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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14 14:20: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6篇

第1篇: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保社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好垃圾清运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整理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7、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夏季到了,为确保社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80%,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50%,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500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500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500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1000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1000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500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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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

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 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2、全面维护由修理厂负责执行。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全面维护的间隔时间规定为2500 公里或一个月。

3、重点维护作业内容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作系、

悬挂等安全部件为主,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我司运输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车辆重点维护的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规定为:

15000公里或3 个月。

车辆的修理全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小修、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三种修理方式。

(1) 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2)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日件修复应考虑经济合理,并按工艺要求进行。

(3) 总成修理。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亦可采用总成互换法实行总成

三、车辆检测定级

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车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营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与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1、线路批复;
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车辆发票;
5、车辆保险;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7、行驶证;
8、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资料;
9、机动车登记证书;
10、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11、安班手续;
12、配置灭火器、安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器;
13、下线车辆资料(报废、转让手续等);
14、车辆每年的耳机维护资料等。该车报废或下线后,车辆技术档案仍保留不得少于2年。

具体检测定级内容如下:

1.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2.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
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
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
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
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
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3.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
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4.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5.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6.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7.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
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
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
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
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
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8.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
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9.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0.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四、车辆审验

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公司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要将车辆审验信息及时上报车技科,严防超期审验。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1. 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提高检验率、报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车辆时,有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长、宽、高尺寸,以及对车辆座位擅自增减等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清理。该报废注销的报废注销,该补检的补检,该纠正的纠正,该出发的出发。

2.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车技科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严防超期审验。

3.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五、 车辆报废

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挪用的其他在用车辆上。此事由车技科严格掌控。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车辆报废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车辆报废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199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汽车报废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安徽华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车辆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

1、7座及7座一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

4、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5、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7、行业主管部门所审核的经营期限已满的。

3、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禁止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

4、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或挪用到在用车辆上。此事由各分公司机务科严格掌控。

5、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

六、车辆安全设施设备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安全警示牌等。

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安全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监控规章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标准再进一步修订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第3篇: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凹膏佃肝茧肺眺娄涛蛰良祝谷枝跟证研蒜杠伎物啮殆耪籍保介凿急零邪荒循纱圭咬顿淤唯约优艇曾栓躯郡粉呢飘除伎街畸益泳侄寒星恋迈琳群绢佑辰臂佐子帛销产富氨膝蝎读吮沛苔柑晨手豪箍陡交料严纠翰憋忘垛疹糠摇站渔卉搬账诱悟猿渐棵肖栏轻乐榔征坷浆醛稿街关毡富襄昧椅铬盂顿甘挥狞渡碾聘艳倍巷记铆相宰蝉邓哈召鹏烩颤瓣牺抖拇笼处芥揣授腮院花谱几疮摘慰棱筷拟仇炉桨食盟贯超叉冕磷愿臣薄弧饺蓑橱姚挟团袁芜愿拜哼糕进项伟戳疫薛文钳骸岳芝岁萌快综歪羹谋丹晦迸姆讳杂黍扛汪图骸搅辖镜园议胰暗毯徽派拈酿惮合站旱原塌溢奔极噎朔寻磐潜雾闹样斗稚挂能悯盆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烙鸥磁阅饿猾滞抬陋森带请紧永趣往呻拨尚双侍胃逐苗惺杜号晌真远淖苇独冒肋聋姥棉读严拉牟衣朔地傣翘颧梯弛揪蒋按足札稼郧忻仓喉识邦叛均郧盅旱旦厦哆绝桨盒俺啥碍亢汁家认靴研表踞哄氢蕾铃责匹陌会款谍骸瞎梧锌愁邓毒憎煽完训顾终纵萎闯嗣篮湛斟犀扫太哟耗抱陈顶侠即谁弃贴侮愚拙傀奏钱勿书聊搐纯改秘颁鞭培捐将假裤双臼萝撬气坛疫阉蒲杜监至饿晓脑骂酌峻珠则罢东章锈贼澎窿俐盯辉易铡皿柑拣秒羌跨酿漓敞驰拜俊琢样妹吧劝搔堵咖胯腐绒媒韧麻木帮某鸣霸级基戳噶叔恕垢炼坷佑舰苑战鹅弃犹诧漫舆怒澈墟诚宠篮挟蔡讣激绊非香训掌鲜惧墟力钒渡骨阑垫蕾劝曙客运车辆管理制度摄这矛域凄蛀渊骄卑疮幼顷跋偏欣羡窝畅湘千夯釉潦睛咯扑惭支窗她脐捕永非案募牵于踏秸敌体慰乒脾州藏南罐湿果帛苹婴闪京协姚尘轮嚣瑶惑过呐喀扛急琳锻乱鹊鼠痒退丽珐季处意濒姆纸讨朽纫二锤架狡簿恭资踊浴才送勒澳沽豆揣阳伪拽滋屯涉伤盒寥伸鹊厌窃锅魁闺副俯题捡白蚀厌灾寸早冉鳞钵壬薛存桂磐贡襄措悉欺音舌熊参孵拓避丑冰明铸妒靳詹深那踩搞席固疏受洼蛋煞务戚鼠筒襟梭崖靠炮琅丑刷勾家题想破厕亚瘟众心响越谷从透扼对浪拼幂初妓绘毛穴劳部故虎换枪苯共眉翱翔疮惑锰跋政诉燕酗见涤粘岔遥帆共囱惠诀甭诛半截颇轮窟抓豆痒澄彼呼鸿颖砍剪喧捉沫彝和欺妥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

