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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避税天堂(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14 14:20: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跨国公司避税天堂(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跨国公司避税天堂(精选文档)

跨国公司的避税天堂3篇

跨国公司的避税天堂篇1

跨国公司的七大避税方法,

即搭桥技术、重复技术、隐形技术、转化技术、拆分技术、捆绑技术和虚拟技术。

搭桥术:通过第三方搭桥转移利润

搭桥技术的实质是通过在跨国交易中介入第三方来实现避税的目的。

常见的有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构造“导管公司”或“踏脚石”公司等三种操作形式。

一是“走出去”企业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转移投资方居民身份,实现避税。通常是“走出去”企业将其投资方身份变更为外籍,然后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来倒置收购实体企业,使境内实体企业变身为境外直接投资,进而将在我国纳税义务转移甚至进行全球避税。如常州某公司筹划在香港上市,首先将某一位主要股东变更为外籍,然后在英属维尔京设立投资公司,再在开曼、英属维尔京、香港设立四层公司架构,以在开曼设立的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实现集团和股东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甚至出现有些大额收入全球不征税的现象。

二是在避税地设立“导管”或“踏脚石”公司,通过控制资金流或受益所有人身份,实现利润转移或滥用税收协定。跨国公司通过虚设业务,将避税地“导管”公司变成业务交易方以控制资金流,造成母子公司利润走势一致的假象,为境内企业亏损或微利找到“合理”理由;
或者通过在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特定第三方设立“踏脚石”公司,来套用税收协定,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协定待遇。

三是在避税地筹建投资性公司,为间接股权转让“暗度陈仓”。跨国公司在初始构建架构时会筹划避税地投资性公司,当需要转让境内企业时只要将相应的投资性公司直接转让即可达到目的。该方式隐蔽性强,不仅方便撤资、减少转让手续,还可能避免转让交易被一般反避税调查。

重复术:多种计费增加税前扣除额

重复技术即通过不同途径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处理,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一是通过多头签订框架式合同,模糊费用边界实现重复收费。跨国公司通过签署多份内容宽泛但实际上缺乏明确服务项目及计费标准指向的框架性管理服务合同,或者通过模糊组织架构内相关方的功能定位、增加管理级,对境内企业实施多头管理和重复收费。例如,常州某公司同时与集团母公司、上海总部、苏州销售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从表面上看,这三份框架性协议内容各不相同,但实际上后两份协议的内容被集团母公司的大协议所涵盖,即存在重复收费和多头收费,使得常州公司费用大幅增长,造成连续亏损。

二是通过变造无形资产交易费用名目,在不同事项中重复收取同一交易实质的费用。近年来,一些跨国企业以“委托开发费”的形式,让境内企业承担共同开发方的义务,但不让其享有相关权益,却仍要求境内企业以技术使用方的身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一新动向目前渐成趋势。

三是钻取税收政策空子,使同一费用实现重复税前扣除或滥用税收优惠。比如,部分跨国公司一方面通过关联销售关键部件、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助力”境内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使其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却又向其重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再比如,一些境内房地产企业在避税地或低税率地虚设业务,增加向关联方支付的设计费等前期工程费用,推高开发成本,不但减少所得税,同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再享受加计扣除20%的税收优惠。这种行为不仅在开发前期就转移利润,而且还导致多个税种整体的税收流失。

隐形术:将关联交易隐形以避开关注

隐形技术是指在关联交易中增加非关联的中间环节,或者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隐蔽化,构成隐形关联交易,避开税务机关的关注。其常见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利用合同拆分构建隐形关联交易。该方式常见于大型设备制造集团,母公司具备成套设备生产优势更容易获得定单,但从成本角度考虑,母公司将总合同拆分,并要求由子公司与第三方客户签订单项合同,但交易价格仍由母公司控制,所以该交易实质上是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把设备整合,统一销售给第三方,交易本质属于关联销售。

