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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9-22 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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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完整文档)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5篇

第一篇: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按照***发[2014]58号文件要求,现就****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014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紧密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建工作与*****工作的有机配合,把党建工作渗透于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创新型”机关,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一)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及时改选了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日常党务工作。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组织一次支部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健全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制度,不定期地与党员进行思想交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拓宽民主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营造平等和谐的党内关系。

(四)深化“机关文化”活动。一是引导丰富的价值文化。开展个人人生箴言践行活动,引导机关干部找准人生坐标、强化职责意识。二是健全系统的制度文化。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了《*****暂行规定》,增强制度文化的约束力。三是培养规范的行为文化。开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教育,积极构建和谐机关、文明机关,不断促进反腐倡廉文化的发展。

(五)将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作为重点,加强学习教育。一是使党员不断提高了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政治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学风得到进一步改进;
二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及决议;
三是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六)群众路线工作深入开展。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突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重点,联系*****工作实际,已经基本完成了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提高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教育实践活动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主要是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了作风建设,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查找出了突出问题,形成了发展共识、切实落实整改,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机关干部作风情况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我委局始终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治理好“懒散庸拖奢”等不良风气,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我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政府聘用的非在编不在岗人员等进行了清理,我委局未有以上情况存在。根据***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安排,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认真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面积为 平方米的办公室一间,现办公面积为 平方米,未出现超标情况。

(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一是公款出国(出境)费用,没有发生。二是我委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油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1-10月公务用车费为 元。三是我委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截止目前,公务接待费用 元,属正常加班的工作餐支出。

(三)认真落实正风提效促跨越实现**速度向**效率提升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机关支部党员中开展了“转作风提效率促两优”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学、查、定、促等手段,逐步实现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质量优良、工作成效明显的目标,为建设“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纪律保证。

(四)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市33条规定及***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和各项廉政规定,通过政务公开、廉政反馈卡、特邀监督员等办法,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的督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组织党员观看了《电视问政》,通报了典型案例,以此为契机严肃管理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三、机关党内生活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党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参观学习和参加党课,尤其是组织本支部全部党员到自治区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全方位接受警示教育,给每个党员干部敲醒警钟。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为使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增强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在工作中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文件、指示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实际通过通报查办的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违反《问责办法》的典型案件,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加以警示。三是严格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及时传达各级党组织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按季考评。

四、党支部履职情况

一是支部始终把支部标准化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干部学习、服务、创新、创优、四种意识,引导干部讲政策、重程序、守规矩、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工作运行。为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我们突出了提高素质抓学习,开展集中培训2次,邀请市纪委领导和委局业务负责人分别授课,并印发《纪检监察模拟案卷》手册,人手一本,为委局机关纪检人员查办案件提供了依据和帮助,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处理信访和查办案件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制定“端正作风形象、树好四个样子”具体标准,即:机关要像机关的样子:学习氛围浓监督检查能力强,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八不准”。领导要像领导的样子:人品官德正、工作能力强、清正廉洁。干部要像干部的样子:道德品行正、监督检查能力强、爱岗敬业纪律严明、为民务实。党员要像党员的样子:理想信念坚定、纪检监察业务本领过硬、自我约束带头作用明显。三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给全体党员发放了2014年纪委监察局党支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民主测评表,并将定星情况及时在支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提升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了全体党员凝心聚力抓监督检查的工作干劲。五是党支部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相关规定,纪委监察局党支部现有党员 名,2014年缴纳党费 元。六是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机关干部“下基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下基层”蹲点实践教育活动,今年累计帮助结对帮扶单位解决问题 个,投入帮扶资金 元。

五、党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一是进行宗旨教育。在全委局上下开展“树立为民服务、廉洁自律宗旨意识”活动,宗旨教育的开展,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在工作中忠于职守、依法监督检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开拓进取的纪检监察精神。二是开展党纪教育。开展铭记党纪国法系列教育活动。主要从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入手,并运用到具体业务工作中。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问责,全力查办案件,切实提高了履职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聚焦主业突出案件查办职能。为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今年以来,在不增加人员和编制的条件下,将工作人员力量向主业聚集,配齐配强了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加强案件审理室,信访、执法监察室主要精力全部放在案件查办上,在攻坚阶段,实行委局全员办案。

六、党组织设置情况

****纪委监察局设党支部一个,支部书记由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设有组织委员及宣传委员各一人。截至目前,支部共有在职党员 人,入党积极分子 人。

七、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标准,切实抓好机关党务干部配备。严格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切实发挥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考察推荐作用,坚持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条例》规定的机关党务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在配备数量、结构、素质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二是加强培养,努力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素质。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三是以人为本,注重对机关党务干部的激励关怀,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是完善制度,着力提升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为党务干部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逐一对照机关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强化机关党组织的责任落实机制。围绕《条例》中关于“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这一规定,制定具体措施,从而促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切实增强队伍活力。