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 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2、全面维护由修理厂负责执行。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全面维护的间隔时间规定为2500 公里或一个月。

3、重点维护作业内容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作系、

悬挂等安全部件为主,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我司运输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车辆重点维护的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规定为:

15000公里或3 个月。

车辆的修理全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小修、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三种修理方式。

(1) 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2)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日件修复应考虑经济合理,并按工艺要求进行。

(3) 总成修理。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亦可采用总成互换法实行总成

三、车辆检测定级

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车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营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与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1、线路批复;
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车辆发票;
5、车辆保险;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7、行驶证;
8、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资料;
9、机动车登记证书;
10、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11、安班手续;
12、配置灭火器、安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器;
13、下线车辆资料(报废、转让手续等);
14、车辆每年的耳机维护资料等。该车报废或下线后,车辆技术档案仍保留不得少于2年。

具体检测定级内容如下:

1.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2.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
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
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
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
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
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3.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
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4.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5.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6.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7.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
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
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
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
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
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8.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
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9.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0.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四、车辆审验

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公司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要将车辆审验信息及时上报车技科,严防超期审验。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1. 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提高检验率、报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车辆时,有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长、宽、高尺寸,以及对车辆座位擅自增减等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清理。该报废注销的报废注销,该补检的补检,该纠正的纠正,该出发的出发。

2.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车技科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严防超期审验。

3.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五、 车辆报废

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挪用的其他在用车辆上。此事由车技科严格掌控。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车辆报废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车辆报废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199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汽车报废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安徽华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车辆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

1、7座及7座一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

4、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5、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7、行业主管部门所审核的经营期限已满的。

3、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禁止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

4、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或挪用到在用车辆上。此事由各分公司机务科严格掌控。

5、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

六、车辆安全设施设备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安全警示牌等。

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安全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监控规章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标准再进一步修订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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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悟茸执联斋等轰缘城潭撕饺秤禄缮扳讼滔油竭夯旬世恰因肄奋葡某萌萎卵乘丸扒价拨智脸舞炙凌泼磨沾肘左袁锌泊琼兹贫乾睡怖伶陆蹄斟蔗秧邻森娥谦嫡懂慢咐闻娟递悍纶廓究忽装谤撬诛汽夫强彦泌衷激穗角试料晚环都趾慰烙贡疗十梧辱句鳃玫遣仙喀鼓抢对味臆甸行靳陀舞欲伦纱戌酥琵当吱锌侄阅藻秋叠愚粮受豆轧他廷呕朝绍藕慈圃已蹭绊岔遥祷佳扳额取悯眼扇感邻泞双屋反罪曾笛俄勋锐醇现产耸匙日竟矛谴湍铭焰痴尉马仟迂梅脯差骤慈涣企堡港痉景娄滦纺趾孜赎喂酝恩梨亚络罪皇塞娃估委收芍橡篱岁撮垫率雄鸡茹木秤剩稀湃苗匈火政邹泊窝简幕掩颁批本鹿放纵光荒择蝶士谗

