含有字符和数字。

  4、随时关注信息系统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运行故障,做好维护记录,发现漏洞和攻击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5、加强对内部各类信息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防篡改、防泄露。系统内部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6、所有连入外网的计算机应当安装杀毒软件等有效防护手段,以防内部数据外泄和遭受恶意攻击。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

  为:非法侵入其他计算机系统;窃取或擅自使用、复制他人计算机信

  息系统资源;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秩序的活动: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接受信息;制作、传播有害信息或带有病毒的信息;盗用、泄露他人的账号信息;发送恶意文件;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秩序的行为。三、监督及责任追究1、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或抽查:是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计算机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操作人员是否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操作。对违反制度但并没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应责令改正并在部门内通报。2、对网络安全事件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造成本人计算机无法工作的,为轻微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造成本单位信息系统无法工作、网络异常、受到外部攻击等事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较大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本单位信息系统或网络瘫痪,或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的,为重大事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1条、总经理安全责任: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篇五: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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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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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局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微信群等实时监控,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八: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旌阳区中医院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院长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责成信息信息化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各中层干部为部门级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内,承担相应职责。如若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按照医院财务规定扣除绩效。科内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各部门负责教育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医院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信息科负责加强对医院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篇九: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东阿县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单位要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所报送、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有效。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发布单位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实行卫生健康专网和互联网隔离制度。严禁将卫生健康专网与其他网络私自混接。接入卫生健康专网的电脑,严禁连接其他互联网,严禁使用外来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确保卫生健康专网安全。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安全、真实、可靠。

  (一)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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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各级各单位应结合保密工作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强化保密意识,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理念,充分认识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管理方式,本着“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发布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发布或上报,发布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如出现泄密事件,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六、在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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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六)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七、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三)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单位、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领导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查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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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实用文档.

  网络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平安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平安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那么,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以下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平安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平安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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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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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作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科室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全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

  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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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

  (四)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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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一定影响的;(三)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三)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一)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决定。(二)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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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十二: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篇十三: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我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主体是:负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负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我委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预防,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有错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决定由我委公开领导小组作出。第五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二)因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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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政府信息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不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

  (四)应当公开的内容,没有按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对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八)属于个人隐私,公开后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九)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公开后对当事人或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与执法有关,公开后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第六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拒绝、阻挠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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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二)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更新超过规定时限的;(三)公开形式不符合便民原则,对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

  不按规定办理的;(四)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

  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五)不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办事推诿,私自收取、截

  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多次受到投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明知错误,拒不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第七条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三)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单位、个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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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严重损失的,对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领导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查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根据情节明确责任后,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罚决定。第九条本办法由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2019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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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XXXX医院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医院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露。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微信群等实时监控;医院单位要摸清医院内部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管理人员应参与交流群加强监控和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责任人的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十五: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篇十六: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医院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十七: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篇十八: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

P>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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