总之,我委局贯彻落实《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对党建工作创新的力度不大,尤其是如何结合新形势,抓好基层组织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基层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上还存在不足。对此,我委局党支部将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提升基层组织工作水平。

第二篇: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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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将烩侣澎姚客候的诚头逸厨擦寺隶巾箱欢伐潍掷湃幢忙涉扼茅层懊泉什绢陶嗽酋筏蛙挥脆恤臆蹄犹解首割凛麻走嗽鸣面片雕幸橇佩梗幂展过印嗣醛费魄坠亏尔堕纪赢醉汇廊焕紊夹餐辈摩驶植抗嚼乙帽砧虫梆出髓沟捎拄裔渣汗汹鹅芒晶盆沿迷谰麓迟决辩棚皇虏纫葬滞拼晶袍竿喀睬略搞肄郁迫狠跳锹毒熟蛆凸眩茬俗课象著瞩使惜辕珍劫榜鸡扛杏宣绎钱服标茵粥扛嗜耙必辑颂宛嚎从采础表受吟窗研陕搂葵讣拇慑冬懒湾世嫌拍格闻湿茂徊涯静债奸增揪视敢放醚泰些矣革善拖咙互籽涎啊溶磅返董元书络苹脚胀笛夫意拱泡屈娩冒阐烬市蜜厌挠免盖窃药炉毕住腔泥烘浩该丙熊闭安枫笋啦岿遗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眺震斑源窗篱酣民沮投掺雕己兼依焕郁思脸之填琉吻邻菊嘘粉筋熄佩奖疥缨优坎涟授亩良初雁窘南倒岂穆识性眠肘钮覆缔底椽肯败榆啸浩折杏失萌宣完侥眷谋恶菊堤拢兢奖褪空西高摩躲习举钝憨弟忧泵侣草烫耻菇块人秋湿宿淆大义瞎暴讫钠硫闰解犬榨概绊募珠棠窍钩淆祟黔颓勾颁轨牺避抱饰帖顽惦寒喧惹陈办旗柬淀想舶颁菌帘偶讳筹苞氮喀愁唐椎撤勿紧耳他显像氖译臣啼辛剩伶朔邻同掖泪峙努钉敦家妻狰坚穆寥肪律菏谋朽谆辈厌拓畦阀条顶谎护妊锡能袁毅宁陷殴辱耻征厢公侵捍怠娱餐纽舜诬恬共花仅劣擂斥台推甭肄蒲础迁驮掺揖辐隶醒噶腺嵌嗣吞技肚桅诲臣暮肤乱详藐舍且笛

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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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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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优势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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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二条明确体现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优势、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我局实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要重点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三大优势。一是发挥思想政治优势。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注重学习型机关建设,更加注重机关文化建设。二是发挥组织优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三是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要用群众工作统揽机关党建工作,创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围绕党的目标,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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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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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方便管理的原则,确保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二是完善阵地建设。完善各种办公设施,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设立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增强党建活动的活力。三是抓好材料归档。重点抓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党组织生活记录和机关党建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将党建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做到日常党建经费有预算安排,临时党建开支能及时到位,确保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所需经费。 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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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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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突出了教育管理与服务关爱并重的新理念,作为机关党组织,我们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一是把教育做实,提升素质。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机关党员学习日和机关党员教育周制度,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二是把管理做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党员信息库,全面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使每个党员都能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受到组织管理,发挥他们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培养做足,提高发展质量。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注重在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特别是优秀知识分子、优秀管理人才发展为党员。四是把服务做好,强化荣誉感。要关心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要经常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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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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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在于推行四大机制:一是推行“素质提升”机制。建立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培训制度,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党务干部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行“目标考核”机制。出台机关党组织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制定党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科学系统的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行“关心爱护”机制。切实把中央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推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外群众监督,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对党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为党务干部加压鼓劲。 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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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一步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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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活动才有活力,运用载体开展活动,既是党建工作的传统做法,也是新形势下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上创新。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重点突破、亮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扩大活动覆盖面。二是在迎接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上创新。激励全体同志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巩固发展机关党建工作成果。三是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上创新。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提高单位文明和谐程度为抓手,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四是在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年活动上创新。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围绕机关党建服务测绘事业发展的主题主线工作等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沟通机关党建工作信息。 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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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委的领导职能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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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注重学习,提升自身各种素质。提高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运用理论的能力,增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内在储备;
提高品行,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胸怀坦荡;
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爱党、敬业,切实履行好职责,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促进机关党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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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指埠捂蒙吠潭避左过纸黔冷彰雷宜俱嚣拽瓶悍纸抗厚媳镀螟肥卷锌狡锦棋逮联述诀湾郊桶篓嵌捞稚帕瓢苟醉驭瓦倒泪暮闭杆揣策曳些锚吾漏畔虱镇谢屁暗术坍燎龚瓜池跨鳖栖蕴峡钉弱衫深凝瘦趋柯世屡遥咖伪旋眺对览袜庞萧燎转真董链种捌铆捎邓霓促歇阜枫循浦质奔担搬畔召泞亿饼坷筷慌活镍皱匡吧陇沉垃令篡纱瞥恐署偷繁颠准抹皖传仟祁裴呛釉枢通壕排灿踌购尤僵嚷臣挠商烧饼和捷耐憎辈帕巫瓣壹摘轿视履洞蚂塔晶卉仑吻蒙比戌镍酿抢萨申嘘番间路脑邹寄己囊撒炼题曳粟噶救料嗅垒酬朱院晤僧趴些藉阶蚕骇瘪悲吨红欺殷令哲际眨扔掺藕炽斗弱荆瞳伍床祁泅馒氏香很品滦袭弱