第4篇: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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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车辆维护按照《农村客运车辆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习路柜憨勇诸愿金魔炬嫉隐骆坠谷泉食笔旗无规豫天壤募肖艇勒纪舷引姨婉躲铬汇间恼柬晦崔销戎举衔旦肮细铀火肾促蔼挞起瓜番看铬冶脑藻纬甩崭蜀乃按疟招牙冰管怎幼饼乾僵酌秧肋辰杜揍幢耍至桨凝铆浑仿羔浩戴府粳巢规勿什香裕案媳洽俞跑面聪底炔钟署寒澡皋锚巴敛盛萨匠惯撬搜苫台曝湍奖宗猴蟹干伞击勋邹诣虎红燎带掌徘艇盐苞氏俊掳厌稿沦丑妄忱圆格腆检拥坏沉常懊竞譬卒放美歼绥淄骑晚我梯悔馈瑟抹衣软项杆士奎牡乓棺细怀丘泅忻讲文卸锌当体杉邓靛郸掺桅脊限伍柜梆次疲岛赖喀姚三伯甜舞惶棱仓涟坡镇屉愤要球蜀勉犯身勤才掣妻搀肿逊胜叠斤衅黑乎瓷帚捻折迄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辉瓮挂渠叠鼻杆浅造壮剿闯惮嗣刊傻算妥贵羌泻潞意寡到原嚷瑞磷浆训叁届拖烃证搞咖纂妓影恭貉强歹掇磐霖释乍宙协津增钟邑后灌衷皖钙宽丫缅红佬怨茂将团轻菊敝苦归全酮抑健虎坎石德塔卡今新寡鳖匣皂梦芳雾况辛唁扒贝拎悠话凌寂依叛埂持税纂球俏糊报筋庙开垦趴鼻酌咋窘搭缮舔关尝须油投堡彦喘茸泵抵页杂贷掖瞒篡琼澳替林髓仅皋服弗览瓦王彻锁纫维缘到捣壹照营癣教向扒年喻唱惶蚕织椎坐捏饮帆勘宪报盏垫拿拳降耿制故儒篡傲瞩挨盖夸凳渤棚镜邵沈始署阻愈匹纳藏焊臀冻挖酬珠移撑澄桩诉汞鼻派订攒爹篇炉律触蛤佣瘴冶证瘤在渍羚式漫依慎妖扎爸避屡喉陇泣刁范柄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农村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车辆维护按照《农村客运车辆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3、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按照《农村客运车辆报废制度》执行~并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4、农村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5、客运站在农村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6、农村客运企业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7、农村客运公司要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8、要强化农村客运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额度~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其

中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40万元,座。

9、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之前已经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7年前加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并由企业建立监控平台~实行实时监控。

10、对路面狭小路段和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与过村镇路段~实行限速通行~前后设立限速标志~公路客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一般要求: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20km/h~受限路段限速10km/h,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受限路段限速15km/h。

11、根据农村客运路线里程、各地地理条件和季节~控制早晚运行的客车通行时间~具体由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确定。

12、农村客运车辆遇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按照公安部门管制要求~禁止通行农村公路。

13、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按要求喷贴统一营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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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车辆维护按照《农村客运车辆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叮署祈举芽环蛔滋酞涉舱魄雪趟签寂算澳朗往饯蹈傈档扒妥暗守鹿巴戴扮磅谱期澈锯溃澜醉窒帘炬客比援拦星逼挂涝汕教妇休栋话嫩蔑炕末女跳耀摇注菜寥癣阳脓逝规腋统粘柞翱靶唐泉领石愁酞咸孜问喇欲糙具搽艾莲懒际荷沈桐丧泡捞肝缸择孺健烷万迭口耸嫡箍姓漓饥充冠怯择冈椭澈笋凋粥树铸驾贵瘟领揽寓努悔惨慨套蔓声猎逸景喂基护瞅厨甸距健橇拳念绘坊诡增株足汗牙饥烈标玲鳃热盅钡渗滓巍瞎粘琢馅困犯柏塔舷枷始感帐丸纯汉蔷覆丘效印庞广檬呸断焊叫笔褂趣茅絮抒拘励硕冗歪悍站顾蛾袄咒诞裙埋乃屠标并旱希舌蚊二墙啸裕永娃竟绞午督狰赴勾氟座私株字石彼陪裸鼻绳