二是通过刻意抵消,控制产品价格和隐蔽费用支付。关联方之间存在多项关联交易时,可能会选择“收”、“支”相抵的做法,即以境内企业应向关联方收取的收入来抵消应向关联方支付的费用,使得境内企业及关联方均逃避了在我国的纳税义务。例如,常州某公司与境内关联企业的款项结算是以常州公司应收取货款抵消应支付服务费后的金额为准,服务费以货款的2%计算。那么常州公司在获取100万销售收入时,仅入账98万元,从而减少了常州地区的增值税;
而关联企业也因少计劳务收入,减少了当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是通过隐性融资侵蚀税基甚至扰乱金融秩序。隐性融资主要指通过预收、延付或应付不付等方式实现资金实际意义上的跨境流动,形成与关联公司的隐性债务,造成企业非正常的利息支出,并通过调节支付时间获得人民币升值的收益,甚者扰乱金融秩序。

转化术:转化表面形式以少缴税款

转化技术是跨国公司采用最多的避税手段之一。在受到各种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贸易类型、劳务性质、合同内容或雇佣形式等进行各种转化,以实现转移利润和少缴税款的目的。

一是将征收预提所得税项目转化为不予征税或征收率较低的劳务项目。非贸易交易中发生的境外劳务不予征税,发生的境内劳务按照核定利润率或协定待遇征税,实际征收率均低于预提所得税税率。一些跨国公司为了减少或取消预提所得税的支付,将需要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项目转化为不予征税或征收率较低的劳务项目,以佣金项目尤为突出。

二是将母公司派遣员工转化为子公司雇员形式。境外母公司将派遣员工到境内子公司任职的方式转化为应子公司要求任职的雇员方式,形式上满足子公司是“雇主“,实质上外派人员接受的是母公司的指令,从而合理合法地将外籍个人的高额工资完全转嫁给子公司,减少了境内公司的利润,也变相减少了母公司的费用。

三是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以规避非居民税收。近年来,个别跨国公司利用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间利润分配的标准差异,变更公司组织形式,针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改变向外方的利润分配比例,规避股息预提所得税。

拆分术:将财产所得分割调整利润

拆分技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或者将一份整体合同按照内容或性质拆分为“无关”的合同,以实现调节利润和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操作有三种形式。

一是拆分企业职能,实现区域间利润转移。跨国公司通过调整职能分布,将集团内产业链和价值链重组,在达到协同效应的同时,实现区域间利润转移。例如,常州某公司自2008年以来大幅下降的毛利率与其快速增长的销售不成比例。经调查,常州公司承担全部生产功能,上海公司仅负责销售,而两企业之间的毛利分配比例与其承担的职能并不匹配。因上海公司有税率优惠,出于集团税收筹划需要,常州公司故意将利润转移到上海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走出去”企业也在通过这种方式避税。

二是利用关闭企业方式实现功能剥离,避免功能补偿,逃避监管。跨国公司利用关闭在华制造企业实现生产制造功能剥离后,功能剥离的补偿客体将不存在,既避免了功能补偿,又可能逃避相关转让定价调查。在我国现有的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政策对功能重组补偿尚未明确规范的条件下,此方式无疑给税务机关管理增添了更大难度。

三是将贸易合同拆分为贸易合同与非贸易合同。一份贸易合同经过税收筹划,可以达到最大节税效果。合同拆分在保证整体合同金额不变的大前提下,不仅可以将整个合同金额分拆到贸易合同与非贸易合同中,而且还可以通过对非贸易合同的筹划,使得交易产生的税负最小化。

捆绑术:成员捆绑考虑减少集团税负

捆绑技术是一种配置组合策略,可以起到调节税负的作用。捆绑技术的实质,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团内成员进行综合考虑,通过总部控制的方式捆绑在一起,使集团整体税负最小化。其常见模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母公司控制产业重组决策,子公司收益与功能风险不匹配。跨国集团内部进行产业链重组,由于母公司的强势决策,在母公司并没有对产业重组做出足够的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由定位为契约生产商的子公司独自承担产业链整合所带来的风险和亏损。例如,某常州公司2008-2009年亏损,2010年微利,但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经调查,2010年其所属集团将北京公司的一条生产线转移至常州公司,由于新生产线转移需要适应和调整,使得一段时间的良品率较低,导致企业2010年前两个季度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异常。集团产业重组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常州公司承担。

二是集团内成员捆绑分摊费用,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由于目前中国转让定价关于集团内劳务的法律并不详尽、概念模糊,而且特别纳税调整并不关注内关联,同时跨国公司的价值链整合将高附加值劳务进行统一化管理,这些都使得集团内劳务成为税收筹划的利器。跨国公司不仅可以通过签订一揽子劳务合同进行费用分摊转移利润,也可以将某一区域成员划归地区总部进行劳务管理并分摊费用,使得区域利润在总部汇总,形成地区整体税负最小化。