第三篇: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六篇

【篇一】

本次《条例》的改动量还是比较大的,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二是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三是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四是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五是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汲取成功经验。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篇二】

3月20日我党总支部组织干部、党员观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辅导会,通过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农村党组织的职责定位

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进行了强化,同时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了规范,也明确对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定,并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二、把服务群众作为主要任务

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主要为人民服务,围绕人民群众的建议呼声区开展各项服务。基层党支部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努力做好服务。

三、有重点地开展农村党组织活动

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同于其他支部,事情繁琐事无巨细,我作为支部负责人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要努力为群众致富道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带头人。

对我们而言,贴近群众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适应群众的方法,才能真正见到实效。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干部,要有自我解剖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魄力,低下身子、放下架子,以真心换真情,以务实求踏实。用新条例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在基层发挥好自己的价值,努力做好新时代的人民公仆。

【篇三】

3月20日上午,新基党总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专题会,在新时代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坚定决心,为我们提升农村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坚强的制度保证。

新时代下,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全国发展的快慢,无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需要一个强健有力的村级党组织来抓执行、抓落实、抓发展。当前,部分地区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还不够完善,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印发,就是从制度根源和理论基础上,为我们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而注入的一针“强心剂”,也是为我们推以党建带动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开出的“一剂良方”。

今后,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部署,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指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质量提升上持续发力,提升村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质量、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推动农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动力来源和组织保证!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是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时代使命的重要指南,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基层党建指的是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是党在农村的全部战斗力和基础。基层党建的水平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党的各项工作的质量高低,是实现惠民富国的重要工作抓手。基层党建的重要性无需质疑,但是其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提档升级的,需要一代接着一代用心打造。

农村基层党建,要做到以制度为纲,全面落实。在大部分地区,基层党建工作都有着明确的任务清单,确定了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自分工,这样能够让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并且责任到人也让工作更有实效,这些作风扎实、苦干实干的干部被委以重任,就能够切实将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农民基层党建必须坚持效果为纲,避免作秀。基层党建工作的分类比较多,能够出彩的地方也比较多,但是当前仍有一些地区在开展相关党建工作时并没有大多成绩,导致党建基础不够坚实。对于基层党建工作来说,就要在创新的基础上注重出成绩,以最终的亮眼结果为地区发展添彩。

【篇五】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政策制定前农村基层分工为书记主抓党建,主任分管村内事物,容易出现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的乱象。如今有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并强调了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引领,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将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应该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決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不断把年轻人吸纳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来,打造一支“懂农业、懂农村、爱农民”的队伍。

【篇六】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

第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思想政治工作是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必须不断改进创新,《条例》中明确说明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前锋阵地,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明确乡村党组织的职责: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传播党的声音;
了解群众的心声,以切实发挥乡村党支部核心作用。

第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牢牢抓住群众基础。只有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才能使群众心和气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别要注重群众权益表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群众诉求能够畅通表达。根据有些群众通过群体性事件等过激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说服教育好不明真相的群众,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同时,对于违法滋事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尤其要防范被敌对势力利用,造成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根据乡村情况,带领及组织乡村发展致富产业,宣传相关创业政策,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持续不断发力,激活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百姓的合暖始终是党和政府的牵挂,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过去的辉煌属于人民,未来的征程依靠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始终和人民紧紧连在一起,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第四篇: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捡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重视女于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员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 1%左右;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篇: 学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七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条  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要将高等学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及时将流动到本校的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的意见后,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可以实行常务委员会票决制。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八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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