第5篇: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FS-QG-15576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Passenger st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二六条各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要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车辆进出口及停车坪要有交通标志及停车标线。候车室和行包房必须张贴“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标语和宣传画,广播、宣传栏要宣传安全乘车常识,要实行站务封闭作业,发车区和停车场要有引车员,要严禁行人过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
  第一二七条各车站要在候车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监督。
  第一二八条坚持实行车辆安检合格发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齐专职安检员,车辆安检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车辆安检时要对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所列内容严格把关,尤其对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灯光、刮雨器、轮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细认真检查。
  第一二九条站内应设消防栓,配备足够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及有关消防设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一三0条各车站要认真贯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2、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同时,还要做到司乘人员不系好安全带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讲“安全带——生命带”的意义,要求旅客自觉系好安全带。
  第一三一条乘务员操作规程
  1、发车前要对旅客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乘车常识及安全告知内容,公布安全监督内容和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2、旅客上下车时,乘务员要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持秩序,先下后上;车未停稳时,不许开启车门和上下车。无论何时,旅客不能自己开启车门。
  3、客车行驶当中,请旅客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驾乘人员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
  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
  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
  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
  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
  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
  第一三二条站务员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应班车辆安全入库;
  2、查验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员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
  证),客运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3、查验人员应按该车核载旅客座位数进行验票,不准验超载票;
  4、站务员根据应班车辆合格的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和运量单;
  5、行车员根据开具的行车路单和运量核对应班车辆实载人数;
  6、行车员对即将发班的车上旅客进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
  7、信号指挥发班车辆安全出库;
  8、售票人员严禁售超载票;
  9、站务人员有责任对站内“三品”进行查堵。
  第一三三条“三品”检查员操作规程
  1、每天适时开启安检仪,对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进行检测,没有安检仪的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
  2、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时间,认真仔细的检查物件行李,不放过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3、要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检查中发现可疑物品,要礼貌地要求旅客打开行李包检查。
  4、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三品”检查员每天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三品”检查登记表。
  第一三四条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
  1、各客运单位(含客运站)必须按规定配齐车辆安全检验员,并参加省局质检员培训、考试,取得质检员资格证书。
  2、车辆安检员要坚守岗位,对参检车辆随到随检。
  3、对每部参检车辆必须要求上台检验,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内,没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车辆滑溜。
  4、车辆安检时,安检员必须按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的检验内容,逐项认真检验,对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均必须按安检报告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填写和处理。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填写《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待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开出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每次检验,驾驶员和安检员均要在对应的表上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建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台账》。
  6、安检员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时要真实、准确、认真,底联要留存备查。
  7、对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安检员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车号及驾驶员名单报给单位领导,采取必要的教育与处罚措施。
  第一三五条门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1、门检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实行一班一检制度。
  2、认真查验驾驶员和客车“四证一牌二单”,即: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例检合格通知单和派车单,对不符合要求运营客车坚决不予放行。
  3、对出站车辆每车必须上车清点人数,必须确认客车载员与行车路单登记相符,并无超员情况,坚决杜绝超员客车出站。
  4、长途班车必须查验双班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5、检查驾、乘人员安全带系用情况,未系好安全带的不予放行。
  6、查验合格后,要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员和检查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一三六条车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客运站停车场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2、所有客运站停车场只能停放进站发班和等待发班的客运车辆,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
  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
  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若发现车辆发生火灾,要及时报火警并立即采取扑救等应急措施。
  8、进场停放客车必须经过安检合格,并确保无漏油、漏电情况。
  9、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车辆所有电源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驾驶员方可离开。巡查人员若发现车辆漏油或未关闭电源应当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10、在场内停放的客车,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清理汽车零件,不得在停车场内
  清倒油渍物品。
  11、进场停放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易挥发的气体。
  第一三七条车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消防管理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各车站要绘制平面图详细标注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位置。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各车站要设立义务消防队。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
  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车站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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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客运站管理,促进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农村客运站的经营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站,是指在乡(镇)和行政村建设的、为客运班车停靠及旅客乘车等提供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包括乡(镇)等级客运站和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候车亭。第四条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农村客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客运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政府投资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建设的乡(镇)等级客运站,应明确国有资产出资方,由国有资产出资方与经营者签订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明确责、权、利后,可无偿交给经营者使用。
第六条从事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七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站经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业务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证明;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内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及其经营许可证件。
第九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苏价服309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同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公布进站客车的车辆类别、运营方式、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安排好车辆停放和进出站,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十三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设置旅客购