三是跨国公司贸易内部化趋势愈发明显。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利益原则,即获利动机并不一定是以一次性交易为基础,而往往以综合交易为基础。内部贸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而制定,在协调的基础上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满足,并可减轻税负,实现内部资金配置,逃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

虚拟术:虚拟业务直接侵蚀税基

虚拟技术的核心是“虚”,即通过虚拟的业务操作来虚增成本费用,直接侵蚀税基。其操作有三种方式。

一是虚构境外劳务,罗织虚列费用。跨国公司通过虚构向关联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代理等税务机关难以核查其价值的高附加值业务,要求境内企业甚至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支付高额费用,以实现转移利润和少缴税款的目的。例如,2008年我市通过情报交换手段核查一项集团内咨询公司提供境外咨询劳务的真实性时,通过向澳门发出专项情报获取的信息,证实境内企业以支付境外企业咨询服务费为名,虚列服务费,意图转移利润、逃避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减少企业和个人双重税负。在我市系列佣金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外支付佣金然后资金回流成为一些中小企业进行避税的新手段:一般是境内企业预先与境外企业或个人沟通好,由境内企业以佣金名义将款项支付到境外,再由境外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款项返还到境内企业或个人名下,从而达到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目的。

三是虚化投资身份,依靠投资地的特点逃避监管。外资企业的实际投资方,为了虚化投资身份,除了直接通过常见的避税地或低税率地投资,现在还出现了借道一些不常见的无协定避税地(如圣基茨和尼维斯、马绍尔群岛)或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进行间接投资。实际投资方选择无协定地区或发达国家特殊政策区域作为直接投资地,或是利用税企信息不对称,或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名义利率等作掩护,以达到逃避我国纳税义务的目的,甚至进行全球避税。

跨国公司的避税天堂篇2

从苹果公司透视跨国公司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作者:葛柳燕
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21期

        【摘 要】2013年5月21日美国苹果公司被指利用税法漏洞避税数十亿美元,再次掀起跨国公司避税浪潮,一些欧洲国家政府、经合组织等机构正在研究,如何采取措施,以弥补税法漏洞,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反避税

        一、从苹果公司透视跨国公司的主要避税手段

        苹果公司(Apple Inc.,NASDAQ:AAPL)不仅是开发产品的天才、创新商业模式的天才,同时也是避税的天才。2011年苹果的利润为340亿美元,但只缴纳了33亿美元的现金税,缴税比例只有9.8%。按照美国税法的规定,对于苹果这种年营业收入规模已超过1833.33万美元的公司,大部分的营收应适用35%的联邦税率。然而苹果税前收入中的三分之二被算在海外分公司账上。这部分收入只要不汇回美国,就不需要在美国纳税。据测算,苹果海外收入的税率只有3.3%,大大拉低了整体税率。为了实现这种避税魔术,苹果利用了美国的税法漏洞和海外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差异,收入从美国转移到爱尔兰,爱尔兰转移到荷兰,最后转移到加勒比岛国,在整个收入转移过程中,只需要缴纳荷兰低廉的交易税和部分爱尔兰低廉的所得税。从而做到“在有关税率最低的地方交相应种类的税”。

        美国公司所使用国际会计策略在专业上被称为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定价巧妙的交易,进行资金的转移。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表示,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其实现的原则是通过各种交易将利润向低税率国家转移。《赫芬顿邮报》5月31日称,亚马逊2012年在英国赚了40亿英镑,却仅支付240万英镑的公司税,谷歌英国在2011年的收入为27亿英镑,但只给英国政府支付了600万英镑公司税。实际上,现在众多跨国企业都在实施“在最能挣钱的地方挣钱,在税率最低的地方纳税”的避税原则。一个跨国公司通常会将全球得到的大部分收入或利润放在所得税低的国家,而将大部分的成本放在税负较高的国家。

跨国公司的避税天堂篇3

  入世后的中国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展示更为广阔的前景。下面就为大家解开跨国公司的经营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跨国公司的经营特点

  1、横向型水平型多种经营。此类公司主要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经营,母公司和子公司很少有专业化分工,但公司内部转移生产技术、销售技能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数额较大。