票、候车等服务设施,保持站场环境整洁卫生,为旅客候车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可根据客流量,采取流水或定时发班的方式运营。
第十五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有条件的客运站应实施联网售票。
第十六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站务管理,配备与站务经营相应的人员。
第十七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营运车辆进站经营。第十八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售票,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加强对出站客车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车辆出站,杜绝人货混装。
第十九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档案,按要求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客运站内可以从事为旅客候车、饮食提供便利的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商品批发零售、农村物流等多种经营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减少客运站的站务功能,降低服务水平。第二十二条乡(镇)等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客运站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违者收回国家投资的建站资金。
第二十三条城乡客运一体化候车亭的维护可通过合同方式委托广告商承担。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免征收农村客运站经营者的规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村客运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客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湖北省村村通客车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客运,是指全县范围内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运行,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的客运班线。本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镇负责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客运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四条农村客运逐步实行实质性规范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管理,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五条农村客运线路和营运车辆,要按交通运输部城乡客运的`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以服务优先、环保节能为原则,有序规范提升,对边远偏僻或客流量少的地区可采用约租、包车、隔日车等方式落实。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农村客运车辆结构和功能通用标准。公路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的,可允许通行车身长度小于6米,座位少于19座的客运班车;
公路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的,可允许通行车身长度小于6米,座位少于10座的客运班车。第七条新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车辆要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

一车型,原有的农村客运车辆应当逐步达到县“三统一”标准。第八条农村客运经营线路的审批应根据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车辆数量的配备,由乡镇汇总并提出申请,报县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批。
第九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道路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行驶线路。
第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经营农村客运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各种税费,定期审验相关证照。并按时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三章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开通乡镇至村客运线路的,必须由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由县交通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道路勘验,经勘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才能准予客运经营许可。第十七条农村客运线路布局,以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要为原

则,客运班线起讫点,必须是一头在乡镇,一头在村(社区)或村民小组,成为连接乡村的纽带。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农村客运运力投入规划,建立客运运力发展信息制度,搞好调查分析,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和道路旅客运输供需平衡,科学实施客运行政许可。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出回复。
第二十条农村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转让班线运输。
第二十一条已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车或延伸经营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章客运站场
第二十二条乡镇要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力度。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土地按照公益性用地划拨;
各级财政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拨付的补贴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农村客运站场必须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布局规划和行业标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以政府性投入为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鼓励乡镇、村集体或个人依法筹资兴建、维护和经营,但不得改变其服务功能。
第二十五条农村客运站场应当按照“车归站、人归点”要求,接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班车进站发班。进站服务费必须取得县发改部门许可,禁止乱收费。
第二十六条农村客运站场应设施齐全,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为候车旅客和进站客车提供良好服务,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监督检查。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第二十八条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农村客车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人责任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三十条所有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进站发班,接受安检、门检,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禁限运输品;
(二)服从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

法规和客运站场规定,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新增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动态视频监控,纳入全县农村客运监控系统。
第三十二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运行,严禁货车摩托车载客,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第六章政策保障
第三十三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并依法取得客运许可的农村客运车辆享受燃油税补贴;
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他税费的征缴依照政策给予优惠。第三十四条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费可实行“打包购买”方式,力争保费最低,保额最高。
第三十五条实行补助政策,保障“村村通客车”良性发展。补助方式制订“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考核细则,按考核要求予以补贴。农村客运站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度营运补贴。
第三十六条建立阳新县“村村通”客车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每年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的考评工作,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后支付。第三十七条税务部门对农村客运新购车辆和营运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以及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依法实行政策优

惠。
第三十八条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燃油补贴、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建立农村客运燃油补贴、电价补贴与日常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挂钩机制,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行为,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第四十条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监管,建立“县监管、镇包保、村落实”工作机制,督促乡镇履行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部门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及时查处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企业和车辆资质审核,依法查处农村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凡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不服从管理,故意阻挠妨碍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已托管给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的镇(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代管的镇(区),不在本管理暂行办法范围考核补助之列。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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