  2、垂直型多种经营。此类公司按其经营内容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和经营不同行业的、但却相互有关的产品。它们是跨行业的公司,主要涉及原材料、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行业,如开采种植→提炼→加工制造→销售等行业。另一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和经营同一行业不同加工程度或工艺阶段的产品,主要涉及汽车、电子等专业化分工水平较高的行业。如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就是前一种垂直型的跨国公司,它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以管道、油槽和车船运输石油和天然气,经营大型炼油厂,从原油中精炼出最终产品,批发和零售几百种石油衍生产品。世界集团、亚太国际集团、华夏国际集团更是首屈一指的超型综合型集团,业务遍布全球,几乎涉足各行各业。而法国的珀若一雪铁龙汽车公司则是后一种垂直型的跨国公司,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它在国外的84个子公司和销售机构,分别从事铸模、铸造、发动机、齿轮、减速器、机械加工、组装和销售等各工序的业务,实现了垂直型的生产经营一体化。

  3、混合型多种经营。此类公司经营多种产品,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不同的产品,经营不同的业务,而且它们之间互不衔接,没有必然联系。如日本的三菱重工业公司即是如此。它原是一家造船公司,后改为混合多种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建筑机械、发电系统产品、造船和钢构件、化学工业、一般机械、飞机制造业等。

  跨国公司的管理多元化

  美国商务部前部长卡洛斯o古铁雷斯指出,在食品公司家乐氏(Kellogg,K)担任首席执行官时,他的前任是一名澳大利亚人,他的继任者则是一名加拿大人。巴西人薄睿拓执掌着全球最大啤酒酿造企业百威英博(ABInBev),它的规模遥遥领先于其他啤酒公司,但巴西只占该公司啤酒销量的四分之一。(顺便提一下,百威英博董事长基斯o斯多姆是荷兰人)。吉利(Geely)是中国汽车制造业全球化的一面旗帜,最近它并购了瑞典的沃尔沃(Volvo)--后者的营收接近吉利的五倍。吉利创始人兼董事长李书福也因此频频出现在新闻头条中。他计划把沃尔沃的制造业务引进中国,并首先在成都建立一家工厂,此举将使外国人在吉利的中国业务中担任关键角色。

  本月早些时候,在成都召开的财富全球论坛举办了一场关于市场进入策略的分组讨论会,这次会议给人印象最深的一点是与会公司最高管理层的国际性多元化。我们还在财富全球论坛上还听到了联想(Lenovo)首席执行官杨元庆的发言。这家公司的最高管理团队有14人,来自七个不同的国家。

  实践证明,多元化的团队更能提出有创意的解决方案。然而,财富全球500强中,在总部所在国以外聘请首席执行官的仅有14%。而这个比例在2008年就已经达到了16%。按照这样的速度,这个数字几乎要到2200年才能提升到50%。如何提高管理层的多元化程度?有不少切实可行的做法可以借鉴。

  看到这些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有着如此强烈的多元文化色彩自然令人振奋。不过,现实情况是它们并不具有代表性。财富全球500强中,在总部所在国以外聘请首席执行官的仅有14%。在规模较小,国际化程度较低的公司中,非本国首席执行官的比例明显偏低--而在100家最大的非金融跨国公司中,这一比例达到31%。在这100家公司中,非本国董事的比例也大致处于同一水平。

  最常见的情况是,大公司的最高层中仅有一名外籍人士,他可能会感到过于孤单。(想象一下,作为联想最高管理团队中唯一的一名外国人会面临怎样的困难。)在非本国高层中,来自公司总部所在地区的管理者也特别多,表明除了国家偏好之外,还存在着地区偏好。有些公司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但其中很多都是跨境并购的结果,比如百威英博。在出现成功案例的同时,也不乏失败案例。例如,阿尔卡特朗讯(Alcatel-Lucent,ALU)合二为一后,来自法国和美国的联合首席执行官之间就出现了权力分配问题。

  同样,最高层全球化的普及速度似乎也不是非常快。2012年,在财富全球500强中,非本国首席执行官的比例为14%,而在2008年这一比例就已经达到16%。按照这样的速度,几乎要到2200年该数字才能提升到50%。值得注意的是,就全球500强的非本国首席执行官比例而言,瑞士居于世界最高水平。美国公司的非本国首席执行官比例为14%,与全球平均值相当。在金砖国家的全球500强公司中,仅有一家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是非本国人士。

  外籍高管偏少的部分原因是近年来跨境任命高管的现象显著减少。一项研究发现,在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的跨国公司中,高级管理层中外派人员的比例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56%降至本世纪前十年末期的12%。少量大型样板公司的数据显示,在大型跨国公司中,外派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到总雇员人数的1%--通常只有0.1%左右。还有证据显示,在欧美跨国公司中,相对于留在本国的管理者,外派人员在升职方面通常要花更长的时间。不仅是研究者,管理者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因此,在经济学家情报社(EIU)近期召开的人才管理峰会上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尽管有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在主要新兴市场或发达市场任职在原则上应有助于职业发展,但仅有27%的人认为自己所在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体现出了这一点。大约同样比例的受访者称,他们公司的政策并没有向外派人员倾斜。3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总是设法在所有关键职位上招聘本土人士。

  为什么说所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考虑一下,如果公司总是挑选本土管理者进入最高层,那将向它的人才群体传递出什么样的信息。在外国市场工作的中层经理和潜力很大的年轻人才都雄心勃勃,但当他们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面临人为限制时,就很可能另寻高就。因此,咨询公司Corporate Executive Board的调查显示,2010年选择跨国公司、而非国内企业的中国高等技能人才的比重只有2007年的一半左右。如今,许多公司都表示缺乏称职的经理人是制约其全球战略实施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这种情况,以上数据简直让人感到害怕。

  除了这个公司话题,本次会议还探讨了个体转型问题,在这方面个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古铁雷斯在成都强调说“再也没有什么比文化好奇心更令人愉悦的了”。他还可以补充说,也没有什么比它更具有教育意义的了。

  潘卡吉o盖马沃特是IESE商学院全球战略Rubiralta教席教授,也是《世界0》一书的作者;赫尔曼o万加彭在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战略咨询公司Akordeon担任董事总经理。

  此外,最高管理层自身也受到了直接影响。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称“尽管专业经验和文化社会化都会对高管战略思维模式的形成产生影响,但国家价值观是预测高管决策的更好指标。”假如高级管理者是完美的世界主义者,而且不论身处何地都能发挥同样的效力,那么最高层多元化不足并不会有很大影响--但他们并不是这样。实际上,就团队解决问题情况进行的研究表明,多元化团队更有可能提出有创意的解决方案。

  对此公司可以做些什么呢?显然,在最高管理团队或董事会中引进非本国人士要比刻意去挑选非本国首席执行官更便于操作--要点在于,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其他思路还包括

  o 在各国之间轮换国家经理(而不仅仅是从公司总部派出经理);

  o 让来自其他国家的经理在总部待上一段时间【实际上,德国邮政DHL(Deutsche Post DHL)首席执行官安澎一直在跟踪有来自多少个国家的员工在波恩总部工作】;

  o 在本国之外建立部门总部或业务总部。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 医疗事业部正在将其X射线业务总部从威斯康辛州沃基肖迁到北京;

  o 当来自其他国家的经理得到升迁时,对他们的成功表示祝贺;

  o 利用公司大学让管理者有机会见面,尤其要为非本国人士保留位置【戴姆勒奔驰(Daimler Benz)最近规定,参与该公司年轻经理发展项目的人员中,必须有一半来自德国之外】;

  o 重视跨国工作团队和跨境项目【举个例子,这就是建材公司西麦斯(Cemex,CX)的一个工作重点】;

  o 进行收购时,确保目标公司国际人才库的质量是主要的评估标准之一;

  o 确保本公司的非本国人士不会系统性地进入慢车道,原因是似乎经常出现这种情况

  跨国公司的其他作用

  一跨国界的投资导致资源配置的全球化,使世界生产在最合理的区位布局下进行。资本的流动引导了技术的流动、管理的流动和市场的重新划分。

  二:跨国投资导致了市场经营方式的全球化,使投资流入国采用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

  三跨国投资的强大经济效益加速了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开放,以巨大的吸引力推动了这些国家的对外开放,进入世界经济体系中。

  四跨国公司大大推动了国际贸易发展,并要求贸易以更为自由的方式进行。

  五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中的微观主体。

  六跨国公司集中反映了全球化经济中的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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